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辭簡孚正于五刑蓋情罪灼然當刑而不可出脱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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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书集传或问二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7920
颗粒名称: 五辭簡孚正于五刑蓋情罪灼然當刑而不可出脱者也
分类号: K221.04
页数: 1
页码: 三十四
摘要: 陳大猷撰寫《書集傳或問》答“五辭簡孚正于五刑蓋情罪灼然當刑而不可出脱者也”。
关键词: 尚书 史料

内容

五辭簡孚正于五刑蓋情罪灼然當刑而不可出脱者也五刑不簡
  正于五罰如有墨罪於此而不簡欲竟加以墨又似失之重欲捨
  之則又不可縱蓋有罪而情理可憫所謂不當於刑者也故恕之
  而從罰如今世之徒罪條目多矣折肢損眼者當徒而刃傷者亦
  當徒刃傷比之折肢損目其犯之輕重不等矣喻如折肢損目則
  使之受徒刑而刄傷者則恕而受徒罰刃多而傷深者受徒刑刃
  少而傷淺者受徒罰是所謂五刑不簡而正于五罰也刃少而傷
  淺者固當罰然所以刃而傷之者或出於彼廹我而我不得已應
  之或本無意而偶加之則其情理又輕矣故罰之不服而又正于
  五過皆是明知其情罪之所止者也疑則不能知其人之為罪也
  故直赦之蔡氏曰此篇專訓贖刑蓋本舜典金作贖刑之語然舜
  典所謂贖者官府學校之刑爾若五刑則固未嘗贖也五刑之寛
  惟處以流鞭扑今穆王贖法雖大辟亦與其贖免也矣

知识出处

书集传或问二卷

《书集传或问二卷》

经学著作。南宋陈大猷撰。2卷。此书继《尚书集传》之后而作,仿朱熹《四书或问》之例,辨疑问难,阐明《尚书集传》取舍诸说的缘故。大旨主陆九渊、杨简心学,所引朱熹、蔡沈之说,往往持有异论。嘉熙二年(1238)与《尚书集传》同表进于朝。有宋、元刊本。《四库全书》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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