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不競於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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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東萊博議》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3343
颗粒名称: 晉不競於楚
其他题名: 宣公元年
分类号: B222.3
页数: 2
页码: 一-三
摘要: 本段讨论了恶行所归的问题,无论是夏朝的恶归桀,商朝的恶归纣,还是晋国的恶归林父,都表示恶行必有归宿。晋灵公之所以被指责,是因为他败坏了国家,荀林父在东征宋国时接受贿赂,而不是因为他们是所谓的“归恶之地”。林父的行为令人质疑,他本应以大义之名来指责君王的暴行,但他却只追求个人利益,推诿和退缩。作者对他如此行径感到不解,并认为他的恶行甚至比灵公更甚。
关键词: 晋灵公 荀林父 贪腐

内容

下流固惡之所歸也舉夏之惡皆歸桀舉商之惡皆
  歸紂雖有龍逄比干之徒特一簣而障橫流終莫能
  遏其歸也君子不幸而立暴君之朝蹙頞疾首坐視
  其君爲惡之所歸而不能遏則有之矣怙亂肆行推
  惡於君忍以其君爲歸惡之地者是誠何心哉晉靈
  公之不君固眾惡之所歸也侈以敗國貪以失鄰皆
  靈公之實惡而非所謂歸惡也吾獨怪荀林父當時
  號賢大夫伐宋之役亦取賂而還浸失鄭之助而成
  楚之强意者迫於靈公之暴而不得騁耶則林父是
  役秉鉞專征本非有所牽制也固宜指弑君之罪以
  明大義於天下顧乃懷於小利遷延退卻林父非不
  自愛重者胡爲而甘受貪惏之名也哉其心必謂靈
  公之貪侈聞於天下吾雖受賂而還諸侯必以罪靈
  公而不罪我幸有靈公以爲歸惡之地固可借靈公
  自解以逃巽懦苟得之責此其所以取賂而無所憚
  也不然則林父前嘗事襄公矣何爲而不取賂耶後
  嘗事成公矣何爲而不取賂耶不前不後而獨取賂
  於靈公之朝者蓋襄成之失德不聞於諸侯於是時
  受賂則惡名必歸於已至於靈公則素負貪侈之名
  宜林父得以嫁其惡也左氏載晉失諸侯不競於楚
  之由亦不過歸罪靈公之侈初無一言罪其臣果不
  出林父之所料則林父之爲謀亦密矣嗚呼莊蹻爲
  盜於楚而楚之盜皆託之莊蹻莊蹻宜得此名者也
  已實爲盜而歸莊蹻以盜名者是亦一莊蹻也靈公
  爲惡於晉而晉之惡皆託之靈公靈公宜得此名者
  也已實爲惡而歸靈公以惡名者是亦一靈公也况
  林父被服名敎習知君臣之義而忍爲此其惡殆甚
  於靈公矣鼯鼷昏出鴟鴞夜號乘闇妄動物多有之
  吾不意林父亦爲此態也或曰君淫亦淫君奢亦奢
  古之人固有自毀而分謗者安知林父之不爲此耶
  曰謗可止而不可分分謗所以增謗也君有失猶望
  臣正之君有過猶望臣規之苟同君之惡自謂分謗
  上下相濟混然一體則復何望焉一君之侈縱民且
  吿病諸臣又爲侈縱以附益之民何以堪乎是其於
  謗不能分之使薄適以增之使多也一炬之火炎岡
  燎原鬱攸蓬勃或者乃分爲數炬欲以殺火之勢有
  是理乎故曰分謗者所以增謗也

知识出处

東萊博議

《東萊博議》

本书详注东莱左氏博议二十五卷浙江巡抚採进本臣等谨按东莱左氏博议宋吕祖谦譔相传祖谦新娶于一月之内成是书今考自序称屛处东阳之武川居半岁里中稍稍披蓬雚从予游谈馀语隙波及课试之文乃取左氏书理乱得失之迹疏其说于下旬储月积浸就篇帙又考祖谦年谱其初娶韩元吉女乃绍兴二十七年在信州不在东阳后乾道三年五月持母丧居明招山学子有来讲习者四年已成左氏博议五年二月除母服五月乃继娶韩氏女弟则是书之成实在丧制之中安有新娶之事流俗所传误也书凡一百六十八篇通考载作二十卷与此本不同盖此本每题之下附载左氏传文中间徵引典故亦略爲注释故析爲二十五卷其注不知何人作观其标题版式盖麻沙所刊考宋史艺文志有祖谦门人张成招标注左氏博议继目一卷疑当时书肆以成招标注散入各篇也杨士奇称别有一本十五卷题曰精选黄虞稷称明正德中有二十卷刊本今皆未见坊间所鬻之本仅十二卷非惟篇目不完併字句亦多妄削世久不见全书此本有董其昌名字二印又有朱彞尊收藏印亦旧帙之可寳者矣乾隆五十年六月恭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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