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節婦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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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580
颗粒名称: 陳節婦傳
分类号: I214.82
页数: 2
页码: 十四至十五
摘要: 明蘇伯衡撰寫的一篇傳記。
关键词: 别集 文集

内容

陳節婦胡正温州平陽縣人宋國子博士荂其曾大
  父也荂與兄國史院編脩官芳俱以神童登嘉定丁
  巳第節婦年十九父祺孫以妻同縣陳彦道彦道於
  宋黄州通判用中為曾孫歸陳氏三年生一子泰夫
  而彦道病卒節婦屏脂澤弗御惡笄垢服人不能堪
  而安之彦道族之人風以再行節婦向姑泣曰妾何
  敢爾也夫亡婦稱未亡人藉令無子亦辦作陳氏鬼
  況有子乎妾幸生長衣冠家日聞禮義之訓豈可與
  閭左無識者伍而辱先乎使妾之足一移不獨妾犬
  彘弗若老姑幼子將仰之誰其有不失所者耶言已
  泣不止其族人風之不動則逼之節婦曰我知之矣
  欲我他適而奪吾之田爾田與節孰重輕即棄田以
  畀夫之族而日夜力紡績仰以養姑俯以育子銖積
  其餘以葬其夫子長聘宋刑部尚書周坦之玄孫女
  為之室姑享年八十乃終以禮喪葬之煢煢一婦人
  既完其節又克盡送死之禮而保有陳氏之胤可不
  謂難能哉君子過其門指曰是家有節婦歎息而去
  節婦婺居五十一年卒卒時年七十二
  史官曰世所貴閥閱之家者豈以其傳珪襲組哉儀
  法嚴飭被及後昆至更數世而不移世教有所賴焉
  故也有若國博胡公兄弟並起進士則其教之行於
  家必有可觀者矣至於循習雖婦人女子亦能以貞
  節自守食蓼茹荼凛凛不可屈撓君子之澤入人之
  深如此哉余特表而出之作陳節婦傳非惟以彰胡
  氏之賢亦將以愧夫世之生長故家而不令者云

知识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十六卷。明苏伯衡撰。苏伯衡,字平仲,浙江金华人。伯衡博学勤奋,元末时负誉于乡,明初,用为国子学录,后迁学正,著《苏平仲集》。是集凡十六卷,初刻于洪武年间,由林方直编辑。卷首有刘基洪武四年(1371)序、宋濂洪武十三年(1380)序。收文十五卷、诗一卷。其文颇受宋濂等人推重,宋濂在 《送平仲还乡序》称:“平仲辞章,体裁严比,姿态横逸,如春阳被物,或根或芗,或卉或条,或大或小,或圆或扁,各随其物而畅之,无有同者。”显然是过誉之辞。郑瑗《井观琐言》则称 “其用意太苦、遣辞太繁缛,不可为法,”道出了苏伯衡为文的弊病所在。其诗作较少,且无佳作。集末有洪武八年 (1375)胡翰跋语,称苏伯衡选为太学官,“居太学六年。”考《明史》称苏伯衡在丙午 (元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为国子学录,苏伯衡所著《国子学同官记》称以丁未 (元至正二十七年,即1367年)升学正,其诗文又有庚戌 (明洪武三年,即1370年) 七月十日奉命编《摩国史口号》,则苏伯衡由学正擢编修,实在洪武三年(1370)上距丙午仅五年,是胡翰误将时间多记一年。是集为正统七年 (1442)处州 (今浙江丽水等地)推官黎谅所重刻,收入《四库全书》。还存有《金华丛书》(同治光绪本、民国补刊本)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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