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姜貴聘而賤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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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東萊博議》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3294
颗粒名称: 出姜貴聘而賤逆
其他题名: 文公四年
分类号: K225.04
页数: 2
页码: 三-五
摘要: 本段文字讨论了理想的领导者应该如何平等对待士人和平民,并相应地负责他们的过错。文章指出,士人应该受到优待,而民众则应该严格受法律约束。对于士人,应当详细责备他们的过错,对于民众,应当采取宽松的治理措施。文章还谈到了人们对于义和法的不同态度,以及领导者应如何正确对待这些情况。最后,文章以鲁文公迁逐姜氏一事为例,说明了领导者对待礼仪和法律的态度对于国家的影响。
关键词: 士人 民众 责任

内容

襄仲殺惡及視立宣
  公出姜歸齊文公十八年
  義之所責民略而士詳法之所禁市寬而軍急士吾
  所厚也責之不當如民之薄也軍吾所重也治之不
  當如市之輕也此說者之所共守者也君子之意果
  出於是乎君子以同天下爲心者也厚士而薄民重
  軍而輕市非所以同天下也待之同而治之異者稱
  物平施而歸之同也爲士者身處於籩豆弦歌之間
  視禮義如寢食而愚鄙之民蓋有不聞禮義之名者
  矣是士宜不犯義而民宜犯義者也在軍者身處乎
  旗鼓鈇鉞之間視法律如寢食而市㕓之氓蓋有不
  聞法律之名者矣是軍宜不犯法而市宜犯法者也
  宜不犯義者責之詳宜犯義者責之略宜不犯法者
  治之急宜犯法者治之寬其不同乃所以爲同也是
  所謂稱物平施者也抑又有說焉居於義之中而犯
  義居於法之中而犯法非盡蔑棄義法而不顧必不
  敢也其犯雖小而蔑棄義法之心則大矣彼其處於
  義與法之外者雖過惡暴著特未知義法而然耳身
  過雖大而心過則小矣天下之過有眾人以爲大而
  君子以爲小者必身過也有眾人以爲小而君子以
  爲大者必心過也魯文公逆姜氏於齊命使差輕是
  眾人之所謂小過耳而君子視之若大惡然論姜氏
  之逐魯國之禍皆本之於一使之不備驗襄仲之難
  其言無不讎者其所觀者在心不在事也魯人之於
  禮猶越人之漁胡人之獵也晝與禮俱作夜與禮俱
  息不見異物而遷者也失禮之愆在他國則可在魯
  國則不可蓋越人不能獵非恥也胡人不能漁非恥
  也在越而不能漁在胡而不能獵則舉國笑之矣蓋
  生漁獵之俗而不能者必天下之至拙生禮義之俗
  而不守者必天下之至慢也一使之不備他國之所
  謂小過而魯之所謂大過也一使之不備其事固小
  至於蔑棄周公數百年之禮法其心則大也履堯舜
  之朝而爲欺者眞欺也欺一言重於他時之欺萬言
  者也入夷齊之里而爲盜者眞盜也盜一金重於他
  時之盜萬金者也見堯舜而敢欺事夷齊而敢盜居
  魯國而敢犯禮推是心以往何所不至耶惡發於心
  者大則禍應於心者亦大是非報其事也報其心也
  非報其人也報其天也晉楚齊秦聘娶之際其犯禮
  蓋有大於出姜者矣而其得禍不皆若文公之烈者
  以其冒禮而非侮禮事雖醜而心則未如文公之縱
  也不然則文公一過而得譴他君百過而無尤天何
  私於晉楚齊秦而獨讎魯耶

知识出处

東萊博議

《東萊博議》

本书详注东莱左氏博议二十五卷浙江巡抚採进本臣等谨按东莱左氏博议宋吕祖谦譔相传祖谦新娶于一月之内成是书今考自序称屛处东阳之武川居半岁里中稍稍披蓬雚从予游谈馀语隙波及课试之文乃取左氏书理乱得失之迹疏其说于下旬储月积浸就篇帙又考祖谦年谱其初娶韩元吉女乃绍兴二十七年在信州不在东阳后乾道三年五月持母丧居明招山学子有来讲习者四年已成左氏博议五年二月除母服五月乃继娶韩氏女弟则是书之成实在丧制之中安有新娶之事流俗所传误也书凡一百六十八篇通考载作二十卷与此本不同盖此本每题之下附载左氏传文中间徵引典故亦略爲注释故析爲二十五卷其注不知何人作观其标题版式盖麻沙所刊考宋史艺文志有祖谦门人张成招标注左氏博议继目一卷疑当时书肆以成招标注散入各篇也杨士奇称别有一本十五卷题曰精选黄虞稷称明正德中有二十卷刊本今皆未见坊间所鬻之本仅十二卷非惟篇目不完併字句亦多妄削世久不见全书此本有董其昌名字二印又有朱彞尊收藏印亦旧帙之可寳者矣乾隆五十年六月恭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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