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氏謂五刑之疑則赦而從罰諸儒所共遵而老泉之論尤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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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书集传或问二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7919
颗粒名称: 孔氏謂五刑之疑則赦而從罰諸儒所共遵而老泉之論尤近人情
分类号: K221.04
页数: 1
页码: 三十三至三十四
摘要: 陳大猷撰寫《書集傳或問》答“孔氏謂五刑之疑則赦而從罰諸儒所共遵而老泉之論尤近人情”。
关键词: 尚书 史料

内容

或問孔氏謂五刑之疑則赦而從罰諸儒所共遵而老泉之論尤近
  人情老泉曰大罪固有疑今有人或誣以殺人之罪而不能以自明者有誠殺人而官不能折其實者是皆不可以誠殺人之
  罪坐之由是有减罪之律當死而流使彼為不能自明者邪去死而得流刑已酷矣使彼為誠殺人者邪流而不死刑已寛矣是皆
  失其實則無辜者多怨僥倖者易免今欲彼不失實則莫若重贖彼罪疑者雖或非辜亦不至殘其支體若其有罪則雖不受刑固
  已苦於贖金矣今乃取王説何也曰五簡正於五罰不簡謂罪不當於五
  刑若今世有罪而情理可憫則與之從輕者是也故從恕而用罰
  非謂疑其無罪而姑罰之也若夫疑獄則疑而不可知者也若為
  盗而無贓證殺人而無明驗是為疑獄疑則不可知其人為有罪
  矣不可知其為有罪雖輕罰猶不加况加以重罰乎故今世疑獄
  雖殺人之罪而不敢遽加以刑蓋不知其為果殺人故也其以為
  重罪之疑而加以重罰受罰者果何辜哉先王之制必不爾也故
  曰五刑之疑有赦赦則釋之而已若更有罰何足以為赦新安王
  氏辨之詳矣且老泉謂或有誣以殺人而不能自明者有誠殺人
  而官不能折其實者所以必貴於贖且不能自明與不能折其實
  皆據他人之知者言之耳彼或不能自明官或不能折其實上之
  人又安能知其為疑哉使果知其為不能自明者邪則是已知其
  非罪矣非所謂疑也罰烏可加乎果知其為殺人而不能折其實
  邪則是殺人無可疑特吾未能折其實耳天下之理固未有為其
  事而果無實者特患聽獄者不能詳推之耳果無實之可折是真
  可疑者也又烏可復加以罰哉兼諸儒多謂五刑之疑有赦即所
  謂正于五罰五罰之疑有赦即所謂正於五過經文不應若是重
  複蓋五刑五罰五過皆所以治之故皆以正言是皆明知其罪之
  所止者也至於五刑之疑則是不知其為有罪者也則直赦之而
  已非惟合於人情法意而上下文支派脉絡亦皆曉然矣或曰五
  刑不簡正于五罰若五刑之疑者既已竟赦之矣則又安得有所
  謂五罰之疑者哉曰刑不見簡而正之五罰蓋明知其罪不當於
  刑而罰之也其有罪不當於刑而宜罰者而其所以致此罰罪之
  由或疑而無證則為五罰之疑亦赦之也或曰罪不當於大辟何
  不减為宫罪不當於宫何不减為剕乃從罰何邪曰此先王所以
  制為贖刑以代其傷殘支體之慘而寓其仁以全民生者正在是
  也漢孔氏亦謂不降相因乃古之制唐孔氏亦謂次刑非所犯故
  不得降相因如後世减降之律斯言得之矣

知识出处

书集传或问二卷

《书集传或问二卷》

经学著作。南宋陈大猷撰。2卷。此书继《尚书集传》之后而作,仿朱熹《四书或问》之例,辨疑问难,阐明《尚书集传》取舍诸说的缘故。大旨主陆九渊、杨简心学,所引朱熹、蔡沈之说,往往持有异论。嘉熙二年(1238)与《尚书集传》同表进于朝。有宋、元刊本。《四库全书》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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