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孝文皇帝六年十一月淮南王長謀反廢遷蜀嚴道至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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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5822
颗粒名称: 漢孝文皇帝六年十一月淮南王長謀反廢遷蜀嚴道至雍死
分类号: K204.3
页数: 3
页码: 三十六至四十一
摘要: 宋代呂祖謙對漢孝文皇帝六年十一月淮南王長謀反廢遷蜀嚴道至雍死一句作註解。
关键词: 中国历史 历史评论 通史

内容

解題曰按漢書史記列傳長驕恣不用漢法文帝
  令帝舅薄昭與厲王書諫數之曰法二千石缺輒
  言漢補大王逐漢所置而請自置相二千石皇帝
  骩天下正法而許大王甚厚大王欲屬國為布衣
  守冢眞定皇帝不許使大王無失南面之尊甚厚
  不求守長陵而求之眞定先母後父不誼數逆天
  子之令不順言節行以髙兄無禮亾之諸侯㳺宦
  事人及舎匿者論皆有法天子郡縣之人迯入諸侯國仕宦者有禁其
  在王所吏主者坐顔師古曰言各有所主而坐其罪今諸侯子為
  吏者御史主為軍吏者中尉主客出入殿門者衛
  尉大行主諸從蠻夷來歸誼及以亡名數自占者
  内史縣令主如淳曰自御史主以下至縣令主皆謂王官屬相欲委下吏
  無與其禍不可得也自御史以下所以敢舎匿姦人者必王使之也豈可委罪
  於在下之小吏乎推此則諸侯之官制亦可見王若不改漢繫大王邸論
  相以下為之奈何王得書不說六年令男子但等
  七十人與棘蒲侯柴武太子竒按史記漢書年表棘蒲剛侯柴武文
  帝後元元年薨嗣子竒反誅不得置後國除此書柴武者武有兩姓也武所以不連坐者不知謀耳
  謀以輦車四十乗顔師古曰輦車人輓行以載兵器也反谷口孟康曰谷
  口在長安北故縣此處多險阻令人使閩越匈奴事覺治之使使
  召淮南王淮南王至長安丞相臣張蒼典客臣馮
  敬行御史大夫事宗正臣逸廷尉臣賀盜賊中尉
  臣福馮敬序丞相下者行御史大夫事也宗正治宗室者也廷尉治獄者也中尉掌徼循京師
  以厲王欲遣盜反谷口谷口在長安北徼循之所及也中尉謂之盜賊中尉者當時書銜如此然則
  中尉之兵専以僃盜耳昧死言淮南王長廢先帝法不聽天
  子詔居處無度為黄屋盖乗輿出入擬於天子諸侯
  王不得用黄屋擅為法令不用漢法及所置吏以其郎中
  春為丞相聚收漢諸侯人謂京師郡縣及諸侯國人及有罪亡
  者匿與俱為治家室賜其財物爵禄田宅爵或至
  關内侯奉以二千石所不當得欲以有為大夫但
  士伍開章等七十人如淳曰律有罪失官爵稱士伍者也開章名與棘
  蒲侯太子竒謀反欲以危宗廟社稷使開章隂告
  長與謀使閩越及匈奴發其兵開章之淮南見長
  長數與坐語飲食為家室娶婦以二千石俸奉之
  開章使人告但已言之王推大夫但為首謀體當然也奉使使
  報但等吏覺知謀所以泄也使長安尉竒等徃捕開章
  長匿不與舎匿罪人也自此以下毎條皆引律以結罪也與故中尉簡忌
  謀殺以閉口為棺椁衣衾葬之肥陵邑謀殺謾吏曰
  不知安在又佯聚土樹表其上曰開章死埋此下
  欺謾及長身自賊殺無罪者一人令吏謀殺無罪者
  六人今獄案手殺與威力使人各為兩條亦聲說被殺者非犯死罪人為亡命棄
  市罪詐捕命者以除罪所以殺六人者為此擅罪人罪人無
  告劾繫治城旦舂以上十四人若今不立案而擅行刑也赦免
  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賜人爵
  關内侯以下九十四人凢結人數獄案之式也前日長病陛
  下憂苦之使使者賜書棗脯長不欲受賜不肯見
  拜使者大不敬南海民處廬江界中者反淮南吏卒
  擊之陛下以淮南民貧苦遣使者賜長帛五千匹
  以賜吏卒勞苦者長不欲受賜謾言曰無勞苦者
  南海王織上書獻璧皇帝髙祖十二年所立也忌擅燔其書
  不以聞吏請召治忌長不遣謾言曰忌病春又請
  長願入見諸侯王相皆天子所命春乃長所自命故欲見天子也長怒曰女
  欲離我自附漢長當棄市臣請論如法此漢初案獄之式也
  制曰朕不忍致法於王其與列侯二千石議臣蒼
  臣敬臣逸臣福臣賀昩死言臣謹與列侯吏二千
  石臣嬰等四十三人議皆曰長不奉法度不聽天
  子詔乃隂聚徒黨及謀反者厚養亡命欲以有為
  臣等議論如法所謂眀詔以恩不聽羣臣引議固爭者也制曰朕不忍
  致法於王其赦長死罪廢勿王臣蒼等昧死言長
  有大死罪陛下不忍致法幸赦廢勿王臣請處蜀
  郡嚴道卭郵遣其子母從居縣為築盖家室皆廩
  食給薪菜鹽豉炊食器席蓐臣等昩死請請布告
  天下制曰計食長給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
  才人得幸者十人從居有司請給薪菜鹽豉而詔給酒肉有司請子母從居
  而令故美人才人從居皆以恩也他可如誅同謀者之罪類盡誅所與謀者
  於是乃遣淮南王載以輜車令縣以次傳是時袁
  盎諫上曰吾特苦之耳今復之縣傳淮南王者皆
  不敢發車封漢書音義曰檻車有檻封也淮南王乃謂侍者曰
  誰謂乃公勇者吾安能勇吾以驕故不聞吾過至
  此人生一世間安能邑邑如此乃不食死袁盎諫辭謂淮
  南王為人剛今㬥摧折之臣恐卒逄霧露病死於此驗矣至雍雍令發封以死
  聞上哭甚悲謂袁盎曰吾不聽公言卒亡淮南王
  盎曰不可柰何願陛下自寛上曰為之奈何盎曰
  獨斬丞相御史以謝天下乃可丞相御史固可責然未至如盎之言
  豈非盎矜其能諫故辭氣有不可掩者歟上即令丞相御史遂考諸縣
  傳送淮南王不發封餽侍者皆棄市諸縣不發封餽侍者齷齪
  拘文法自謂能茍免者也然卒至於棄市可以為便文自營者之戒雍令所謂遭變事而知其權者
  也袁盎傳載盎解文帝之辭曰陛下有髙世之行
  者三此不足以毁名持區區辨士捭闔之浮說以
  導諛主聽雖能少解帝意然蠱其心者亦已深矣
  文帝問其䇿而盎乃曰淮南王有三子唯在陛下
  耳其後分淮南地王其三子實基於此賈誼上疏
  力爭而盎則開之盎之所以事文帝其所益不若
  所損之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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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十二卷。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南宋吕祖谦(1137—1181)撰。祖谦字伯恭,婺州(今浙江金华)人。提倡经世致用文学,开浙东学派之先声,为婺学(即金华学派)代表人物。曾修《徽宗实录》,编校《皇朝文鉴》。著有《大事记》、《春秋左氏传等。祖谦原拟上承《春秋》,下至五代,集历朝大事为一书,因病未果,只成此编。该书成于孝宗淳熙七年(1180)。依司马迁年表例,采辑诸书,用编年体记载周敬王三十九年 (前481) 至汉武帝征和三年 (前90)间共352年的史迹、名臣等。所引史实,均注出处。对《史记》、《汉书》、《通鉴》等所载史事先后、地理沿革、职官迁易及名物象数等多所考订辨证,足补史缺。《通释》采录诸经要义格言及历代名儒议论。《解题》多论旧史记事得失异同,所作阐释、考证,多所发明。明王祎《大事记续编》七十七卷,续本书至五代后周显德六年(959)。本书以南宋嘉定五年(1212)本为最早。另有明初刊本、吕楠刊本、新活字本、胡氏刊本。较通行的则是《金华丛书》本、《丛书集成》本、《四库全书》本。解放后有1987年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出版的影印本 《大事记》一函十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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