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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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5663
颗粒名称: 命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定章程
分类号: K204.3
页数: 1
页码: 十八至十九
摘要: 宋代呂祖謙對命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定章程一句作註解。
关键词: 中国历史 历史评论 通史

内容

解題曰按本紀天下既定命蕭何次律令韓信申
  軍法張蒼定章程叔孫通制禮儀今并載於叔孫
  通朝儀之後是時韓信以列侯奉朝請張蒼以主
  計居相府也前漢刑法志曰髙祖初入關約法三
  章其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禦
  姦於是相國蕭何攈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
  九章晉刑法志曰漢承秦志蕭何定律益事律興
  廐戸三篇合為九篇興律廐律戸律三篇總謂之事律叔孫通益
  律所不及傍車十八篇此蕭何次律令之大畧也
  漢藝文志軍禮司馬法百五十五篇意者韓信之
  所申與律歴志曰漢興北平侯張蒼首律歴事方
  綱紀大基襲秦正朔用蒼言用顓頊厯比於六厯
  疏濶中最為微近而朔晦月見弦望滿虧多非是
  史記厯書曰幽厲之後周室微陪臣執政史不記時君不告朔故疇人之子弟分散戰國獨有鄒衍
  明於五徳之傳而取消息之分以顯諸侯秦自以為獲水徳之瑞而正以十月色上黒然歴度閏餘
  未能睹其眞也髙祖亦自以為獲水徳之瑞雖明習歴及張蒼等咸以為然如淳曰章
  厯數之章術章閏法也程者權衡斗桶丈尺之法式皆起
  於黄鐘之律權衡本起於黄鐘之重斗桶本起於黄鐘之籥丈尺本起於黄鐘之長

知识出处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十二卷。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南宋吕祖谦(1137—1181)撰。祖谦字伯恭,婺州(今浙江金华)人。提倡经世致用文学,开浙东学派之先声,为婺学(即金华学派)代表人物。曾修《徽宗实录》,编校《皇朝文鉴》。著有《大事记》、《春秋左氏传等。祖谦原拟上承《春秋》,下至五代,集历朝大事为一书,因病未果,只成此编。该书成于孝宗淳熙七年(1180)。依司马迁年表例,采辑诸书,用编年体记载周敬王三十九年 (前481) 至汉武帝征和三年 (前90)间共352年的史迹、名臣等。所引史实,均注出处。对《史记》、《汉书》、《通鉴》等所载史事先后、地理沿革、职官迁易及名物象数等多所考订辨证,足补史缺。《通释》采录诸经要义格言及历代名儒议论。《解题》多论旧史记事得失异同,所作阐释、考证,多所发明。明王祎《大事记续编》七十七卷,续本书至五代后周显德六年(959)。本书以南宋嘉定五年(1212)本为最早。另有明初刊本、吕楠刊本、新活字本、胡氏刊本。较通行的则是《金华丛书》本、《丛书集成》本、《四库全书》本。解放后有1987年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出版的影印本 《大事记》一函十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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