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治国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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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台州理学南湖学派史》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0809
颗粒名称: 八、治国大纲
分类号: K820
页数: 4
页码: 94-97
摘要: 杜范受命出任右丞相兼枢密使后,首先与理宗分析国家衰落原因,杜范指出自理宗于端平亲政,经嘉熙,再至淳祐,27年经历三个不同阶段,每个阶段朝政都有致命弊政。② “端平失于轻动”指端平六年六月理宗同意右丞相郑清之兴师北上收复三京,大败而回,国力损失惨重,数十年积蓄毁于一旦,又为蒙古军南侵提供借口。“嘉熙失于徇情”指右丞相乔行简的行政失误,如边防、财用重大过失。③ 理宗表示同意。杜范要求理宗,应当对这些重臣专职,不可兼任繁剧之职。第十二“明急务”是理财措施。提高盐税和金融纸币变更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并要减轻人民负担,鼓励农业蚕桑、食盐专卖增加税收、屯田措置等有效措施。
关键词: 传记 历史人物 中国

内容

杜范受命出任右丞相兼枢密使后,首先与理宗分析国家衰落原因,杜范指出自理宗于端平亲政(1234—1236),经嘉熙(1237—1240),再至淳祐(1241— 1252),27年经历三个不同阶段,每个阶段朝政都有致命弊政。
  “且端平尝改绍定矣,而弊反甚于绍定;嘉熙又改端平矣,且弊益甚于端平;淳祐又重改嘉熙矣,而弊又加甚焉。何哉?益端平失于轻动,嘉熙失于徇情,而淳祐则失于专刻。轻动者其私则在喜功,徇情者其私在掠美,专刻者其私在固位。是三者同出于私,而专刻又私之尤甚者也。”② “端平失于轻动”指端平六年六月理宗同意右丞相郑清之兴师北上收复三京(洛阳、开封、归德),大败而回,国力损失惨重,数十年积蓄毁于一旦,又为蒙古军南侵提供借口。
  “嘉熙失于徇情”指右丞相乔行简的行政失误,如边防、财用重大过失。中书舍人袁甫奏札说:“奈何旁蹊曲径,趋者如市;淫朋比德,习以成风;边事绎骚,一时忧窘;及时暂退,动色相贺。心志一骄,靡所不至。前日私意之不敢逞者,今则逞矣;前日幸门之不敢启者,今则启矣。至于治国之要务,御敌之至计,实政未尝讲,实备未尝修。”① “淳祐失于专刻”指乔行简改任平章后,李宗勉、史嵩之任左右丞相,将“一时正人”杜范、游似、刘应起、李韶、赵汝腾等,皆以不合逐去,或外放地方官,或调出中枢要职。“三相当国,时论谓:乔(行简)失之泛,李失之狭,史失之专。” 三相中实是“(史)崇之独当国”。
  杜范对理宗说,陛下对臣付以重任,亲书开诚心,布公道,集众思,广忠益, “陛下亦知私意缠绕之为害,而以诸葛亮所以处身治国者望臣也”。怎能不尽忠竭捐私徇公,以报陛下知遇之恩,还愿陛下“克去己私,动徇公理,相与扶植世道,遏绝乱源”。② 不要使后人评论今日,如同今日之人评论前朝。
  杜范上任处理第一件大事:奏准理宗驱逐前任丞相的骨干党羽全渊、濮斗南、刘晋之和郑起潜等。
  第二件大事:上书《相位五事奏札》。劝谏理宗实行五事:第一正国本(政事要由中书省统一处理,后奏皇帝);第二整顿后宫(严禁内宫干预朝政);第三选拔人才(选调优秀地方官任京官);第四不轻易赏官(按授官程序);第五节约财力(从皇宫做起)。③ 理宗表示同意。
  第三件大事:请理宗下令由左右丞相、枢密院臣、中书省中央高级官员“条当今利病与政事可行者”。杜范首先上书《相位条具十二事》,④这道奏札是第二件大事“相位五事”治国方针大纲的具体实施计划。“十二事”中,使用人才三事,惩贪一事,吏治三事,防御蒙古四事,理财节用一事。
  使用人才有“公舍用、储才能、严荐举”。杜范说,用人首先出于公心,倾听百姓公论,不可以个人好恶私见用人,“公道布行人心悦服而治象新”,对于北宋蔡京之类的权奸,坚决予以罢免。杜范对人才选用分内外两种制度,采用逐级储备方法。第一层官员国务大臣“宰执”,从第二层官员六部尚书、中书门下(进入朝廷决策层)或谏官、御史台中选拔,因为他们有处理政事的能力,并具有刚直品质。第二层官员从第三层各部副职或监察御史中选拔。抗蒙武职官员,第一层各战区主帅,从长期提任郡守的官员中选拔,第二层郡守从副职通判、参谋官员中选拔。这样“一官缺则升一官补之,临时无乏才之忧”。同时, 责令地方官员寻访隐遁山林有学识才智人士,作为国家储备人才。杜范指出, 过去由官员推荐办法,已成为一大弊端,有不负责任的“谩为褒称”,有迫于压力的“挟势胁取”,有受贿赂而“纳赂妄予”,而“孤寒之士卒,老于选调”。杜范提出,应由朝廷颁布诏书,必须说明被推荐人的职业、功绩、品行等事实,不许仅有好话;朝廷对推荐人和被推荐人记录档案,如果今后被推荐人与档案不符,要惩罚推荐人。同时规定,凡“宰执、侍从、台谏,不许为人觅举”,因为这些政要重臣出面推荐,弊多利少。
  惩贪治有“惩赃贪”一事。杜范认为吏治必定惩贪,如果一地的主官对贪官、廉官置之不问,“何以清吏治?何以阜民俗?”杜范提出采用南宋初绍兴年间御史台何溥做法:知府不惩治州县贪吏而被监察司法部门发觉查实,知府应当处以纵容之罪;监司如果没有发觉而被御史、谏官弹劾,监司应当处以失察之罪。杜范说,监司台谏之类官员,每年考核以查处贪赃多寡为实绩。按察官员虽然有“闻风论劾”的权力,但涉贪赃罪须务实查征,切不可“以赃诬人”。
  吏治有“专职任、久任使、抑侥幸”。杜范说,朝廷部级大臣兼职太多,如自己曾任吏部尚书兼中书舍人,吏部铨选文武百官已相当繁重,又要任中书舍人为朝廷起草各类文书,造成“事务繁忙彼此交滞”。又如京尹(临安市长)兼任户部尚书,“力所不及必将失事”。杜范要求理宗,应当对这些重臣专职,不可兼任繁剧之职。对于任职时间,杜范有深刻体会,自进京11年,任过12个职务,短的仅一个月。其他官员“远者一岁近者数月,一人之身而遍历兵、财、礼、刑之间”。有作为的官员,当准备改革时被调任他职;而无志向的官员往往将官府当作驿舍,形成衙门内胥吏长期专权,结党营私败坏政府声誉。杜范提出,对不能胜任财赋、司法、铨选及任繁剧职务的官员,要立即罢免,选调能干官员任职3年后再调动,对监司、郡守亦相同。杜范认为,当前朝廷对官员的赏罚存在名实不核的无章现象。吏部铨选光看书面材料,不去考核其人才能, 朝廷亦不严格其人业绩,使众多官员有侥幸心理,或以资格,或以权势获取更高官职。而形成文官“廉直者困于下僚”,武官“捐躯冒矢石之士反被沉抑”。
  杜范说,要彻底改变这种现象,应建立从上到下的全面考核制度,特别是吏部认真考察官员,朝廷停止恩赐,宫廷没有特权而废法,只有这样才是吏治澄清。
  十二事中第八“重阃寄”,指江淮守将仿照南宋绍兴初韩世忠、岳飞、张浚兼任地方,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便于抵抗蒙古入侵。第九“选军实”,将守边士兵分为三等:第一等出城战斗,第二等守城,第三等老弱者屯田。第十“招土豪”,即招抚淮何以北敌占区的抗蒙民众,“食其地守其城”。第十一“理沟洫”, 将闭关清野与构筑纵横的沟洫相结合,使蒙古骑兵有所阻限,改变消极防御为积极防御。
  第十二“明急务”是理财措施。杜范说,“节财用”应从皇帝、内宫、皇属、大臣开始。对侯王府第营缮、妃后坟庙供给,宫内不必要宴席均要省减,用于军费开支。再动用历年财政节余“封桩库”,弥补当年财政超支。提高盐税和金融纸币变更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然后对朝廷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考核确定“出入之数”,重惩贪赃受贿官员,将治边理财作为当务之急,礼贤下士去寻求提拔善于理财人才。并要减轻人民负担,鼓励农业蚕桑、食盐专卖增加税收、屯田措置等有效措施。

附注

② (宋)杜范,《清献集》卷13。 ①(宋)袁甫,《蒙斋集》卷7。 ②(宋)杜范,《清献集》卷13。 ③同上。 ④同上。

知识出处

台州理学南湖学派史

《台州理学南湖学派史》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出版地:2015.9

本书重新梳理与建构起源于南宋的“南湖学派”之学脉,对主要史料的研究、南湖学派的起源、历史发展、代表人物等进行了研究,内容包括:南湖学派概述、南湖学派人物传略、杜范评传、陶宗仪评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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