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傳條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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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尚書集傳》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30005797
颗粒名称: 集傳條例
分类号: K221.04
页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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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记述了诸家对于经文的说解和叙述方式,包括先训诂后意义、用甲说后用乙说再用甲说等方式。作者也提到吕氏读诗记例、朱氏论孟集注例等例子,以帮助读者理解。对于诸家说解中意正语全者、推明可以足上说及虽非正意但不可遗漏者,作者用大字注于上;不同说法应当并存者,附䟽之。
关键词: 尚书 解释 东汉

内容

諸家說依經文爲次叙先訓詁而後及意義或先用甲說次用
  乙說而後復用甲說者則再出甲姓氏大槩期使意義貫串
  如出一家間有巳意則以愚曰别之
   諸家說或未純者用吕氏讀詩記例行有刊句句有刊字或語
  字未圓者用朱氏論孟集註例間推其意以攺之至於大意
  雍是而語未到意未全或得此失彼難於盡攺者亦不免用
  集註例以巳意更之而非敢掠他人之羙以爲巳出也至於
  去取之當辨者則别識於或問
  諸家說意正語全者大字註於上其推明可以足上說及雖非
  正意而不可遺者小字䟽於下或立說不同當並存者亦附
  䟽之

知识出处

尚書集傳

《尚書集傳》

宋陳大猷撰。自序稱「既集《書傳》,復因同志問難,記其去取曲折,以成此編」。則此編本因《集傳》而作。今《集傳》已佚,存者惟此兩卷。朱彝尊《經義考》引張雲章之言,謂「大猷,東陽人。登紹定二年進士,(案「紹定」,刻本誤「紹興」,今改正。)由從仕郎歷六部架閣,著《尚書集傳》。又有「都昌陳大猷者,號東齋,饒雙峰弟子。著《書傳會通》,仕爲黃州軍州判官」。乃陳㵆之父,與東陽陳氏實爲兩人。彝尊附辨其說,則謂「鄱陽董氏《書傳纂注》,列引用姓氏於陳氏《書集傳》,特注明東齋字,未可定《集傳》爲東陽陳氏之書,而非都昌陳氏之書。納喇性德作是書《序》,則仍從雲章之說」。案:董鼎《書傳纂注》所引,其見於輯錄者有《東齋書傳》、《復齋集義》,其見於《纂注》者則一稱「復齋陳氏」,仍連其號:一稱「陳氏大猷」,惟舉其名。(案是書標氏標名例不畫一,大抵北宋以前皆稱其氏,南宋以後則入朱子學派者稱某氏,不入朱子學派者雖王十朋、劉一止皆稱其名。)所列大猷諸說,此書不載,蓋皆《集傳》之文。惟《甘誓》「怠棄三政」一條採用此書,亦稱陳氏大猷。則所謂「陳氏大猷」者,卽此人而非東齋矣。又此書皆論《集傳》去取諸說之故,與朱子《四書或問》例同。董鼎書於《禹貢》「冀州」引《東齋書傳》一條,謂「與蔡《傳》所謂「梁州錯法」不合,然蔡亦似未的」云云,於此書之例當有辨定,而書中不一及之。知其《集傳》無此條矣。且此陳大猷爲理宗初人,故所引諸家僅及蔡、沈而止。其稱朱子曰「朱氏晦庵氏」,持論頗示異同。至論《堯典》「敬」字一條,首舉「心之精神謂之聖」,此《孔叢子》之語。而楊簡標爲宗旨者,其學出慈湖,更無疑義。若都昌陳大猷乃開慶元年進士。(見其子㵆《禮記集說序》)當理宗之末年,時代旣後。又大猷受業饒魯,魯受業黃榦,榦受業朱子,淵源相接。尊朱子若神明而視楊氏若敵國,安有是語哉?彝尊蓋偶見董鼎注東齋字,而未及核檢其書也。今參考諸說,仍定爲東陽陳大猷之書,著於録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十一《尚書集傳或問提要》)。案:宋有兩陳大猷,一爲東陽陳大猷,號文獻,即著此書者。一是都昌陳大猷,號東齋。未可相混也。是書未爲胡鳳丹《金華叢書書目提要》所錄。其版本今存者有《書集傳》十二卷,《或問》二卷,元刻本,國家圖書館藏。此本亦《續修四庫全書》及《中華再造善本》所據底本也。大猷用朱子釋經之門法,用東萊《讀詩記》條例,輯諸說附以己意而成此書。卷首有「綱領」、「書始末」、「書序」、「傳注傳授」、「集傳條例」「進書集傳上表録本」等,卷一「堯典」、「舜典」,卷二「大禹謨」、「皋陶謨」、「益稷」卷三「禹貢」、「甘誓」、「五子之歌」、「胤征」,卷四「商書」、「湯誓」、「仲虺之誥」、「湯誥」、「伊訓」、「太甲」、「咸有一德」,卷五「盤庚」、「說命」、「高宗肜日」,卷六「西伯戡黎」、「微子」、「泰誓」、「牧誓」、「武成」,卷七「洪範」、「金滕」、「大誥」、「微子之命」、「康誥」、「酒誥」、「梓材」,卷九「召誥」、「洛誥」、「多士」、「無逸」,卷十「君奭」「蔡仲之命」、「多方」、「立政」,卷十一「周官」、「顧命」、「康王之誥」,卷十二「冏命」、「呂刑」、「文侯之命」、「費誓」、「秦誓」。《或問》爲上下二卷,設主客之問答也。《集傳》未見胡氏父子收録,蓋其未之見也。四庫館臣稱「内府藏本」,未知所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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