内容出处: | 《台州理学南湖学派史》 图书 |
唯一号: | 110820020210000847 |
颗粒名称: | 七、司法奏疏与凤阳皇陵 |
分类号: | K820 |
页数: | 2 |
页码: | 150-151 |
摘要: | 明代,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国家的重大案件,常由三法司会审。明中叶以后,大理寺执法权被夺,实际上只能核阅案卷,嘉靖初,朝野对司法状况不满十分强烈。如驳回三次又改判不当,就要追查办案官员责任, 具奏送问,将案移送别的衙门拟刑,直至三法司、锦衣卫等高级衙门。黄绾直率指出司法现状是“善良无控诉之门,狙诈得横门之路。习迷不返乃称守法,因陋蹈弊反为得体;以求实理为怪异,以论旧章为狂愚”。真有冤案错案,按照条例会典,会同九卿会审。万一仍然出现冤枉不明之案,查明主要官员参提问罪。黄绾认为,办案要神速,不可久拖不决,淹滞日久,索累人多。大案限20 日,中案限10日,小案限5日,俱要提齐完结。 |
关键词: | 传记 历史人物 中国 |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出版地:2015.9
本书重新梳理与建构起源于南宋的“南湖学派”之学脉,对主要史料的研究、南湖学派的起源、历史发展、代表人物等进行了研究,内容包括:南湖学派概述、南湖学派人物传略、杜范评传、陶宗仪评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