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氏家範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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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586
颗粒名称: 黄氏家範序
分类号: I214.82
页数: 2
页码: 二十五至二十七
摘要: 明蘇伯衡為黄氏家範撰寫的一篇序。
关键词: 别集 文集

内容

治國非難治家惟難古有是言也夫國大而家小不
  難其大顧難其小何哉家主恩者也而其流也滅義
  至于滅義矣欲家之治豈易易乎故欲治其家者必
  以義濟恩以義濟恩舍禮法則何以哉漢唐以來士
  庶之家雖服窮親盡而能聚族以居若東平張氏九
  江陳氏金溪陸氏今浦江鄭氏亦惟範之以禮法而
  已矣故範之立不惟可以治家抑亦可以保家鄭氏
  同里黄君資善有見於此爰立家範總九十則自冠
  昏喪祭下至米鹽細務事為之制有禮有法的然可
  行乃以告余曰吾與吾弟資深資文合食而同居非
  有範也而歷三紀猶一日者親也今吾之子與吾弟
  之子十有一人矣自今而後吾之孫與吾弟之孫不
  知其幾人為吾之曾玄與吾弟之曾玄又不知其幾
  人焉親者能必其不遂至于疏也歟而不為之範可
  乎此吾家範之所以作也若夫損益之則繄子焉是
  望於戲君家之範豈余得而損益哉為君敘之可也
  敘曰國之所恃法焉已矣其立與立其廢與廢故一
  日不可無之然法立而不行謂之䙝法法立而不奉
  謂之玩法法立而不遵謂之悖法悖法玩法其責在
  下䙝法其責在上有法而䙝與無法同有法而玩與
  無法同有法而悖與無法同家之範猶國之法也其
  可一日無哉使有範而與無範同則雖立範又何貴
  焉則範雖立又何補焉是故善治國者行其法者立
  賞玩其法悖其法者無宥夫然後法無不行而國無
  不治治國猶然而況治家乎今黄氏之家有範矣其
  克奉與克遵者必賞以家範之賞其不克奉與不克
  遵者必罰以家範之罰何患其不行而家之治也又
  何難哉合食而同居雖百世可必也抑黄氏義家也
  義家子弟不待乎範而興行孝友率由禮誼固當苟
  待範之立而後勉強人斯陋矣矧範之以範而不奉
  焉不遵焉至于見罰而猶不耻焉不悔焉不勉焉則
  亦匪人也已矣則亦匪人也已矣於戲言出余口猶
  有弗忍焉者孰謂黄氏之子孫而忍為之虖尚念之
  乎尚慎之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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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十六卷。明苏伯衡撰。苏伯衡,字平仲,浙江金华人。伯衡博学勤奋,元末时负誉于乡,明初,用为国子学录,后迁学正,著《苏平仲集》。是集凡十六卷,初刻于洪武年间,由林方直编辑。卷首有刘基洪武四年(1371)序、宋濂洪武十三年(1380)序。收文十五卷、诗一卷。其文颇受宋濂等人推重,宋濂在 《送平仲还乡序》称:“平仲辞章,体裁严比,姿态横逸,如春阳被物,或根或芗,或卉或条,或大或小,或圆或扁,各随其物而畅之,无有同者。”显然是过誉之辞。郑瑗《井观琐言》则称 “其用意太苦、遣辞太繁缛,不可为法,”道出了苏伯衡为文的弊病所在。其诗作较少,且无佳作。集末有洪武八年 (1375)胡翰跋语,称苏伯衡选为太学官,“居太学六年。”考《明史》称苏伯衡在丙午 (元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为国子学录,苏伯衡所著《国子学同官记》称以丁未 (元至正二十七年,即1367年)升学正,其诗文又有庚戌 (明洪武三年,即1370年) 七月十日奉命编《摩国史口号》,则苏伯衡由学正擢编修,实在洪武三年(1370)上距丙午仅五年,是胡翰误将时间多记一年。是集为正统七年 (1442)处州 (今浙江丽水等地)推官黎谅所重刻,收入《四库全书》。还存有《金华丛书》(同治光绪本、民国补刊本)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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