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毅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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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578
颗粒名称: 張毅傳
分类号: I214.82
页数: 2
页码: 九至十一
摘要: 明蘇伯衡撰寫的一篇傳記。
关键词: 别集 文集

内容

張毅字彦剛揚州人元之將亡四面兵聚揚州毅奉
  父母避之大同國朝取大同立都指揮使司以毅讀
  書而曉法律召為書佐毅亦喜得俸養父母不辭為
  書佐治文書見謂勤敏尤潔亷不可干以私洪武五
  年冬母趙病卒毅棺歛扶護南歸行至直沽其父又
  以六年冬死於直沽毅以力薄不能歸兩喪萬里外
  火之而負骨歸揚州以十年夏祔丁溪祖墳之東服
  除都督府起為書佐出補浙江都指揮使司令史毅
  有兩叔父其次叔父客死瓜洲殯焉其長叔父居鄉
  里老且病貧甚毅為令史都指揮司念次叔父喪未
  舉長叔父老病貧乏乃爾日夜憂愧至感泣十五年
  夏從延安侯平寇温處還司謁告歸省父母墳墓舉
  次叔父喪以祔奉錢帛為長叔父夀數日告長叔父
  曰毅不幸父母没矣賴有叔父在得相依顧縻于役
  欲留侍叔父不可得御叔父以往則叔父已老又病
  甚不可與俱行毅還浙江當量口用俸掇其餘以奉
  養叔父叔父雖老病無苦戚戚也其叔父曰汝克萬
  里返葬父母亡叔亦賴汝免暴骨異鄉且克埀念老
  身而奉養之有姪如此我旦夕死不恨吾姪讀書知
  顯親大節勉之勉之吾族庶其復振乎於時揚州人
  見其叔姪如此無不歎曰曩罹兵革之禍鄉里存者
  百無一二於其父母生不能養而死不能葬況能養
  且葬其從父若張毅者乎毅亦賢哉余不識毅譚濟
  翁示余劉子仁所著孝行録且盛稱毅在都司有能
  聲及居延安侯幕府推不忍之心脱人於忍者之手
  凡全活者若干人免罪辜者若干人蒙其惠者若干
  人然則毅可謂仁孝人矣孰得以文墨吏目之哉蓋
  有為有守而不幸為吏也雖為吏而無愧於古之君
  子其義可尚也由是子仁録之濟翁稱之莫非出於
  義也於戲孝所以事上也仁所以恤下也使克充之焉
  往而不為君子哉余喜文墨吏中有若毅故論次之云

知识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十六卷。明苏伯衡撰。苏伯衡,字平仲,浙江金华人。伯衡博学勤奋,元末时负誉于乡,明初,用为国子学录,后迁学正,著《苏平仲集》。是集凡十六卷,初刻于洪武年间,由林方直编辑。卷首有刘基洪武四年(1371)序、宋濂洪武十三年(1380)序。收文十五卷、诗一卷。其文颇受宋濂等人推重,宋濂在 《送平仲还乡序》称:“平仲辞章,体裁严比,姿态横逸,如春阳被物,或根或芗,或卉或条,或大或小,或圆或扁,各随其物而畅之,无有同者。”显然是过誉之辞。郑瑗《井观琐言》则称 “其用意太苦、遣辞太繁缛,不可为法,”道出了苏伯衡为文的弊病所在。其诗作较少,且无佳作。集末有洪武八年 (1375)胡翰跋语,称苏伯衡选为太学官,“居太学六年。”考《明史》称苏伯衡在丙午 (元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为国子学录,苏伯衡所著《国子学同官记》称以丁未 (元至正二十七年,即1367年)升学正,其诗文又有庚戌 (明洪武三年,即1370年) 七月十日奉命编《摩国史口号》,则苏伯衡由学正擢编修,实在洪武三年(1370)上距丙午仅五年,是胡翰误将时间多记一年。是集为正统七年 (1442)处州 (今浙江丽水等地)推官黎谅所重刻,收入《四库全书》。还存有《金华丛书》(同治光绪本、民国补刊本)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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