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制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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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蘭江三家禮解鈔》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30007868
颗粒名称: 王制七條
分类号: K892.98
页数: 3
页码: 五-八
摘要: 本文内容讲述了古代中国的司法原则,强调用刑要公平公正,以君臣之义纠正偏爱,以聪明才智尽责,以忠爱之心避免陷入偏颇。同时,也指出了对于蛊惑民心、混淆视听的言行要进行制裁。
关键词: 礼记 研究 古代

内容

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
  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
  下大夫其有中士下士者數各居其上之三分
  此參三等之國而言其卿大夫士制祿之相當者如
  此鄭氏見有位當之文遂以此爲諸侯使其卿大夫
  聘㑹之序非也祿以位爲差言位之當則足以知其
  祿之當也其有中士下士者數各居其上之三分蓋
  古者諸侯雖有上中下士惟上士常置中士下士有
  時而缺或有之則其制祿之數當居上士三分之一
  正如孟子所謂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也故下文
  言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
  人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下大夫
  五人上士二十七人皆不言中下士以此知有時而
  缺也
  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
  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
  士二十七人小國二卿皆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
  二十七人
  大國欲其權不侔上故三卿皆命於天子小國欲其
  權足以制下故二卿皆命於其君次國則處乎大國
  小國之間故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言下大
  夫而不言上大夫者以上大夫卽卿如前所謂諸侯
  之上大夫卿是也言上士而不及下士者以中下之
  士有時而闕如前所謂其有中士下士者數各居其
  上之三分是也
  冢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用地
  小大視年之豐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爲出
  和故物雖不一而皆化惟其以禮而序故物雖羣居
  而有别天地可一日而無禮樂乎禮樂雖有功於天
  地至於制作亦不能舍天地以自用故樂由天作蓋
  以其和禮以地制蓋以其序有序而過之則亂有和
  而過之則暴則天地又有功於禮樂矣能明天地之
  所以爲天地則知禮樂之所以爲禮樂又豈可一日
  而無天地乎
  樂以氣化天則氣之運也禮以形辨地則形之殊也
  過乎此而作則不和而暴過乎此而制則無序而乖
  論倫無患樂之情也欣喜歡愛樂之官也中正無邪禮
  之質也莊敬恭順禮之制也
  情實也官職也有此實則有此職質者本也制者文
  也有此本則有此文論其倫則不相患害如書所謂
  無相奪倫者故欣喜歡愛而其職形矣中正而不流
  於邪僻如所謂行修言道者故莊敬恭順而其制立
  矣知情而能作識文而能述此明聖述作之事也至
  其施播於金石之間發越於聲音之表用於宗廟社
  稷事乎山川鬼神則此情此官此質此制又將與天
  下公之豈明聖所得而私哉
  王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其功大者其樂俻其治辯者
  論造士之秀必告于王而始升諸司馬蓋用人之權
  當歸之君故也
  凢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
  論輕重之序愼測淺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聰明致其忠
  愛以盡之疑獄汜與衆共之衆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
  以成之
  用刑以平允爲主不可偏於一也原父子之親則近
  於愛故必權之以君臣之義則不溺於愛意論輕重
  之序則近於私故必謹測淺深之量則不流於私悉
  其聰明則近於察故必致其忠愛而不陷於察如此
  而或偏於一未之有也
  析言破律亂名攺作執左道以亂政殺作淫聲異服奇
  技奇器以疑衆殺行僞而堅言僞而辯學非而博順非
  而澤以疑衆殺假于鬼神時日上筮以疑衆殺此四誅
  者不以聽
  論其罪雖未至於可殺究其實則蠱民心甚矣故不
  聽而殺之聖人防微之意也

知识出处

蘭江三家禮解鈔

《蘭江三家禮解鈔》

清張作楠輯。作楠字丹邨,金華人。嘉慶十三年進士,嘗官處州府教授、江蘇桃源、陽湖知縣、太倉直隸州知州/徐州知府等。治事廉平,人稱儒吏。後乞養鄉居達二十餘年,足跡不入城市,維以著書為業。作楠精算學,貫通中西。在官以工匠自随,制儀器,刋算書。其所著書,彙刻曰《翠微山房叢書》行於世,學者奉為圭臬焉。入《清史稿循·吏傳》,復入徐世昌《清儒學案》為「丹邮學案」。三家者,宋應鏞《禮記纂義鈔》四卷并《補遺》一卷、宋邵淵《今是堂禮解鈔》一卷及宋范鍾《玉藻解鈔》一卷是也。鏞字子和,蘭溪甘棠鄉人。博學多撰著,有詩名。慶元閒進士,又登博學鴻詞科。官太常寺簿、開州知府。著有《尚書約義》、《禮記纂義》二十卷。淵字萬宗,蘭溪太平人。淳蕪八年進士,官郴州、潭州教授。嘗名其堂曰「今是」,故時稱「今是先生」。精禮學,著有《曲禮》、《王制》、《樂記》、《中庸》、《大學解》、《讀易管見》、《今是堂遺稿》等。鍾字仲和,蘭溪純孝人。以進士歷武學博士,通判太平州,知徽州,後官端明殿學士、左丞相兼樞密院使、觀文殿大學士等,封東陽郡公。著有《禮記解》。三家《禮記解》原書不見陳振孫《書錄解題》及《宋史·藝文志》等著錄,其佚蓋久。元陳滞《集說序》詆應氏《纂義》不解《雜記》、《喪大小記》。此書《纂義》有《雜記説》五條,《喪大記說》四條,《喪服小記説》八條。知澔)未見《纂義》,元時已佚矣。作楠乃從《欽定禮記義疏》、衛氏《禮記集説》等書中輯得應氏《禮記纂義》二百十六條,釐爲四卷,《補遺》一卷;邵氏《禮解》五十六條,范氏《玉藻解》十七條,各爲一卷。都七卷。前有作楠道光十年所作序,稱「錄之經部以存崖略,雖不及原書十一……」,亦可見其書髡髴云。邵氏《禮解鈔》、范氏《玉藻解》末有曹時所作識語各一通。此書刻於清道光十年,流傳未廣,金華市侍王府有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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