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田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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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歷代制度詳說》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30001825
颗粒名称: 卷九 田制制度
分类号: D69
页数: 3
页码: 一-四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和田制改革,包括井田制、限田制、名田制、代田制、度田制、占田制、露田制、给受田制和口分世业田制等。
关键词: 古代制度 土地制度 政策变化

内容

井田小司徒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爲井四井爲邑四邑爲
  丘四丘爲甸四甸爲縣四縣爲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
  地官受田大司徒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制之不
  易之地家百畆一易之地家二百畆再易之地家三百畆地官民受
  田上田夫百畆中田夫二百畆下田夫三百畆嵗耕種者爲不易土
  田休一嵗者爲一易中田休二嵗者爲再易下田三嵗更耕之自爰
  其處農民戶人已受田其家眾男爲餘夫亦以口授田如比土工商
  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此謂平土可以爲法者也若山林藪澤
  原陵淳鹵之地各以肥磽多少爲差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七十
  以上上所養也十嵗以下上所長也十一以上上所強也漢志任田
  載師掌任土之法以防里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地以宅田士田
  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逺郊之地以公邑之田
  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畺
  地地官代田武帝末年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爲富民侯下詔曰方
  今之務在於力農以趙過爲搜粟都尉過能爲代田一畆三甽嵗代
  處古法也後稷始甽田以二耜爲耦廣尺深尺曰甽長終畮一畮三
  甽一夫三百畮而播種於三甽中其耕耘下種田器皆有便巧率十
  二夫爲田一井一屋故畆五頃用耦犂二牛三人一嵗之收常過縵
  田畮一斛以上善者倍之過使教田太常三輔大農置工巧奴與從
  事爲作田器二千石遣令長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學
  耕種養苗狀民或苦少牛無以趨澤故平都令光教過以人挽犂過
  奏光以爲丞教民相與庸挽犂率多人者田日三十畆少者十三畮
  以故田多墾辟過試以離宮卒田其宮壖地課得谷多其傍田畮一
  斛以上令命家田三輔公田又教邊郡及居延城是後邊城河東弘
  農三輔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穀多漢志名田漢武帝時董
  仲舒説上曰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買賣富者田
  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又専川澤之利筦山林之饒荒淫越制逾
  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漢興循而
  未改井田法雖難猝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塞兼並之路
  鹽鐵皆歸於民去奴仆除専殺之威薄賦斂省徭役以寛民力然後
  可善治也仲舒死後功費愈甚天下虛耗人復相食哀帝即位師丹
  輔政建言古之聖王莫不設井田然後治乃可平今累世承平豪富
  吏民貲數鉅萬而貧民愈困蓋君子爲政貴因循而重改作然所以
  有改者將以救急也亦未可詳宜畧爲限天子下其議丞相孔光大
  司空何武奏請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國中列侯在長安公主名田
  縣道及關內侯吏民名田皆無過三十頃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
  公主百人關內侯吏民三十人期盡三年犯者沒入官時田宅奴婢
  賈爲減賤丁傅用事董賢隆貴皆不便也詔書且須後遂寢不行漢志
  公田孝宣地節三年詔曰郡國宮館勿復修治流民還鄉者假公
  田貸種食孝元初元元年以三輔太常郡國公田及苑可省者振業
  貧民江海陂湖園池屬少府者以假貧民勿租賦王田王莽更名
  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買賣其男口不滿八而田過一
  井者分餘田與九族鄉里犯令法至死制度不定吏縁以爲奸天下
  敖敖然陷刑者眾後三嵗莽知民愁下詔諸食王田及私屬皆得賣
  賣勿拘以法漢志均田後魏孝文太和元年三月詔曰去年牛疫死
  大半今東作既興人須肄業有牛者加勤於常嵗無牛者倍傭於餘
  年一夫制治田四十畆中男二十畆無令人有餘力地有遺利時李
  安世上疏曰今雖桑井難復宜更均量審其經術令分藝有準力業
  相稱細民獲資生之利豪右靡餘地之盈帝深納之均田之制起於
  此矣九年下詔均給天下民田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畆婦
  人二十畆魏志列傳後周文帝霸政之初創置六官司均掌田里之政
  令分田數以定田畆隋開皇中發使四出均天下之田隨志日分
  永業田北齊武成帝河清三年詔令男子十八受田輸租調二十充
  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調京師四面諸方之外三十里內
  爲公田受公田者三縣爲遷戶執事官一品以下逮於羽林武賁各
  有差其外畿郡華人官第一品以下羽林武賁以上各有差執事及
  百姓請墾田者名爲永業田隨志隋文帝令自諸王以下至於都督
  皆給永業田各有差多者至百頃少者至三十頃其丁男中男永業
  露田皆遵後齊之制隨志唐授田之制男年十八以上者田一頃其
  八十畆爲口分二十畆爲永業老及篤疾廢疾者人四十畆寡妻妾
  三十畆當戶者增二十畆皆以二十畆爲永業其餘皆口分永業之
  田樹以榆棗桑及所宜之木皆有數田多可以足其人者爲寛鄉少
  者爲狹鄉狹鄉受田減寛鄉之半其地有薄厚嵗一易者倍授之寛
  鄉三易者不倍授工商者寛鄉減半狹鄉不給凡庶人徙鄉及貧無
  以葬者許賣世業田自狹鄉而徙寛鄉者得並賣口分田已賣者不
  復授死者收之以授無田者
  詳説
  天下之事不知而不行者其害淺知之而不得行者其害深夫天下
  大利或藏於隠微之中智者不能謀勇者不能斷出於天下思慮之
  所不及此雖有堯舜之君禹稷之臣猶必有所待於其後何者不知
  而不可強行也舉天下之事智者能謀之勇者能斷之而儒者又世
  守之非必堯舜禹稷之君臣而能行之然而有不得焉者是可嘆也
  考歷代之田制上古有井田漢有限田名田教代田建武之際有度
  田晉有占田後魏有露田齊有給受田而唐有口分世業之田其法
  制或詳或略其行之或逺或近其利或厚或薄然大要以爲田之制
  在上而惟其不知而不行之苟其知矣則未有不可行者也今世學
  者坐而言田制然天下無在官之田而賣易之柄歸之於民則是舉
  今之世知均田之利而不得爲均田之事也使欲如上古之井田乎
  則田不在官不可得而井也使欲如漢之限田名田乎則有者廣占
  博買頃畝無極而止不能禁無者不能有立錐之地雖欲及限而無
  由故夫田不在官則代田不可得復而占田露用給授田口分世業
  之田皆不得而行且凡今之患非上之不知也惟其知之而不得行
  拱手而視民之病則雖欲考古而驗今將柯益於當世此又不可不
  論也如聞長淮沃野千里荊湖以南不耕者眾倘有在官之田乎因
  其在官者舉而行之共詳者可以復井田於三代之時其畧而不備
  猶得如後世之自以爲法而其田則民䝉實利而上無空談之失矣

知识出处

歷代制度詳說

《歷代制度詳說》

本书叙述古今制度沿革,内分科目、学校、赋役、漕运、盐法、酒禁、钱币、荒政、田制、屯田、兵制、马政、考绩、宗室、祀事等门,每门又分制度、详说两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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