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既從吳說以五刑非肉刑則典刑果何刑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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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书集传或问二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7676
颗粒名称: 子既從吳說以五刑非肉刑則典刑果何刑乎
分类号: K221.04
页数: 1
页码: 十二
摘要: 陳大猷撰寫《書集傳或問》答“子既從吳說以五刑非肉刑則典刑果何刑乎”。
关键词: 尚书 史料

内容

或問子既從吳說以五刑非肉刑則典刑果何刑乎曰自漢文除肉
  刑至今日自死刑之外所用止笞杖竊意唐虞之制亦猶是歟曰
  林氏説肆赦謂未獲者縱之已𫉬者赦之如何曰縱謂釋其身赦
  謂除其罪縱者必赦赦而後縱故連言之非謂已𫉬與未𫉬也永
  嘉鄭氏雖以典刑為肉刑然大意條逹附見於此鄭曰古有肉刑非聖人忍於殺
  戮也民習乎重不可遽輕者𫝑也時雍之世刑措不用舜始制為輕典以飬其自愛重犯法之心為五刑以宥其大者為鞭為扑以
  待其小者猶以為未也又為贖為赦以恕具法之可疑情之可矜者肉刑盖將無用矣而不敢廢也象以示民使之知所避耳所謂
  畫象而民不犯者歟

知识出处

书集传或问二卷

《书集传或问二卷》

经学著作。南宋陈大猷撰。2卷。此书继《尚书集传》之后而作,仿朱熹《四书或问》之例,辨疑问难,阐明《尚书集传》取舍诸说的缘故。大旨主陆九渊、杨简心学,所引朱熹、蔡沈之说,往往持有异论。嘉熙二年(1238)与《尚书集传》同表进于朝。有宋、元刊本。《四库全书》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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