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仲立厲公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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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東萊博議》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3201
颗粒名称: 祭仲立厲公
其他题名: 桓公十一年
分类号: K225.04
页数: 2
页码: 一-三
摘要: 这段文字讲述了祭仲、雍纠、高渠弥等人的生死故事。作者提出了君子应以理论述,众人应以事实讲的观点。同时谈到君子对于生与死的态度,以及面临死亡的困境。文章强调了君子不愿告知他人杀害亲人的谋划,以及君子面对荣辱的难处。最后,作者认为关于雍姬弃疾之事,不应在君子的领域内讨论。
关键词: 昭公 讲理 域内

内容

祭仲殺雍糾桓公十五年
  高渠彌殺昭公桓公十七年 齊人殺子亹桓公十八
  年 楚殺子南襄公二十二年
  吿君子以理吿眾人以事所謂眾人者見形而後悟
  按迹而後明非遽可理曉也孟子曰所欲有甚於生
  者所惡有甚於死者君子於處死生之際固自得於
  言意之表矣由眾人觀之則天下之可惡者孰有甚
  於死乎雖申吿以義之重然彼不知義果何物口誦
  心惟淡乎若大羹明水之無味也以無味之言而驅
  之就其所惡之死吾知其難也曷若吿之以事因其
  素所曉者而入之乎祭仲當宋人之執而不能死必
  以所惡者莫甚於死也故寕受逐君之名然不數年
  而有雍糾之謀使仲弗先知則陷厲公之機矣向之
  死以殉國今之死以怙權其榮辱天淵也當是時雖
  欲復死於宋其可得乎其後當昭公之弑而又不能
  死亦必以所惡者莫甚於死也故寕縱弑君之賊不
  數月而有首止之會使仲弗先知則隨渠彌之戮矣
  向之死以討亂今之死以從逆其榮辱天淵也當是
  時雖欲復死於昭公其可得乎人之所不可復得者
  生耳今反思死不可復得則孟子所惡有甚於死之
  論非矯情也旣達者觀其理未達者觀其事處死之
  道思過半矣然祭仲之處死猶未足爲難也臣之死
  於君死於國職也乃若雍糾將殺祭仲而謀於其女
  楚子將殺子南而吿於其子爲其女爲其子者將若
  之何父也君也夫也鼎立爲三綱而世未有能輕重
  之者也全彼則害此全此則害彼豈非天下之至難
  處而君子所當先講乎曰是不必講也有是事則有
  是理無是事則無是理若雍姬棄疾之事君子之所
  必不遇也伐國不問仁人對孝子而公言將殺其親
  世之所無也君子之深愛婉容見者意消雖欲微詆
  其親猶忸怩而不能出口矧曰殺之云乎聞君子死
  親之難矣不聞人敢以殺其親之謀吿君子也里閭
  之相毀訾者遇其所厚在席必爲之止父子間豈朋
  友比哉雍糾不以雍姬爲可忌而謀之楚子不以棄
  疾爲可憚而吿之固可占知二人之爲人矣平居暇
  日誠不足以動人禍已至此吿者殺夫不吿者殺父
  左右皆坑谷也果君子則必至聞此言果聞此言至
  則必非君子兩者烏可並立耶吾之所憂者不能造
  君子之域耳未有旣爲君子而復遇此變者也今緩
  於爲君子而急於講二人之得失不欲消此變而欲
  當此變抑末矣故曰雍姬棄疾之事非君子所當講
  也

知识出处

東萊博議

《東萊博議》

本书详注东莱左氏博议二十五卷浙江巡抚採进本臣等谨按东莱左氏博议宋吕祖谦譔相传祖谦新娶于一月之内成是书今考自序称屛处东阳之武川居半岁里中稍稍披蓬雚从予游谈馀语隙波及课试之文乃取左氏书理乱得失之迹疏其说于下旬储月积浸就篇帙又考祖谦年谱其初娶韩元吉女乃绍兴二十七年在信州不在东阳后乾道三年五月持母丧居明招山学子有来讲习者四年已成左氏博议五年二月除母服五月乃继娶韩氏女弟则是书之成实在丧制之中安有新娶之事流俗所传误也书凡一百六十八篇通考载作二十卷与此本不同盖此本每题之下附载左氏传文中间徵引典故亦略爲注释故析爲二十五卷其注不知何人作观其标题版式盖麻沙所刊考宋史艺文志有祖谦门人张成招标注左氏博议继目一卷疑当时书肆以成招标注散入各篇也杨士奇称别有一本十五卷题曰精选黄虞稷称明正德中有二十卷刊本今皆未见坊间所鬻之本仅十二卷非惟篇目不完併字句亦多妄削世久不见全书此本有董其昌名字二印又有朱彞尊收藏印亦旧帙之可寳者矣乾隆五十年六月恭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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