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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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诗补传三十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30006233
颗粒名称: 柏舟
分类号: Z126
页数: 2
页码: 一至二
摘要: 范處義對《詩經·國風·鄘風·柏舟》的說解。
关键词: 经学 诗经

内容

柏舟共姜自誓也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義父母
  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故作是詩以絶之
  衛世子共伯之死史記以爲其弟和以賂襲攻共
  伯自殺今詩序第云蚤死不言被簒之事和即武
  公倘有攻兄之惡衛人豈得以爲賢謂之睿聖武
  公當以經證史之誤序言父母欲奪而嫁之詩只
  言母也天只蓋欲奪其志者母也亦猶鄭莊公不
  勝其母將仲子之詩以爲父母之言古人發言多
  如此曰奪曰誓曰絶皆見其守義甚確之意
  汎彼柏舟在彼中河髧蓞彼兩髦實維我儀之死矢
  靡他母也天只紙下同不諒人只汎彼柏舟在彼河側
  髧彼兩髦實維我特之死矢靡慝母也天只不諒人只
  柏不宜爲舟以其質易敗也兩髦者髪至眉幼時
  之飾髧者髪垂之貌詩曰無非無儀則儀者婦人
  之善也又曰求爾新特則特者婦人之異也矢誓
  也慝邪也共姜欲拒父母故自謙下以爲質之不
  美而嫁爲世子之妻誓之以柏爲舟在彼河之中
  河之側尚懼其易敗豈宜他適喻已以易敗之舟
  當置之不用之地不可復嫁也守義既堅必毁其
  客飾不事膏沐往往去髪至眉爲幼時之狀以明
  其誓今人亦多倣傚爲此共姜自謂爲此兩髦之
  飾在他人有夫者固不當然實爲我之儀善實爲
  我之特異故以死誓其靡他靡慝也父母欲嫁我
  恩則如天但不能諒我之心耳皆絶其父母之辭
  或以兩髦爲指共伯儀特皆訓爲匹竊謂不然共
  伯旣爲世子且死矣其妻豈宜復以童幼命之惸
  然未亡人亦豈宜言及匹偶之事皆非詩人之本
  意也是詩二章皆比而賦之也

知识出处

诗补传三十卷

《诗补传三十卷》

三十卷。范处义撰。范处义号逸斋,金华(今属浙江)人。南宋经学家。曾任殿中侍御史,除《诗补传》外,着有《解颐新语》等。范氏认为《诗序》是国史及作诗者之本意,有圣人之言,然而“其不通者辄欲废序,以就已说”(《自序》),于是写了《诗补传》这部南宋尊序的代表作。《诗补传》,原称《逸斋诗补传》,全书共分三部分,正文之前有《序》、《诗补传篇目》、《明序篇》三篇,提出尊序的理由及《诗经》篇目的写作年代。说诗部分一诗一题,先释《诗序》,再释正文,注音夹于句中。《附说》部分对风、雅、颂的含义及《诗经》中的有关音义问题进行综合性的训释。如果说,南宋初期,郑樵是疑序的代表人物的话,那么范氏则是尊序的代表,他认为“学诗而不求序,犹欲入室而不由户也”(《明序篇》)。书中对《诗序》和《毛传》进行再解释,对我们理解传统的《诗经》学有重要参考价值。全书结构完整,脉络清楚,词气畅达,有许多地方已突破《毛传》的局限。对诗义的体会方面也有许多精微独到之处。为了维护《诗序》的权威,范氏引用了许多三家诗的资料加以对照,在客观上开了整理、研究三家诗的先声,宋末王应麟作《诗考》,清人范家相作《三家诗拾遗》,均受其影响。该书的局限也很明显,过分拘守《诗序》,没能作更多的开拓与探索,脱离文学说诗,强作解人,亦有不少错解文义的地方。此外在资料运用上也有失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批评他:“引据《孔丛子》,既属伪书,牵合《春秋》,尤为旁义。矫枉过直,是也一瑕。”现存版本有《通志堂经解》本,1987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据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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