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同子瞽說二十八首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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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829
颗粒名称: 空同子瞽說二十八首之七
分类号: I214.82
页数: 1
页码: 八至九
摘要: 明蘇伯衡撰寫的一篇論文。
关键词: 别集 文集

内容

空同子曰陸贄之召為翰林學士在建中之初盧杞
  之相在二年至四年以李懷光論奏而貶杞新安司
  馬杞之為人懷光猶知惡之贄與之同朝三年矣未
  嘗顯斥之第因奏議微示論刺而已及其既貶乃聲
  言其奸邪致亂贄之擢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在貞元
  八年裴延齡之判度支在七月贄于時極言用延齡
  之非德宗不聽十年十一月猶上書歷數其罪惡而
  贄竟□太子賓客使贄惡杞論杞如惡延齡論延齡
  則杞之貶當不在四年其惡亦當不至已稔又何自
  致朱泚之亂而有奉天之幸哉方杞在位也贄則不
  顯斥其奸邪及杞去位也贄乃追咎其致亂而贄之
  於延齡也則始終言之不少置謂位不同也則學士
  號内相猶之為相也謂時不同邪則杞為相日贄諫
  非不行言非不聽也此何為哉然觀贄語所親曰吾
  上不負天子下不負所學他何所恤可謂不以得失
  為患者也而於此不能使人無間然余是以累歎而
  深惜焉

知识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十六卷。明苏伯衡撰。苏伯衡,字平仲,浙江金华人。伯衡博学勤奋,元末时负誉于乡,明初,用为国子学录,后迁学正,著《苏平仲集》。是集凡十六卷,初刻于洪武年间,由林方直编辑。卷首有刘基洪武四年(1371)序、宋濂洪武十三年(1380)序。收文十五卷、诗一卷。其文颇受宋濂等人推重,宋濂在 《送平仲还乡序》称:“平仲辞章,体裁严比,姿态横逸,如春阳被物,或根或芗,或卉或条,或大或小,或圆或扁,各随其物而畅之,无有同者。”显然是过誉之辞。郑瑗《井观琐言》则称 “其用意太苦、遣辞太繁缛,不可为法,”道出了苏伯衡为文的弊病所在。其诗作较少,且无佳作。集末有洪武八年 (1375)胡翰跋语,称苏伯衡选为太学官,“居太学六年。”考《明史》称苏伯衡在丙午 (元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为国子学录,苏伯衡所著《国子学同官记》称以丁未 (元至正二十七年,即1367年)升学正,其诗文又有庚戌 (明洪武三年,即1370年) 七月十日奉命编《摩国史口号》,则苏伯衡由学正擢编修,实在洪武三年(1370)上距丙午仅五年,是胡翰误将时间多记一年。是集为正统七年 (1442)处州 (今浙江丽水等地)推官黎谅所重刻,收入《四库全书》。还存有《金华丛书》(同治光绪本、民国补刊本)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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