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身后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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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台州理学南湖学派史》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0818
颗粒名称: 十四、身后凋零
分类号: K820
页数: 3
页码: 107-109
摘要: 杜范卒于淳祐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终年64岁。理宗痛失国家擎天柱,辍朝减膳3日,诏赠少傅,谥清献。朝廷在东门外举行送灵仪式,理宗率领文武百官祭奠,亲读祭文,敕葬黄岩靖化乡黄杜岭之原。五月,灵柩从京城回黄岩,灵车所过,百姓聚祭巷哭,行路嗟悼痛惜,以为苍生无禄而相星陨落。七月归葬黄岩靖化乡之原,于黄杜岭之杜山造五凤楼及祠堂,将晋代鸿福寺改为香灯院祭祀。下葬之日,各地数百里之外的百姓扶老携幼,在墓前痛悼嗟惜。权奸郑清之再次为相后,挟私减少杜家抚恤大半,并隐瞒杜氏兄弟恩荫官职不报。熊鼎将此事批给台州长官唐侯等承办,判还田产警告寺僧,由台州府出资重建祠宇。
关键词: 传记 历史人物 中国

内容

杜范卒于淳祐五年(1245)四月二十一日,终年64岁。理宗痛失国家擎天柱,辍朝减膳3日,诏赠少傅,谥清献。朝廷在东门外举行送灵仪式,理宗率领文武百官祭奠,亲读祭文,敕葬黄岩靖化乡黄杜岭之原。五月,灵柩从京城回黄岩,灵车所过,百姓聚祭巷哭,行路嗟悼痛惜,以为苍生无禄而相星陨落。七月归葬黄岩靖化乡(今宁溪牌门村)之原,于黄杜岭之杜山(均以杜范命名)造五凤楼及祠堂,将晋代鸿福寺改为香灯院祭祀。下葬之日,各地数百里之外的百姓扶老携幼,在墓前痛悼嗟惜。
  杜范有二子,长杜浚、次杜渊,按惯例,丞相卒后其子可承祖荫,恩赐官职。
  权奸郑清之再次为相后,挟私减少杜家抚恤大半,并隐瞒杜氏兄弟恩荫官职不报。杜浚、杜渊无遗产可继承,过着贫困日子。“食贫七年,闭户读书,淡然不问。”①七年之后,郑清之病死,朝廷方才恩荫。杜浚任福建汀州知府,减少诸县“月解钱”数十万,减轻百姓负担,到任仅三个月即卒。杜渊任太社令,终浙东提举,刚正如父,立朝敢言,留有正直之名。
  杜范逝世后30年,即德祐二年(1276)二月,元兵占领临安。十一月攻占黄岩,遭到强烈抵抗,元兵大肆残杀百姓。据元代中叶任江浙儒学提举陈德永(黄岩羽村人)在《陈氏族谱》序中说:“丙子(1276)之难,吾乡之巨室世家,如钱如谢如贾如叶,皆扫地殆尽。”连宁溪山区王氏大族,存者十之二三。杜氏一族更是遭到灭顶之灾,纷纷迁徙他乡。宋朝灭亡27年后的元朝大德七年(1303) 十月,陈德永与一班好友游杜曲灵岩山后,撰《重游杜曲灵岩诗序》,记载杜范故宅已成废墟,杜氏大族凋零,叹息不已。杜范之墓在元代无杜氏后人管理, 坟茔不治,祠宇倾圮,碑识无存,赐山土田寺僧为己有。
  明初洪武元年(1368),杜范六世孙杜回,是个穷书生,一日,读先祖之传痛哭流涕,决心收复田产。明大将朱亮祖到黄岩时,杜回去告状,但寺中僧人顽傲拒命。杜回又请求浙江提刑按察司熊鼎,归还被当地豪绅寺僧侵占的坟茔田产。熊鼎将此事批给台州长官唐侯等承办,判还田产警告寺僧,由台州府出资重建祠宇。杜回为祖先争回田产,祠堂建在黄杜岭墓侧。
  过了130年,弘治十三年(1500)时,黄岩知县黄印(江西新会人)因公事路过黄杜岭,见范杜墓已败坏,所赐祠院墓田,皆为豪右所夺,杜范的后裔子孙衰弱无可奈何。黄印向礼部上书要求追复修治。礼部尚书傅某,于次年六月批复:“移文浙江布政使司转行该府县,将杜范坟墓修葺。坟前量立祠堂三间,每岁春秋本县正官致祭二次。”嘉靖三十一年(1552),墓与祠被倭寇毁于一旦。
  因而《万历县志》(1579)中已无墓祠,仅“石羊马卧草中”,“今春秋二丁后即其址致祭”(农历二月、八月上旬的丁日)。一代贤相坟茔一派荒凉景象。

附注

① (宋)黄震,《戊辰修史传·丞相杜范》。

知识出处

台州理学南湖学派史

《台州理学南湖学派史》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出版地:2015.9

本书重新梳理与建构起源于南宋的“南湖学派”之学脉,对主要史料的研究、南湖学派的起源、历史发展、代表人物等进行了研究,内容包括:南湖学派概述、南湖学派人物传略、杜范评传、陶宗仪评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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