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同子瞽說二十八首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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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847
颗粒名称: 空同子瞽說二十八首之二十五
分类号: I214.82
页数: 2
页码: 三十一至三十二
摘要: 明蘇伯衡撰寫的一篇論文。
关键词: 别集 文集

内容

空同子曰天下之物本方圓烏用規矩哉皆平直烏
  用準繩哉木也有直有不直不有繩焉其不直者則
  何以直乎欲直其不直是以繩生焉地也有平有不
  平不有準焉其不平者則何以平乎欲平其不平是
  以準生焉輿不自方以矩而成方蓋不自圓以規而
  成圓故繩之設因木之不直也準之設因地之不平
  也規矩之設因輿蓋之不方圓也規矩準繩設則天
  下無物弗方圓平直矣是故聖人之治天下蓋莫不
  因而為之制也因民之不皆信也於是乎為之權衡
  量度因民之不皆善也於是為之禮樂政教因民之
  不皆從也於是乎為之賞罰因民之不皆治也於是
  乎為之兵刑使天下無人而不信有權衡度量哉無
  人而不善有禮樂政教哉無人而不從有賞罰哉無
  人而不治有兵刑哉之數者設焉而後天下無不信
  不善不從不治之民然則權衡度量之立禮樂政教
  之脩賞罰之用兵刑之施可一日少乎雖然不出于
  結繩之前結繩之後斯出焉吾固知聖人甚不得已
  也雖不得已亦豈外人心而有為哉是故賞因其好
  善之心而勸之云耳罰因其惡惡之心而懲之云耳
  禮樂刑政之類罔不皆然亦猶馬之性行也而乘之
  乘之而羈靮作焉牛之性耕也而服之服之而福衡
  作焉而曲學者乃謂聖人之治天下削物之性侵物
  之德是烏足與論聖人

知识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十六卷。明苏伯衡撰。苏伯衡,字平仲,浙江金华人。伯衡博学勤奋,元末时负誉于乡,明初,用为国子学录,后迁学正,著《苏平仲集》。是集凡十六卷,初刻于洪武年间,由林方直编辑。卷首有刘基洪武四年(1371)序、宋濂洪武十三年(1380)序。收文十五卷、诗一卷。其文颇受宋濂等人推重,宋濂在 《送平仲还乡序》称:“平仲辞章,体裁严比,姿态横逸,如春阳被物,或根或芗,或卉或条,或大或小,或圆或扁,各随其物而畅之,无有同者。”显然是过誉之辞。郑瑗《井观琐言》则称 “其用意太苦、遣辞太繁缛,不可为法,”道出了苏伯衡为文的弊病所在。其诗作较少,且无佳作。集末有洪武八年 (1375)胡翰跋语,称苏伯衡选为太学官,“居太学六年。”考《明史》称苏伯衡在丙午 (元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为国子学录,苏伯衡所著《国子学同官记》称以丁未 (元至正二十七年,即1367年)升学正,其诗文又有庚戌 (明洪武三年,即1370年) 七月十日奉命编《摩国史口号》,则苏伯衡由学正擢编修,实在洪武三年(1370)上距丙午仅五年,是胡翰误将时间多记一年。是集为正统七年 (1442)处州 (今浙江丽水等地)推官黎谅所重刻,收入《四库全书》。还存有《金华丛书》(同治光绪本、民国补刊本)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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