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東萊博議》 古籍 |
唯一号: | 110720020220003287 |
颗粒名称: | 晉陽處父侵蔡楚子上救之與晉師夾泜水而軍 |
其他题名: | 僖公三十二年 |
分类号: | K225.04 |
页数: | 2 |
页码: | 五-七 |
摘要: | 本文讨论了在个人和国家层面上处理毁辱的问题。作者指出,毁辱对个人而言是无法避免的,圣人能够接受并不加计较。然而,对于国家而言,圣人会竞相承担责任,而不是置之不理。作者以夫子匡人之围和南子之见为例,说明圣人对待个人的毁辱能够宽容忍受,但对待国家的毁辱会积极应对。作者引用楚子上爲阳处父遭到谤言的情景,说明即使是无辜之名也会让人难以接受。然而,要在保护个人尊严和维护国家面子之间做出选择,作者建议子上在退舍之际派人向晋师解释,在避免损害国家形象的同时实现退免。最后,作者强调了君子在公众场合勇于为正义而奋斗,而在私人场合则应保持谦逊。个人应当容忍侮辱,但在面临国家存亡、安危之事时,必须积极应对,不得不斗争。 |
关键词: | 国家形象 责任 公私之辨 |
本书详注东莱左氏博议二十五卷浙江巡抚採进本臣等谨按东莱左氏博议宋吕祖谦譔相传祖谦新娶于一月之内成是书今考自序称屛处东阳之武川居半岁里中稍稍披蓬雚从予游谈馀语隙波及课试之文乃取左氏书理乱得失之迹疏其说于下旬储月积浸就篇帙又考祖谦年谱其初娶韩元吉女乃绍兴二十七年在信州不在东阳后乾道三年五月持母丧居明招山学子有来讲习者四年已成左氏博议五年二月除母服五月乃继娶韩氏女弟则是书之成实在丧制之中安有新娶之事流俗所传误也书凡一百六十八篇通考载作二十卷与此本不同盖此本每题之下附载左氏传文中间徵引典故亦略爲注释故析爲二十五卷其注不知何人作观其标题版式盖麻沙所刊考宋史艺文志有祖谦门人张成招标注左氏博议继目一卷疑当时书肆以成招标注散入各篇也杨士奇称别有一本十五卷题曰精选黄虞稷称明正德中有二十卷刊本今皆未见坊间所鬻之本仅十二卷非惟篇目不完併字句亦多妄削世久不见全书此本有董其昌名字二印又有朱彞尊收藏印亦旧帙之可寳者矣乾隆五十年六月恭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