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禮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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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蘭江三家禮解鈔》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30007867
颗粒名称: 曲禮十條
分类号: K892.98
页数: 3
页码: 一-五
摘要: 本文字讲述了古代礼仪中的一些规定和原则,包括父子不同席、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取妻不取同姓等,强调了遵守礼仪的重要性。同时,也阐述了对于上筮的使用和态度,指出君子应该敬鬼神而远之,将其视为若有若无的存在。
关键词: 礼记 研究 古代

内容

禮不妄説人不辭費禮不踰節不侵侮不好狎
  禮所以防人之情妄以説人則與情俱靡矣禮不可
  以菲廢有費而辭則以菲廢禮矣東坡曰用器之爲
  便而祭器之爲貴褻衣之爲便而衮冕之爲貴哀欲
  其速而伸之三年樂欲其不已而不得終日此不妄
  説人之謂也或貴於多而大或貴於高而文庭實旅
  百之儀四海九州之薦此不辭費之謂也舊説以爲
  不費於言辭豈經意乎踰節不已則至於僭上逼下
  侵侮不巳則至於紛爭闘辨好狎不巳則至於褻凟
  慢忽禮皆在所禁焉
  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
  肩隨之羣居五人則長者必異席
  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知愛敬其
  親而於人加忽焉則愛敬之道虧矣故年倍於我事
  以父禮長我十年事以兄禮長我五年差肩隨之至
  於羣居五人則又異長者之席其於人也庸敢慢乎
  以此事親愛敬之道盡矣
  爲人子者居不主奧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食
  饗不爲概祭祀不爲尸聽于無聲視于無形不登高
  不臨深不苟訾不苟笑
  事親之道當自卑以尊其親尤當自重以愛其身主
  與中席皆尊者所居中道中門皆尊者所由爲㮣爲
  尸皆尊者之事人子皆不敢當旣不嫌於逼其親矣
  聽於無聲常若親有命視於無形常若親在前又不
  至於違其親其尊之者爲何如不登高而下皆愛其
  身也
  幼子常視無誑童子不衣裘裳立必正方不傾聽長
  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負劔辟咡詔之則掩
  口而對
  孔子曰少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若幼少之時不有
  以教之一旦欲責其盡善于成人之日不亦難哉是
  以古人于幼子常視毋誑欲其異時不爲欺也不衣
  裘裳欲其異時知服勞也立必正方則旣長當立如
  齋不傾聽則旣長當不聽惡聲矣至于掩口對長者
  之詔教則異時知敬長而尊上矣幼之所教如此則
  習與智長化與心成何患其長而不爲賢人君子爲
  孝弟忠信
  奉席如橋衡請席何鄉請袵何趾席南鄉北鄉以西方
  爲上東鄉西鄉以南方爲上
  自此至足母蹶大率有四始奉席次請席三布席四
  就席奉席則欲順席之理次請席問其欲坐卧之地
  次布席則平常之席講問之席各有其儀至就席又
  有就席之儀賔主之間安得不敬乎
  父子不同席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
  親故日月以告君齋戒以告鬼神爲酒食以召鄉黨僚
  友以厚其别也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上
  上言兄弟不同席而坐所以遠嫌此言父子不同席
  所以嚴分言雖同而意則異也夫婦之合在謹其始
  始之不謹則其合易離有行媒而後知名受幣而後
  交親庶乎行之以禮矣然必日月吿君以示不失時
  齋戒告鬼神以示不敢專召鄉黨僚友以示同其慶
  如是而後男女之别厚取妻不取同姓買妾必上其
  姓又所以重宗也人之同姓其始皆一宗耳其後譜
  系派别支族分散遂以爲非親苟自其宗而推之安
  知其不與吾爲姊妹也與吾爲姪娣也豈不害教乎
  凢遺人弓者張弓尚筋弛弓尚角右手執簫左手承附
  尊卑埀帨若主人拜則客還辟辟拜主人自受由客之
  左接下承附鄉與客並然後受
  獻車馬獻甲胄獻民虜粟米熟食田宅其事若重於
  弓矣然數者皆不著其儀獨於一弓之授受必謹焉
  者蓋古者射以觀德而弓者觀德之具也於授受而
  不謹則異時執弓挾矢支左屈右必有失其儀者此
  聖人所深慮也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
  世俗之説曰禮不下庶人則庶人不足以行禮刑不
  上大夫則大夫有罪不可以加刑如此則棄衆人於
  禮法之外爲大夫者可以率意妄行而無忌憚矣禮
  儀三百威儀三千與夫成湯之官刑周官之八議果
  何用也夫不下庶人猶曰不以庶人爲下而使之廢
  禮不上大夫猶曰大夫不以刑爲上而當待以禮義
  廉恥云爾經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賈誼曰上設禮
  義廉恥以勵其臣是也人君當與正人居則庶乎薰
  陶浸漬以成其德刑人過惡暴白容可近乎
  曰爲日假爾泰龜有常假爾泰筮有常上筮不過三上
  筮不相襲龜爲上莢爲筮上筮者先聖王之所以使民
  信時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猶豫也
  故曰疑而筮之則勿非也日而行事則必踐之
  上筮之事忽之者則以爲不足信泥之者則以爲不
  可不信記禮者慮夫人泥之也則曰不過三不相襲
  又慮夫人忽之也則曰信時日敬鬼神畏法令是又
  戒其忽也然則君子之於上筮將如之何孔子曰敬
  鬼神而遠之以其爲無則在所當敬以其爲有則在
  所當遠惟處之於若有若無之間君子之於上筮當
  如是而已
  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國曰某人于外日子自稱曰孤
  五官致貢曰享以下至此皆因其人而定其所稱之
  名蓋名正則言順言順則事成聖人所以汲汲於此
  者非較輕重於一言一字之間也

知识出处

蘭江三家禮解鈔

《蘭江三家禮解鈔》

清張作楠輯。作楠字丹邨,金華人。嘉慶十三年進士,嘗官處州府教授、江蘇桃源、陽湖知縣、太倉直隸州知州/徐州知府等。治事廉平,人稱儒吏。後乞養鄉居達二十餘年,足跡不入城市,維以著書為業。作楠精算學,貫通中西。在官以工匠自随,制儀器,刋算書。其所著書,彙刻曰《翠微山房叢書》行於世,學者奉為圭臬焉。入《清史稿循·吏傳》,復入徐世昌《清儒學案》為「丹邮學案」。三家者,宋應鏞《禮記纂義鈔》四卷并《補遺》一卷、宋邵淵《今是堂禮解鈔》一卷及宋范鍾《玉藻解鈔》一卷是也。鏞字子和,蘭溪甘棠鄉人。博學多撰著,有詩名。慶元閒進士,又登博學鴻詞科。官太常寺簿、開州知府。著有《尚書約義》、《禮記纂義》二十卷。淵字萬宗,蘭溪太平人。淳蕪八年進士,官郴州、潭州教授。嘗名其堂曰「今是」,故時稱「今是先生」。精禮學,著有《曲禮》、《王制》、《樂記》、《中庸》、《大學解》、《讀易管見》、《今是堂遺稿》等。鍾字仲和,蘭溪純孝人。以進士歷武學博士,通判太平州,知徽州,後官端明殿學士、左丞相兼樞密院使、觀文殿大學士等,封東陽郡公。著有《禮記解》。三家《禮記解》原書不見陳振孫《書錄解題》及《宋史·藝文志》等著錄,其佚蓋久。元陳滞《集說序》詆應氏《纂義》不解《雜記》、《喪大小記》。此書《纂義》有《雜記説》五條,《喪大記說》四條,《喪服小記説》八條。知澔)未見《纂義》,元時已佚矣。作楠乃從《欽定禮記義疏》、衛氏《禮記集説》等書中輯得應氏《禮記纂義》二百十六條,釐爲四卷,《補遺》一卷;邵氏《禮解》五十六條,范氏《玉藻解》十七條,各爲一卷。都七卷。前有作楠道光十年所作序,稱「錄之經部以存崖略,雖不及原書十一……」,亦可見其書髡髴云。邵氏《禮解鈔》、范氏《玉藻解》末有曹時所作識語各一通。此書刻於清道光十年,流傳未廣,金華市侍王府有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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