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嘉祐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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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569
颗粒名称: 胡嘉祐傳
分类号: I214.82
页数: 3
页码: 三十一至三十五
摘要: 明蘇伯衡撰寫的一篇傳記。
关键词: 别集 文集

内容

義士胡嘉祐永康人字九祚永康在婺之東南在處
  之西去處之縉雲可三十里元之季處屬縣寇蜂起
  元帥石闕宜孫雖剪之以兵不能止也於是縉雲蒻
  溪之寇應氏杜氏以乙未冬溢出永康境上殺掠以
  逞嘉祐蹵然曰鄉鄰有急可坐視之乎走縣白令願
  助官殄寇令問安所得兵乎對曰募武健之士又問
  安取錢乎對曰請輸家財令曰善即歸散家財募武
  健之士得千餘人而什伍之大署其旗為義兵寇至
  輒迎擊由是寇奪氣遣其徒黨來降嘉祐以為此特
  詐降以怠我師耳益訓練其衆候伺明年四月寇果
  復擣縣郛焚廬舍入據縣治四出殺掠郡將勒兵致
  討嘉祐率衆助郡將遂復縣治郡將駐縣中其帳下
  士間出暴横嘉祐乃排帳直入問郡將曰將軍之來
  吾以為欲為民除殘也豈意乃助寇殘民乎郡將戟
  手罵曰若真愚人我惟不忍民之殘於寇也故勒兵
  而來除寇何乃謂助寇殘民嘉祐曰即如是兵士暴
  横何不禁郡將遂拔帳前旗予嘉祐曰其樹之吾兵
  士有敢擾吾民者立斬旗下嘉祐出旗樹於鄉宣言
  曰將軍令擾民者斬此旗下於是士卒不復出縱出
  亦不敢暴横鄉井乃按堵令計事亷訪司亷使問令
  縣有可與共患難者乎對曰有胡嘉祐文學趙存誠
  者適其邑子也乃從旁言小人習知之此人以重義
  著聞縣中嘗有人媢嫉之而誣汚以大罪賴無左驗
  得釋及其人賊殺家奴誣人事覺抵罪咸勸之曰此
  報怨時也輒謝曰人以計傾我我亦乘其阨而傾之
  人固可鄙而我獨非鄙人哉終不報怨凶年鄉人粉
  草根木實以為食誡諸子曰人皆饑餓我與若獨飽
  安乎亟發廩賑之其他存恤族婣鄉黨之孤者寡者
  疾病者未易以一二數此其重義盖天性然也真可
  與共患難者亷使乃為檄署曰義士胡某使使即軍
  中授嘉祐俾統諸義兵殄寇且給以鎧甲之屬嘉祐
  遂與方允中等引兵去縣五里而屯於鯉溪或言此
  寇往來處奈何屯此嘉祐曰是乃吾所以屯此也吾
  非以我等之衆足以殄寇也助官軍作聲勢捍蔽鄉
  井耳我等在此則寇不敢越而深入寇不敢越而深
  入則自此以西可保無他虞矣奈何不屯此時呂玄
  明壁方巖自守亦致書嘉祐曰君提孤軍當據衝恐
  非萬全計為君計者莫如去鯉溪壁方巖而共守焉
  乃可萬全也嘉祐曰吾將排難以保鄉邑此吾衆之
  所以集也若去難就易此皆為身謀而不顧鄉里相
  扶持之義者也我豈忍為之不往而諸保受圍輒分
  兵捄之往往以寡勝衆丁酉正月大破寇於武平於
  合德二月又破之前倉乘勝追北至黄碧又明日寇
  乃盡銳從間道繞出方巖呂玄明與戰巖下其徒孫
  伯純戰死嘉祐聞事急以明日黎明引兵往助玄明
  遇賊於占田遂大戰而寇至者滋多嘉祐顧謂方允
  中等曰衆寡不敵矣退徒取覆也惟力戰耳自辰達
  午戰不利方允中呂伯川死于陳嘉祐厲聲曰終不
  令兩賢獨死義且戰且罵不旋踵死之縣令野速達
  而聞之曰嗟乎胡義士未嘗有斗禄寸組一旦緩急
  而能以私財私廪贍鄉兵屢挫賊鋒利安一邑吾屬
  為天子命吏顧不知為計至其斃於鼠輩又不能援
  之吾屬不獨大愧於心其負忠義士抑亦甚矣為之
  流涕率諸義兵發喪而以禮祭之
  史氏曰元制復一縣者賞官六品不幸而死于難則
  視其所當得官超一等褒贈之嘉祐於制得褒贈郡
  為上請報未下而天兵取婺城褒贈竟不及矣洪武
  己酉詔脩元史嘉祐於法得立傳其子以事在前代
  無禆聖朝既不敢以聞而時人又無能以其事送史
  舘以故秉筆者亦莫得而登載焉有如嘉祐之所樹
  立豈以褒贈不褒贈立傳不立傳而加損哉夫其以
  義自奮志在為國殄寇以身徇之且猶不恤況家財
  乎斯可謂大忠矣苟無稱焉則何以激勸哉余過永
  康父老為余言是以具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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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十六卷。明苏伯衡撰。苏伯衡,字平仲,浙江金华人。伯衡博学勤奋,元末时负誉于乡,明初,用为国子学录,后迁学正,著《苏平仲集》。是集凡十六卷,初刻于洪武年间,由林方直编辑。卷首有刘基洪武四年(1371)序、宋濂洪武十三年(1380)序。收文十五卷、诗一卷。其文颇受宋濂等人推重,宋濂在 《送平仲还乡序》称:“平仲辞章,体裁严比,姿态横逸,如春阳被物,或根或芗,或卉或条,或大或小,或圆或扁,各随其物而畅之,无有同者。”显然是过誉之辞。郑瑗《井观琐言》则称 “其用意太苦、遣辞太繁缛,不可为法,”道出了苏伯衡为文的弊病所在。其诗作较少,且无佳作。集末有洪武八年 (1375)胡翰跋语,称苏伯衡选为太学官,“居太学六年。”考《明史》称苏伯衡在丙午 (元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为国子学录,苏伯衡所著《国子学同官记》称以丁未 (元至正二十七年,即1367年)升学正,其诗文又有庚戌 (明洪武三年,即1370年) 七月十日奉命编《摩国史口号》,则苏伯衡由学正擢编修,实在洪武三年(1370)上距丙午仅五年,是胡翰误将时间多记一年。是集为正统七年 (1442)处州 (今浙江丽水等地)推官黎谅所重刻,收入《四库全书》。还存有《金华丛书》(同治光绪本、民国补刊本)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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