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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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557
颗粒名称: 存齋說
分类号: I214.82
页数: 2
页码: 八至九
摘要: 明蘇伯衡撰寫的一篇論文。
关键词: 别集 文集

内容

言小而可以喻大者吾於吾鄰徵之矣西鄰之姬亡
  其珥東鄰之媪往唁之曰何唁曰聞姬珥亡以故來
  唁曰視吾耳存乎曰存珥亡而耳不亡吾雖亡珥而
  吾不戚也而媪吾唁則亦過矣曰姬之珥金玉也金
  玉重寶也姬亡之何以不戚曰耳能聼斯貴矣非以
  金玉為珥而貴之也珥之存亡於耳何加損而戚焉
  於戲人之有身不猶其有耳乎而爵位之於人不猶
  珥之於耳乎所貴乎人身者以其有仁義之心而已
  矣豈以爵與位而貴哉仁義之心天之所以與我者
  也爵位非天之所以與我者也存乎天之所以與我
  者雖無爵位不失為貴也亡乎天之所以與我者雖
  有爵位何足貴也是以仁義之心不可不存而爵與
  位不必存奈何世之士於爵位則知存之而於仁義
  之心則不知存之古之士存其不可不存者而不存
  其不必存者故不可不存者存而不必存者不至於
  亡今之士不存其不可不存者而存其不必存者故
  不可不存者不存而不必存者亦終於亡夫亡而後
  存焉固不若不亡而存者焉亡而知存焉猶愈於亡
  而不知存者焉豈惟爵位以仁義而存哉存亡之間
  君子庶民之分也君子之所以為君子庶民之所以
  為庶民係乎仁義之心存與不存則忽焉而不存之
  可乎哉且夫是心與生俱生無不存者也有不存者
  奪於欲利之心而無所不欲云耳故曰其為人也多
  欲雖有存焉者寡矣其為人也寡欲雖有不存焉者
  寡矣欲之為人害固如是乎然則果能視凡可欲之
  物如吾之鄰之姬之視珥而視仁義之心如其視耳
  則不可不存者不存吾未之信也李君伯章以其號
  存齋徵說於余伯章嘗倅應天府知常熟州今僑居
  平陽與編氓伍他人處此將不勝戚戚焉伯章何以
  無不豫之色有自得之意也豈不以存夫天之與我
  者哉豈不以存夫天之與我者哉其號曰存齋也宜
  矣余辱交伯章有年知之深故為之書

知识出处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苏平仲集十六卷首一卷》

十六卷。明苏伯衡撰。苏伯衡,字平仲,浙江金华人。伯衡博学勤奋,元末时负誉于乡,明初,用为国子学录,后迁学正,著《苏平仲集》。是集凡十六卷,初刻于洪武年间,由林方直编辑。卷首有刘基洪武四年(1371)序、宋濂洪武十三年(1380)序。收文十五卷、诗一卷。其文颇受宋濂等人推重,宋濂在 《送平仲还乡序》称:“平仲辞章,体裁严比,姿态横逸,如春阳被物,或根或芗,或卉或条,或大或小,或圆或扁,各随其物而畅之,无有同者。”显然是过誉之辞。郑瑗《井观琐言》则称 “其用意太苦、遣辞太繁缛,不可为法,”道出了苏伯衡为文的弊病所在。其诗作较少,且无佳作。集末有洪武八年 (1375)胡翰跋语,称苏伯衡选为太学官,“居太学六年。”考《明史》称苏伯衡在丙午 (元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为国子学录,苏伯衡所著《国子学同官记》称以丁未 (元至正二十七年,即1367年)升学正,其诗文又有庚戌 (明洪武三年,即1370年) 七月十日奉命编《摩国史口号》,则苏伯衡由学正擢编修,实在洪武三年(1370)上距丙午仅五年,是胡翰误将时间多记一年。是集为正统七年 (1442)处州 (今浙江丽水等地)推官黎谅所重刻,收入《四库全书》。还存有《金华丛书》(同治光绪本、民国补刊本)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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