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仲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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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诗补传三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30006355
颗粒名称: 將仲子
分类号: Z126
页数: 2
页码: 二至四
摘要: 范處義對有關《詩經·國風·鄭風·將仲子》研究之說解。
关键词: 经学 诗经

内容

將七羊下同仲子刺莊公也不勝升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
  道而公弗制祭側界仲諫而公弗聼小不忍以致大亂焉
  鄭莊公克段之事論者多過其實非聖人以恕待
  人之意獨將仲子之序與左氏合信乎詩序經聖
  人之手而左氏之好惡果與聖人同也左氏稱姜
  氏愛共叔段詩京使居之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
  卒成叔段之惡以致死亡所謂不勝其母而害其
  弟也段既失道莊公為兄當制其初乃曰多行不
  義必自斃又曰不義不暱厚將崩是莊公以路人
  視其弟豈得為賢父兄哉左氏曰書鄭伯譏失教
  也所謂弟叔失道而公弗制也祭仲始言都城過
  百雉為國之害卒言不如早為之所毋使滋蔓公
  皆不能用所謂祭仲諫而公弗聼也初不忍違其
  母制其弟末乃伐弟誓母幾滅天理所謂小不忍
  以致大亂也以是數端責鄭伯夫亦何辭安所逃
  罪彼穀梁乃謂何甚乎鄭伯甚鄭伯處心積慮成
  于殺也公羊乃謂為大鄭伯之惡母欲立之己
  殺之如勿與而已矣使莊公能思慮亦當知飾詞
  以自解今乃直謂焉辟害又謂必自斃又謂厚將
  崩觀其發言似愚俗之人無所隱情亦足以見其
  城府之不深矣使其果處心積慮成于殺弟果以
  母欲立之而己欲殺之則春秋當深貶之豈得猶
  稱鄭伯而詩序豈得謂之小不忍由是言之莊公
  亦不得為大惡特以庸暗無識不能權利害之輕
  重舉措乖違故聖人以恕待之不然則一聞考叔
  之對遽能改過惡人安能爾耶然人患不知過知
  則當即改乃猶告之悔似悔前日之舉以為今無
  可奈何者此焉辟害必自斃厚將崩之一律也考
  叔為闕地及泉之說姑隨其資識而開道之故少
  迂緩有所不暇恤也
  將仲子兮無踰我里無折我樹杞豈敢愛之畏我
  父母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將仲子兮無踰我
  牆無折我樹桑豈敢愛之畏我諸兄仲可懷也諸兄
  之言亦可畏也將仲子兮無踰我園無折我樹檀豈
  敢愛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懷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是詩三章始終皆小不忍之說盖譏其失而刺之
  也將請也仲子祭仲也杞也桑也檀也皆近居之
  木也謂莊公始視其弟如所居之里牆園間之木
  而祭仲請蚤除之是入我里欲伐我木也牆園亦
  然仲子之言雖可懷而我父母諸兄與人之多言
  皆可畏所以不忍蚤除而致大亂也誦將仲子之
  詩莊公胸臆之淺陋可以想見要之非真惡人之
  胸臆也就使莊公其初專於殺弟而詩人乃曲為
  莊公設此矯飾之詞則此詩可刪去矣聖人存之
  正以詩人刺莊公第知小不忍而不知致大亂故
  以是垂戒於萬世與左傳所謂譏失教之意同此
  所謂恕以待人也是詩三章皆比而賦之也

知识出处

诗补传三十卷

《诗补传三十卷》

三十卷。范处义撰。范处义号逸斋,金华(今属浙江)人。南宋经学家。曾任殿中侍御史,除《诗补传》外,着有《解颐新语》等。范氏认为《诗序》是国史及作诗者之本意,有圣人之言,然而“其不通者辄欲废序,以就已说”(《自序》),于是写了《诗补传》这部南宋尊序的代表作。《诗补传》,原称《逸斋诗补传》,全书共分三部分,正文之前有《序》、《诗补传篇目》、《明序篇》三篇,提出尊序的理由及《诗经》篇目的写作年代。说诗部分一诗一题,先释《诗序》,再释正文,注音夹于句中。《附说》部分对风、雅、颂的含义及《诗经》中的有关音义问题进行综合性的训释。如果说,南宋初期,郑樵是疑序的代表人物的话,那么范氏则是尊序的代表,他认为“学诗而不求序,犹欲入室而不由户也”(《明序篇》)。书中对《诗序》和《毛传》进行再解释,对我们理解传统的《诗经》学有重要参考价值。全书结构完整,脉络清楚,词气畅达,有许多地方已突破《毛传》的局限。对诗义的体会方面也有许多精微独到之处。为了维护《诗序》的权威,范氏引用了许多三家诗的资料加以对照,在客观上开了整理、研究三家诗的先声,宋末王应麟作《诗考》,清人范家相作《三家诗拾遗》,均受其影响。该书的局限也很明显,过分拘守《诗序》,没能作更多的开拓与探索,脱离文学说诗,强作解人,亦有不少错解文义的地方。此外在资料运用上也有失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批评他:“引据《孔丛子》,既属伪书,牵合《春秋》,尤为旁义。矫枉过直,是也一瑕。”现存版本有《通志堂经解》本,1987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据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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