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守尉長吏善遇髙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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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5644
颗粒名称: 詔守尉長吏善遇髙爵
分类号: K204.3
页数: 2
页码: 七至八
摘要: 宋代呂祖謙對詔守尉長吏善遇髙爵一句作註解。
关键词: 中国历史 历史评论 通史

内容

解題曰詔曰軍吏卒㑹赦以罪降爵遇赦未復者也其亡罪而
  亡爵未有爵者及不滿大夫者雖有爵而未至大夫者大夫第五爵也皆
  賜爵為大夫故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如本爵已至大夫則
  遷一級為官大夫本爵已至官大夫遷一級為公大夫其七大夫以上皆令
  食邑顔師古曰七大夫公大夫也爵第七故謂之七大夫臣瓚曰秦制列侯乃得食邑今七大
  夫以上皆食邑所以寵之也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戸勿
  事又詔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髙爵也諸侯子及
  從軍歸者甚多髙爵吾數詔吏先與田宅及所當
  求於吏者亟與爵或人君上所尊禮乆立吏前曾
  不為决甚亡謂也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
  與亢禮今吾於爵非輕也吏獨安取此且法以有
  功勞行田宅今小吏未嘗從軍者多滿而有功者
  顧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長吏敎訓甚不善顔師古曰長吏
  謂縣之令長其令諸吏善遇髙爵稱吾意且亷問有不
  如吾詔者以重論之時兵皆罷還家故有是詔

知识出处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大事记十二卷附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

十二卷。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南宋吕祖谦(1137—1181)撰。祖谦字伯恭,婺州(今浙江金华)人。提倡经世致用文学,开浙东学派之先声,为婺学(即金华学派)代表人物。曾修《徽宗实录》,编校《皇朝文鉴》。著有《大事记》、《春秋左氏传等。祖谦原拟上承《春秋》,下至五代,集历朝大事为一书,因病未果,只成此编。该书成于孝宗淳熙七年(1180)。依司马迁年表例,采辑诸书,用编年体记载周敬王三十九年 (前481) 至汉武帝征和三年 (前90)间共352年的史迹、名臣等。所引史实,均注出处。对《史记》、《汉书》、《通鉴》等所载史事先后、地理沿革、职官迁易及名物象数等多所考订辨证,足补史缺。《通释》采录诸经要义格言及历代名儒议论。《解题》多论旧史记事得失异同,所作阐释、考证,多所发明。明王祎《大事记续编》七十七卷,续本书至五代后周显德六年(959)。本书以南宋嘉定五年(1212)本为最早。另有明初刊本、吕楠刊本、新活字本、胡氏刊本。较通行的则是《金华丛书》本、《丛书集成》本、《四库全书》本。解放后有1987年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出版的影印本 《大事记》一函十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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