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軒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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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684
颗粒名称: 定軒記
分类号: I214.82
页数: 2
页码: 一至三
摘要: 明蘇伯衡為定軒寫的一篇記。
关键词: 别集 文集

内容

劉君公翼以浙江按察知事入奏留京師縉紳與之
  遊者誦君之美而告於余曰劉君故儒生也雖躋膴
  仕而雅不忘舊學故有齋居之所曰定軒願乞言於
  子以記之余聞之愧且謝焉鄙人於聖賢之學未之
  有得劉君之所以名軒者烏足以知之將以言其觕
  也又未嘗及君之門瞻望其輪奐之美二者何居雖
  然竊嘗觀之矣二儀高厚而無窮七政循環而無端
  四時變化而不測而莫不有定運焉人之為人手足
  耳目口鼻之為體與夫山川草木鳥獸虫魚之為物
  而莫不有定形焉五方之異音九州之異俗智愚賢
  不肖強弱勇怯之異質而莫不有定理焉内而六宫
  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外而六官三
  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而莫不有定職焉
  予奪廢置誅賞黜陟有定法焉尊卑上下之於輿馬
  宫室器用服食有定制焉朝覲會同冠婚喪祭飲射
  蒐田有定禮焉四民有定業焉百工之作什器有定
  式焉凡窮達有定分焉道合則合道離則離有定守
  焉惟其運之定也是以章部會元分至啟閉盈虧薄
  食退留伏逆可得而推惟其形之定也是以峙者流
  者飛者潛者動者植者倮者可得而名惟其理之定
  也是以父子之親君臣之義夫婦之别長幼之序朋
  友之信放諸四海而準惟其職之定也是以治衆若
  治寡而庶事不勞而集法一定而不可私也故尊為
  萬乘命一有德討一有罪而必付之所司制一定而
  不可踰也故雖有過人之材出羣之力高世之智擬
  乎封君之富而亦無敢越厥志禮一定而不可紊也
  故四海猶一家而千萬人猶一身惟其有定業也是
  以無職事者出夫布惟其有定式也是以輪人輿人
  弓人廬人車人梓人之攻木築氏冶氏鳬氏桌氏段
  氏桃氏之攻金函人鮑人韗人韋人裘人之攻皮鍾
  氏筐人㡛氏之設色玉人楖人雕人之括摩陶人旊
  人之摶㨁其為師者不煩而其為弟子者有成分定
  也是以用則行而舍則藏得不喜而失不戚守定也
  是以可生可殺而不可誘之以利刼之以勢定運也
  定形也定理也此天地之所以宰萬物也定職也定
  法也定制也定禮也此人主之所以宰天下也定業
  也定式也此衆人之所以擇而處之也定分也定守
  也此君子之所以自強也而皆為學之當務也念吾
  之生也幸而為人早夜孜孜勉勉求踐吾形盡吾性
  安吾分毋易吾所守不吾用也則業吾業終焉如其
  用吾則垂紳端笏人主之前立不易之法建經久之
  制損益一代之禮翊扶天地之運以舉吾職庶幾善
  學者哉雖然操舟以入海必定之以指南夫然後克
  有所底止而况學者如之何其可無定志也故傳有
  之曰知止而后有定劉君倘不以余言為老生之常
  談則請以為記

知识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十六卷。明苏伯衡撰。苏伯衡,字平仲,浙江金华人。伯衡博学勤奋,元末时负誉于乡,明初,用为国子学录,后迁学正,著《苏平仲集》。是集凡十六卷,初刻于洪武年间,由林方直编辑。卷首有刘基洪武四年(1371)序、宋濂洪武十三年(1380)序。收文十五卷、诗一卷。其文颇受宋濂等人推重,宋濂在 《送平仲还乡序》称:“平仲辞章,体裁严比,姿态横逸,如春阳被物,或根或芗,或卉或条,或大或小,或圆或扁,各随其物而畅之,无有同者。”显然是过誉之辞。郑瑗《井观琐言》则称 “其用意太苦、遣辞太繁缛,不可为法,”道出了苏伯衡为文的弊病所在。其诗作较少,且无佳作。集末有洪武八年 (1375)胡翰跋语,称苏伯衡选为太学官,“居太学六年。”考《明史》称苏伯衡在丙午 (元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为国子学录,苏伯衡所著《国子学同官记》称以丁未 (元至正二十七年,即1367年)升学正,其诗文又有庚戌 (明洪武三年,即1370年) 七月十日奉命编《摩国史口号》,则苏伯衡由学正擢编修,实在洪武三年(1370)上距丙午仅五年,是胡翰误将时间多记一年。是集为正统七年 (1442)处州 (今浙江丽水等地)推官黎谅所重刻,收入《四库全书》。还存有《金华丛书》(同治光绪本、民国补刊本)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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