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髙爵宗室外戚民老者幼者有罪寛其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5710
颗粒名称: 詔髙爵宗室外戚民老者幼者有罪寛其刑
分类号: K204.3
页数: 2
页码: 四十九至五十
摘要: 宋代呂祖謙對詔髙爵宗室外戚民老者幼者有罪寛其刑一句作註解。
关键词: 中国历史 历史评论 通史

内容

解題曰按本紀爵五大夫第九爵吏六百石以上
  及官皇帝而知名者師古曰雖非五大夫爵六百石吏而蚤事惠帝特為所知
  故亦優之有罪當盜械者師古曰凢以罪著械皆得稱焉據山海經貳負之臣相柳
  之尸皆云盜械皆頌繫如淳曰頌者容也言見寛容此一等有罪不降其刑但寛其囚繫以
  示恩耳上造以上第十六爵及内外公孫師古曰内外公孫國
  家宗室及外戚之孫也耳孫晉灼曰耳孫玄孫之曽孫也諸侯王表在八世師古曰爾雅曽
  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昆孫昆孫之子為仍孫從已而數是為八葉則與晉
  說相同仍耳聲相近盖一說也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皆
  耐為鬼薪白粲應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婦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皆四歲
  刑也今皆就鬼薪白粲取薪給宗廟為鬼薪坐擇米使正白為白粲皆二歲刑也民年七
  十以上若不滿十歲有罪當刑者皆完之師古曰若預及
  之言也謂七十以上及不滿十歲以下皆完之孟康曰不加肉刑髠鬄也

知识出处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十二卷。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南宋吕祖谦(1137—1181)撰。祖谦字伯恭,婺州(今浙江金华)人。提倡经世致用文学,开浙东学派之先声,为婺学(即金华学派)代表人物。曾修《徽宗实录》,编校《皇朝文鉴》。著有《大事记》、《春秋左氏传等。祖谦原拟上承《春秋》,下至五代,集历朝大事为一书,因病未果,只成此编。该书成于孝宗淳熙七年(1180)。依司马迁年表例,采辑诸书,用编年体记载周敬王三十九年 (前481) 至汉武帝征和三年 (前90)间共352年的史迹、名臣等。所引史实,均注出处。对《史记》、《汉书》、《通鉴》等所载史事先后、地理沿革、职官迁易及名物象数等多所考订辨证,足补史缺。《通释》采录诸经要义格言及历代名儒议论。《解题》多论旧史记事得失异同,所作阐释、考证,多所发明。明王祎《大事记续编》七十七卷,续本书至五代后周显德六年(959)。本书以南宋嘉定五年(1212)本为最早。另有明初刊本、吕楠刊本、新活字本、胡氏刊本。较通行的则是《金华丛书》本、《丛书集成》本、《四库全书》本。解放后有1987年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出版的影印本 《大事记》一函十二册。

阅读

相关人物

吕祖謙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