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羅一峯羅倫字應奎後更字彞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楓山集》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5041
颗粒名称: 復羅一峯羅倫字應奎後更字彞正
分类号: I269.6
页数: 2
页码: 二-四
摘要: 该文讨论了乡约的实行,认为朱吕的制度只有规劝没有赏罚,不能适应需要。作者认为,应当考虑乡约的可行性和对社会的实际影响,不能仅仅强制人们服从。文章引用了儒家的观点,认为应当以德化人而不是以刑罚威逼,对于犯罪者应当根据情况予以处理。最后作者提到,如果吉丰能够像温公和康节在洛阳一样实行乡约,那么朱吕的乡约就可以得以推行。
关键词: 书简 中国 明代

内容

鄉約之行欲鄉人皆入于善其意甚美但朱吕之制
  有規勸無賞罰豈其智不及此蓋賞罰天子之柄而
  有司者奉而行之居上治下其勢易行今不在其位
  而操其柄已非所宜况欲以是施之父兄宗族之閒
  哉或有尊於我者吾不得而賞罰焉則約必有沮而
  不行者矣可不慮其所終乎在比之九五王用三驅
  失前禽夫子以爲舍逆取順蓋來者不拒去者不追
  不能必人以從我也凡入約者必其誠意感孚革心
  向化而後可有不能從則當聽其出約今欲假官府
  之權力邀強制以必人之從己殆非所謂顯比之道
  也又聞族人有爲盜者必親置之死地此於當代之
  典先王之制聖賢之事皆所未聞孔子曰古之爲盜
  惡之而不殺也不先其教而一殺之是以罰行而善
  不反刑張而罰不省若孟子所謂不待教而誅者蓋
  指殺人于貨之盜而言耳如穿窬鼠竊而皆殺之則
  彼禦人于國門之外者將何法以加之乎禮曰公族
  其有死罪有司讞于公公既三宥之矣而又使人追
  之曰雖然必赦之有司對曰無及也然後爲之素服
  不舉如其倫之喪親哭之夫以朝廷之上法度所在
  其處宗族之死罪者若是而况於手自殺之乎又况
  罪不應死者乎以是知聖賢之在鄉黨其所以處族
  入者殆有不然昔漢人有爲盜者曰刑戮是甘乞不
  使王彥方知彥方遺布一端卒能化盜使之道不拾
  遺是不猶愈於殺乎陽城居於𣈆之鄙𣈆之鄙人薰
  其德而善良者幾千人温公與康節在洛里中後生
  皆畏廉恥欲行一事必曰無爲不善恐司馬端明邵
  先生知是皆君子之居鄉有不約而自化者以先生
  名德當不下於諸公自身而家自家而鄉久於其道
  彼將自孚何用汲汲乎強人以從約重法以禁盜耶
  雖曰君子之所爲眾人固不識然某之愚實有不能
  無疑者深願先生孰思而審處之如使今之吉豐亦
  如温公康節之洛則朱吕之鄉約庶可行矣

知识出处

楓山集

《楓山集》

明章懋撰。懋有《枫山语录》,已著录。懋初在词垣,以直谏著名。今集中第一篇即其原疏。考元夕张灯,未为失德,词臣赓韵,亦有前规。而反覆力争,近乎伊川之谏折柳,未免矫激太过。然其意要不失于持正,故君子犹有取焉。至其生平清节,矫矫过人,可谓耿介拔俗之操。其讲学恪守前贤,弗逾尺寸,不屑为浮夸表暴之谈。在明代诸儒,尤为淳实。《明史》本传称,或讽之为文章,则对曰:“此小技耳,予弗暇。”有劝以著述者,曰:“先儒之言至矣,芟其繁可也。”盖其旨惟在身体力行,而于语言文字之间非所留意。故生平所作,止于如此。然所存皆辞意醇正,有和平温厚之风。盖道德之腴,发为词章,固非蜡貌栀言者所可比尔。

阅读

相关人物

章懋
责任者
胡鳳丹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