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州路總管府推官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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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王忠文公集》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14189
颗粒名称: 婺州路總管府推官廳記
分类号: I207.62
页数: 1
页码: 二十四-二十五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婺州总管府的重建过程。推官张君弥远在达鲁花赤荅纳班公和总管陈公的支持下,重建了府治,耗时六月完成。重建后的府治焕然一新,有正宇三间,高广皆有加于旧,左右门、窗户都进行了整饬,围墙内外的墙壁也都进行了粉刷。
关键词: 总管府 推官 婺州路

内容

國朝各路置總管府其官屬自達魯花赤總管以至
  推官皆聯銜署書而刑獄之政則推官專任之故府
  治之旁推官別有㕔事以爲詳讞之所謹其職嚴其
  體也婺州爲路以來其府治當大德庚子改作於總
  管夏公若水元統甲戌更新於經厯元君思忠而推
  官㕔居其東偏規制褊陋歲久弗理曰廢以壞至正
  乙未之春推官張君彌遠始至卽圖致力而重建焉
  謀諸同列蕭君國用旣以爲當白于達魯花赤荅納
  班公總管陳公以實莫不以爲宜而資用無所於出
  陳公乃爲之經畫得錢五千三百四十緡爰搆材僦
  工撤其舊而一新之其正宇爲屋以間計者三髙廣
  皆有加於舊左右門廡悉就整飭崇其階所峻其垣
  牆內外旣塗煥然畢備庀工於六月已巳再閱月而
  落成等威有禁限之防事情無宣洩之患所謂詳讞
  之所者於是爲始稱矣其搆興之歲月咸謂不可無
  紀俾禕書之以示後來夫推官之職在乎持法以求
  民之平者也然而職於持法而不能使民不犯法能
  盡撫字之道而使之不犯法者其郡守乎今陳公爲
  守威行愛立務以清淨化民欲民相安於無事而張
  君斷獄處決平亭濟以剛明本以仁恕未嘗奇請他
  比以爲察以故其民尤賴之夫能有以使之不犯法
  而或麗乎法者又能使之得其平上下相成如此民
  其有不治者乎斯宇之建所可書者固不特攝興之
  顚末而已也是役也判官伯顏君經厯王君弼知事
  錢君湻並贊助之而司吏張守信始終任程督之勞
  云

知识出处

王忠文公集

《王忠文公集》

《王忠文公集》二十四卷,《四庫書目》已著録。顧世不概見,惟潘氏《乾坤正氣集》中載公集二十卷,爰鈔出,校訂付鎧,而弁其首曰:吾儒讀聖賢書,欲以輔世翼教,楷模人倫,則文章、節義,二者均不朽。而兼此者,或代不數人,或數代不得一人,蓋其難也。吾於忠文見之矣。公學有淵源,師黄友宋,其爲文醇樸宏肆,下筆千言,如霆驚電激,濤涌波迴,讀者舌搞而不敢下,莫不嘆其極文章之鉅觀。不知公之文章,公之節義爲之也。惟其浩然之氣以直養而無害,故其發於文者,磊磊落落,適肖乎其衷之所藏,而不能掩。觀公之銜命滇南,義不屈辱,卒以身報高廟。特達之知,至今凜然有生氣。然則公即不以文章著,而其争光日星者,固自若也,又況其文之足以信今傳後耶!如公者,古何人哉?古何人哉?集中《青巖叢録》及《華川卮詞》二種載在《學海類編》者,已刊成單行,兹不復重出云。同治九年夏月,同郡後學胡鳳丹月樵氏謹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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