菀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诗补传三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30007072
颗粒名称: 菀柳
分类号: Z126
页数: 2
页码: 八至十
摘要: 范處義對有關《詩經·變小雅·魚藻之什·菀柳》研究之說解。
关键词: 经学 诗经

内容

菀鬱下同柳刺幽王也暴虐無親而刑罰不中丁仲諸侯
  皆不欲朝直遥言王者之不可朝事也
  為天下國家有九經而終之以懷諸侯蓋王者之
  於八者皆足以致諸侯之從違今幽王暴戾無親
  而刑罰不中則於親親之道既失矣所謂刑罰不
  中如廢申后逐太子其大者如此則小者為可知
  故諸侯皆不欲朝謂王者之施於親者若此寡恩
  則其暴戾之政豈復可親近曰不可朝事謂不可
  親近也
  有菀者柳不尚息焉上帝甚蹈悼無自暱焉俾予靖
  之後予極焉有菀者柳不尚愒欺例焉上帝甚蹈無自
  瘵側界焉俾予靖之後予邁焉
  菀茂木也尚庶幾也不敢斥王故託言上帝也蹈
  動也暱近也靖安也瘵病也極至也邁往也柳菀
  然而茂可以庇下人豈不庶幾其可愒息也喻王
  者居勢位可以庇諸侯豈不庶幾其可朝事也以
  王甚暴戾變動不常如此我何敢自求暱近何敢
  自取瘵病使我安以俟之冀其能改而後我將至
  王所故曰極我將往朝王故曰邁上二章諸侯同
  列相勉之言故曰俾予靖之下一章謂終不可朝
  事何為欲俟之故曰曷予靖之
  有鳥高飛亦傅附于天彼人之心于何其臻曷予靖
  之居以凶矜
  傅臻皆至也前二章既以上帝斥王此章所謂彼
  人乃諸侯自指其同列也謂鳥之高飛猶可至於
  天而彼之為諸侯者以王者不可朝事其心茫然
  無所至乃鳥之不如甚言其不可親近也何為我
  尚欲安以俟之王者方且自居以凶暴驕矜不可
  望其能改矣此諸侯所以不復來朝也是詩三章
  皆比而賦之也

知识出处

诗补传三十卷

《诗补传三十卷》

三十卷。范处义撰。范处义号逸斋,金华(今属浙江)人。南宋经学家。曾任殿中侍御史,除《诗补传》外,着有《解颐新语》等。范氏认为《诗序》是国史及作诗者之本意,有圣人之言,然而“其不通者辄欲废序,以就已说”(《自序》),于是写了《诗补传》这部南宋尊序的代表作。《诗补传》,原称《逸斋诗补传》,全书共分三部分,正文之前有《序》、《诗补传篇目》、《明序篇》三篇,提出尊序的理由及《诗经》篇目的写作年代。说诗部分一诗一题,先释《诗序》,再释正文,注音夹于句中。《附说》部分对风、雅、颂的含义及《诗经》中的有关音义问题进行综合性的训释。如果说,南宋初期,郑樵是疑序的代表人物的话,那么范氏则是尊序的代表,他认为“学诗而不求序,犹欲入室而不由户也”(《明序篇》)。书中对《诗序》和《毛传》进行再解释,对我们理解传统的《诗经》学有重要参考价值。全书结构完整,脉络清楚,词气畅达,有许多地方已突破《毛传》的局限。对诗义的体会方面也有许多精微独到之处。为了维护《诗序》的权威,范氏引用了许多三家诗的资料加以对照,在客观上开了整理、研究三家诗的先声,宋末王应麟作《诗考》,清人范家相作《三家诗拾遗》,均受其影响。该书的局限也很明显,过分拘守《诗序》,没能作更多的开拓与探索,脱离文学说诗,强作解人,亦有不少错解文义的地方。此外在资料运用上也有失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批评他:“引据《孔丛子》,既属伪书,牵合《春秋》,尤为旁义。矫枉过直,是也一瑕。”现存版本有《通志堂经解》本,1987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据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阅读

相关人物

范處義
责任者
成德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