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同子瞽說二十八首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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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824
颗粒名称: 空同子瞽說二十八首之二
分类号: I214.82
页数: 1
页码: 二至三
摘要: 明蘇伯衡撰寫的一篇論文。
关键词: 别集 文集

内容

方秦師之東也不虞相遇于滑不及以聞于執事輒
  致君之命有犒于其師出臣之位矯君之命死有餘
  罪君惠免之而不以戮為幸已甚何賜之敢覬覦先
  君桓武莊文勲在王室天鑒其忠祚我子孫恤其菑
  而捍其患秦師之不克逞志于我則由此故也臣何
  力之有而君歸功于臣而賜焉使人謂君以臣之故
  而賞僭也無乃不可乎貪天之功以為已功猶竊人
  之物以為已物也罪又甚焉其敢幸秦師之退而自
  為功乎若曰不腆常牛臣之自輸于是乎歸焉臣雖
  賈豎又敢取之以犯不義乎臣聞為人子不敢私其
  財義也故雖子之財父寔有之子之道臣之道也如
  是自臣身至于妻孥私家孰非君之有哉寓于臣而
  已非君寔寓則臣焉取之牛韋在臣猶在君也輸以
  共用固其所也若私君之有曰我之有而求歸焉夫
  豈義乎獲賜而亡義又焉用之且微社稷之靈先君
  主君之福秦師有進而無退傅于城下其誰獲免于
  執干戈以事捍禦乎臣將覆亡之不暇而況能有牛
  與韋乎今徼福于君不惟全其首領亦定其室家矣
  其為賜也不亦大乎豈獨臣受賜雖國人皆受賜而
  臣重有賜焉人將謂臣無厭而懼且以為僇矣君無
  庸賜之是免臣于僇而納之于義也請辭之穆公曰
  成子之名而教民以義何故不為遂許高君子于是
  謂鄭穆公君矣皇武子臣矣弦高民矣聞善而能從
  明也見賢而能推忠也有功而不德謙也明以撫衆
  君之道也忠以事上臣之職也謙以自居民之行也
  君明臣忠民謙求國無治不可得也此鄭之所以免
  于秦之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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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十六卷。明苏伯衡撰。苏伯衡,字平仲,浙江金华人。伯衡博学勤奋,元末时负誉于乡,明初,用为国子学录,后迁学正,著《苏平仲集》。是集凡十六卷,初刻于洪武年间,由林方直编辑。卷首有刘基洪武四年(1371)序、宋濂洪武十三年(1380)序。收文十五卷、诗一卷。其文颇受宋濂等人推重,宋濂在 《送平仲还乡序》称:“平仲辞章,体裁严比,姿态横逸,如春阳被物,或根或芗,或卉或条,或大或小,或圆或扁,各随其物而畅之,无有同者。”显然是过誉之辞。郑瑗《井观琐言》则称 “其用意太苦、遣辞太繁缛,不可为法,”道出了苏伯衡为文的弊病所在。其诗作较少,且无佳作。集末有洪武八年 (1375)胡翰跋语,称苏伯衡选为太学官,“居太学六年。”考《明史》称苏伯衡在丙午 (元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为国子学录,苏伯衡所著《国子学同官记》称以丁未 (元至正二十七年,即1367年)升学正,其诗文又有庚戌 (明洪武三年,即1370年) 七月十日奉命编《摩国史口号》,则苏伯衡由学正擢编修,实在洪武三年(1370)上距丙午仅五年,是胡翰误将时间多记一年。是集为正统七年 (1442)处州 (今浙江丽水等地)推官黎谅所重刻,收入《四库全书》。还存有《金华丛书》(同治光绪本、民国补刊本)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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