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伯使盜殺子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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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東萊博議》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3272
颗粒名称: 鄭伯使盜殺子臧
其他题名: 僖公二十四年
分类号: B244
页数: 2
页码: 三-五
摘要: 这段文字表达了一个人心中的恶念和善念,并讨论了怒气和好感的起源和表现。文章以郑伯和子臧的故事为例,指出怒气和喜悦都源自人心,而根在于内心的恶念和善念。怒气和喜悦都是源于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而非外在因素。文章触及了人的善恶根源以及相互感知的人心。
关键词: 人心 思想 情感

内容

物之有是根者遇物必發一粒之穀投倉害厯歲月
  混埃塵焦槁頽敗若無復有生意矣偶得半犁之土
  則芃芃覆塊無信宿之淹根在焉故也是根苟存倉
  窖所不能腐歲月所不能隔埃塵所不能淹使與土
  相遇其生意蓋森然而不可禦矣生藏於一粒之中
  無久無近遇物則必榮惡藏於一念之中無久無近
  遇物則必發鄭世子華以賣國誅其弟子臧出奔宋
  竟坐聚鹬冠而爲鄭伯所殺當見殺之時去子華之
  誅殆將十年而宋鄭之封疆亦不啻數百里也風聲
  不相接利害不相及鄭伯之視子臧與塗人等耳鹬
  冠之侈第得於道路之傳其在鄭伯初無損益以常
  情揆之不過付之一笑耳聞之非所怒也怒之非所
  殺也今鄭伯一聞鹬冠之侈陰謀詭計必置之死地
  而後止何其喜怒之不類耶蓋鄭伯之怒本不在冠
  也特遇冠而發之耳鄭伯殺子臧之根固已萌於朋
  附子華之時矣以國君而誅一亡公子如孤豚腐鼠
  何所不可乃淹遲而不發者非有所待也時移地移
  鄭伯固已忘其怒也怒則忘而怒之根不忘未與物
  遇之時固伏匿而不見及鹬冠之傳忽動其根前日
  之積忿宿憾一旦如新非翦滅其身不足以逞其毒
  此所以罪之小而怒之大也雖鄭伯亦自不能言其
  所以怒况他人耶自他人視之則冠鷄未必不附於
  孔門貂蟬未必不貴於漢室步搖之冠飛翮之纓未
  必不見奇於武帝也聚鹬爲冠豈有可怒之實耶鄰
  人之笛懷舊者感之斜谷之鈴愛溺者悲之感在人
  而不在笛悲在人而不在鉿怒在人而不在冠也以
  我之不怒笑彼之怒則過矣嗚呼鄭伯之怒子臧本
  於一念而子臧朋附子華之邪志亦根一念間耳根
  於一念遇物而發雖事在十年之前身居數百里之
  外終不能免其亦可畏矣哉十年之久也數百里之
  遠也而忿怒之根終不忘吾是以知怒之不可藏也
  十年之久也數百里之遠也而邪慝之根終不忘吾
  是以知邪之不可萌也嗚呼去惡者其務去其根也
  哉子臧雖欲遷善改過以去邪慝之根然鄭伯之怒
  已根於胸中其能保其遇物而不發耶曰鄭伯何爲
  而怒也以子臧而發也過在子臧而怒在鄭伯吾是
  以知人心固相通而無閒也子臧之過旣可以動鄭
  伯之怒則子臧之改獨不可以動鄭伯之喜乎想子
  臧意方囘於睢陽之野而鄭伯之顏已解於溱洧之
  濱矣心之相通胡越無閒况父子間耶

知识出处

東萊博議

《東萊博議》

本书详注东莱左氏博议二十五卷浙江巡抚採进本臣等谨按东莱左氏博议宋吕祖谦譔相传祖谦新娶于一月之内成是书今考自序称屛处东阳之武川居半岁里中稍稍披蓬雚从予游谈馀语隙波及课试之文乃取左氏书理乱得失之迹疏其说于下旬储月积浸就篇帙又考祖谦年谱其初娶韩元吉女乃绍兴二十七年在信州不在东阳后乾道三年五月持母丧居明招山学子有来讲习者四年已成左氏博议五年二月除母服五月乃继娶韩氏女弟则是书之成实在丧制之中安有新娶之事流俗所传误也书凡一百六十八篇通考载作二十卷与此本不同盖此本每题之下附载左氏传文中间徵引典故亦略爲注释故析爲二十五卷其注不知何人作观其标题版式盖麻沙所刊考宋史艺文志有祖谦门人张成招标注左氏博议继目一卷疑当时书肆以成招标注散入各篇也杨士奇称别有一本十五卷题曰精选黄虞稷称明正德中有二十卷刊本今皆未见坊间所鬻之本仅十二卷非惟篇目不完併字句亦多妄削世久不见全书此本有董其昌名字二印又有朱彞尊收藏印亦旧帙之可寳者矣乾隆五十年六月恭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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