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桓莊之族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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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東萊博議》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3226
颗粒名称: 晉桓莊之族偪
其他题名: 莊公二十三年
分类号: K225.04
页数: 3
页码: 五-九
摘要: 这段文字记载了晋国历史中发生的一系列杀戮事件。晋士蔿杀害了晋国诸公子,包括太子申生等人。作者对这些事件进行了评论,认为虽然士蔿犯下罪行,但其中也有骊姬的谗言和献公的残忍导致的结果。同时,作者也提到了晋国历史中其他类似的事件,如桓庄杀害文侯后裔,以及献公对申生等人的迫害。作者认为,私心与私欲,以及不断的复仇,使得这些杀戮事件不断发生。最后,作者对私欲与爱的关系进行了思考,并指出真正的爱是无法改变的。
关键词: 晋国 杀戮 士蔿

内容

晉士蔿殺游氏二子
  莊公二十四年 晉士蔿殺羣公子莊公二十五年 晉獻
  公使太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夷吾居屈莊公二十
  八年 晉侯爲太子城曲沃閔公元年 晉侯使太
  子伐東山閔公二年 晉殺太子申生僖公四年 晉
  使士蔿築蒲與屈僖公五年 晉侯使賈華伐屈
  僖公六年
  晉殺其世子申生孰殺之士蔿殺之也殺申生者實
  驪姬之譖士蔿何與焉士爲開其隙驪姬乘其隙也
  人之常言皆曰子弟子之興弟相去一間耳羣公子
  之出於桓莊者豈他人哉其尊者固不待言其卑者
  猶獻公之從父昆弟也士爲逢獻公之惡反覆詭詐
  陷之於死地使獻公屠其宗族昆弟如刈草菅略無
  慘怛不忍之意其於宗族昆弟之間旣如此何獨難
  於其子乎此所以來驪姬之譖也對伯夷者不敢論
  賄賂對比干者不敢論阿諛驪姬雖嬖苟非習見獻
  公之殘忍亦豈敢一旦遽諧其三子哉彼士蔿憂申
  生之不得立憂蒲屈之不可城終日焦然憂晉之禍
  憂之誠是也抑不知造是禍者果誰乎驪姬之譖卽
  襲吾前日諧富子之術也蒲屈之城卽襲吾前日城
  聚之術也使我不倡之彼烏得而和之使我不先之
  彼烏得而繼之是故開獻公殘忍之心者士蔿也敎
  驪姬離閒之術者亦士蔿也已開則不能復閉已敎
  則不可復悔授賊以刃而禁其殺人世寕有是理耶
  雖使一法吏蔽是獄亦必首士蔿而從驪姬也吾嘗
  攷觀晉國之本未泝其流而尋其源又知開禍端者
  非獨士蔿其所從來遠矣晉穆侯之二子長則文侯
  而桓叔其季也同出於穆侯而自桓叔以來視文侯
  之子孫不啻寇讎必鋤其根而奪其國者不過欲啓
  子孫之業耳殊不知殺文侯之子孫是殺吾之子孫
  也吾私其子而殺其昆弟則吾之子亦私其子而殺
  其昆弟矣吾子之所謂昆弟者乃吾之子也吾始欲
  私其子而終至於殺其子尚得爲善謀耶然則桓莊
  之族雖曰獻公殺之其實桓莊殺之也桓莊親其子
  而讎昆弟於一族之中分親與讎其私已甚及獻公
  親奚齊而讎申生又於諸子之中分親與讎可謂私
  之私矣私日勝則心日狹心日狹則毒日深其末流
  安得不至此哉當桓莊殄滅文侯子孫之時其心必
  謂是害旣除則吾子孫可以享無窮之利也豈自料
  害其子孫者乃吾子孫耶當獻公滅桓莊子孫之時
  其心必謂是害旣除則申生可以享無窮之安也豈
  自料害申生者乃吾身耶所防在外而禍發於內所
  防在人而禍發於身禍機在此而不在彼是數君之
  戕殺其族吾未嘗不憫其虛受邱山之惡而實無錙
  銖之益也哀哉嗚呼私生於愛而害愛者莫如私天
  下未有私而能愛者也獻公始私申生至於盡滅桓
  莊之族以除其偪愛之亦至矣曾未閱時嬖於驪姬
  遽移其愛於奚齊其爲奚齊而殺申生卽爲申生而
  殺桓莊之族者也向之愛申生之心果何所在耶申
  生之愛旣可移於奚齊則異時嬖寵奚齊之愛亦可
  移而之他矣不惟昔之愛申生者不可保今之愛奚
  齊者亦未可保也然則徇私者豈能眞有所愛哉果
  出於眞則必不可移矣林囘棄千金之璧負赤子而
  趨天性之愛豈外物所能移耶獻公苟能悟此愛之
  非眞一念之中識天性之愛則本根枝葉與生俱生
  而不可離何憂乎士蔿何畏乎驪姬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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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萊博議

《東萊博議》

本书详注东莱左氏博议二十五卷浙江巡抚採进本臣等谨按东莱左氏博议宋吕祖谦譔相传祖谦新娶于一月之内成是书今考自序称屛处东阳之武川居半岁里中稍稍披蓬雚从予游谈馀语隙波及课试之文乃取左氏书理乱得失之迹疏其说于下旬储月积浸就篇帙又考祖谦年谱其初娶韩元吉女乃绍兴二十七年在信州不在东阳后乾道三年五月持母丧居明招山学子有来讲习者四年已成左氏博议五年二月除母服五月乃继娶韩氏女弟则是书之成实在丧制之中安有新娶之事流俗所传误也书凡一百六十八篇通考载作二十卷与此本不同盖此本每题之下附载左氏传文中间徵引典故亦略爲注释故析爲二十五卷其注不知何人作观其标题版式盖麻沙所刊考宋史艺文志有祖谦门人张成招标注左氏博议继目一卷疑当时书肆以成招标注散入各篇也杨士奇称别有一本十五卷题曰精选黄虞稷称明正德中有二十卷刊本今皆未见坊间所鬻之本仅十二卷非惟篇目不完併字句亦多妄削世久不见全书此本有董其昌名字二印又有朱彞尊收藏印亦旧帙之可寳者矣乾隆五十年六月恭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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