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郎將張釋之為廷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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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5872
颗粒名称: 以中郎將張釋之為廷尉
分类号: K204.3
页数: 2
页码: 九十五至九十七
摘要: 宋代呂祖謙對以中郎將張釋之為廷尉一句作註解。
关键词: 中国历史 历史评论 通史

内容

解題曰百家表文帝前三年書中郎將張釋之為
  廷尉按本傳釋之事孝文帝十嵗不得調無所知
  名欲自免歸中郎將袁盎知其賢惜其去乃請徙
  釋之補謁者則拜廷尉不在前三年明矣本傳載
  釋之為廷尉當犯蹕盗髙廟玉環兩獄其下云當
  是時中尉條侯周亞夫與梁相山都侯王恬開本名
  恬啓避景帝名易為開髙帝五年為郎中令盖髙帝親信舊臣也見釋之持議平
  乃結為親友張廷尉繇此天下稱之周亞夫文帝
  後六年始為中尉按本紀列傳周亞夫文帝後六年自河内守為將軍屯細栁以
  備胡軍罷拜為中尉若移釋之為廷尉於後三年則與周亞
  夫為中尉之年相近班固作表去文帝時已二百
  年恐簡編漫滅誤以後三年為前三年耳今書於
  後三年之末或曰百官公卿表後元年書廷尉信
  孝景元年書廷尉歐中間無為廷尉者本紀景帝
  元年七月詔議吏受所監臨飲食財物法廷尉信
  又在議中然則廷尉信自文帝後元年拜官至景
  帝元年七月尚在職七月後始以張歐代之豈可
  置釋之為廷尉於後三年乎曰年表後元年雖書
  廷尉信而後七年又書奉常信則既徙為他職矣
  景帝元年議刑名復書廷尉信是信自廷尉而遷
  奉常又自奉常而還故官遷徙徃來表皆不載則
  漏缺多矣安知非後三年以前信已徙他官而釋
  之補其處乎又安知景帝元年七月以前釋之已
  出為諸侯相然後復用信按本傳景帝立釋之恐稱病欲免去懼人誅至
  欲見謝則未知何如用王生計卒見謝景帝不過也張廷尉事景帝嵗餘為淮南王相景帝以去年
  六月即位若今乙月釋之出為外官謂之嵗餘可也信就職未㡬而易以張
  歐乎大抵遷官徙職一徃一來嵗月既逺安能悉
  得其眞而年表世尤罕讀無復善本故不勝其舛
  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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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十二卷。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南宋吕祖谦(1137—1181)撰。祖谦字伯恭,婺州(今浙江金华)人。提倡经世致用文学,开浙东学派之先声,为婺学(即金华学派)代表人物。曾修《徽宗实录》,编校《皇朝文鉴》。著有《大事记》、《春秋左氏传等。祖谦原拟上承《春秋》,下至五代,集历朝大事为一书,因病未果,只成此编。该书成于孝宗淳熙七年(1180)。依司马迁年表例,采辑诸书,用编年体记载周敬王三十九年 (前481) 至汉武帝征和三年 (前90)间共352年的史迹、名臣等。所引史实,均注出处。对《史记》、《汉书》、《通鉴》等所载史事先后、地理沿革、职官迁易及名物象数等多所考订辨证,足补史缺。《通释》采录诸经要义格言及历代名儒议论。《解题》多论旧史记事得失异同,所作阐释、考证,多所发明。明王祎《大事记续编》七十七卷,续本书至五代后周显德六年(959)。本书以南宋嘉定五年(1212)本为最早。另有明初刊本、吕楠刊本、新活字本、胡氏刊本。较通行的则是《金华丛书》本、《丛书集成》本、《四库全书》本。解放后有1987年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出版的影印本 《大事记》一函十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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