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冠刺不能三年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诗补传三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30006601
颗粒名称: 素冠刺不能三年也
分类号: Z126
页数: 1
页码: 三至四
摘要: 范處義對有關《詩經·國風·檜風·素冠》研究之說解。
关键词: 经学 诗经

内容

三年通喪自遏密載於舜典亮隂載於說命孟子
  亦有舜禹三年之說三代之衰世多僻王斯禮未
  之有改也漢之文帝始有短喪之制而景帝遂行
  之為王者廢禮之罪首至諸侯之禮不知何自而
  變孟子為滕文公定為三年之喪而父兄百官皆
  不欲曰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
  也然則諸侯廢三年之禮其已久矣於檜何責焉
  曰檜不能三年非謂其君謂其民也為君者則有
  辭矣曰亡國常於斯得國常於斯然是非君子之
  言舅犯辭以闢之以為為利也蓋王者則有冢宰
  百官總已以聽焉周公攝政足為後世法國獨無
  卿乎何至廢先王之禮也案明堂位曰成王幼弱
  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治天下然則周公止踐履其
  位而行其政耳非實居天子之位也可謂居攝之
  得體矣以是知成王居喪已即位幼弱未能涖政
  故周公攝其政非攝其位也周頌言成王即政以
  明即位久矣若諸侯以先君之命而即位終三年
  之喪而後涖政其誰曰不可至於民則自檜以前
  未聞其廢是禮也宰我嘗有期之問聖人深罪之
  既曰食夫稻衣夫錦於汝安乎又曰予之不仁也
  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予也有三年之愛
  於其父母乎聖人之言本諸天理切於人心萬世
  之下聞斯言也苟有血氣者莫不感動檜之民獨
  何人哉習見其君之廢禮遂失其本心是誠可刺
  也

知识出处

诗补传三十卷

《诗补传三十卷》

三十卷。范处义撰。范处义号逸斋,金华(今属浙江)人。南宋经学家。曾任殿中侍御史,除《诗补传》外,着有《解颐新语》等。范氏认为《诗序》是国史及作诗者之本意,有圣人之言,然而“其不通者辄欲废序,以就已说”(《自序》),于是写了《诗补传》这部南宋尊序的代表作。《诗补传》,原称《逸斋诗补传》,全书共分三部分,正文之前有《序》、《诗补传篇目》、《明序篇》三篇,提出尊序的理由及《诗经》篇目的写作年代。说诗部分一诗一题,先释《诗序》,再释正文,注音夹于句中。《附说》部分对风、雅、颂的含义及《诗经》中的有关音义问题进行综合性的训释。如果说,南宋初期,郑樵是疑序的代表人物的话,那么范氏则是尊序的代表,他认为“学诗而不求序,犹欲入室而不由户也”(《明序篇》)。书中对《诗序》和《毛传》进行再解释,对我们理解传统的《诗经》学有重要参考价值。全书结构完整,脉络清楚,词气畅达,有许多地方已突破《毛传》的局限。对诗义的体会方面也有许多精微独到之处。为了维护《诗序》的权威,范氏引用了许多三家诗的资料加以对照,在客观上开了整理、研究三家诗的先声,宋末王应麟作《诗考》,清人范家相作《三家诗拾遗》,均受其影响。该书的局限也很明显,过分拘守《诗序》,没能作更多的开拓与探索,脱离文学说诗,强作解人,亦有不少错解文义的地方。此外在资料运用上也有失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批评他:“引据《孔丛子》,既属伪书,牵合《春秋》,尤为旁义。矫枉过直,是也一瑕。”现存版本有《通志堂经解》本,1987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据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阅读

相关人物

范處義
责任者
成德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