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哀伯諫納郜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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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東萊博議》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3190
颗粒名称: 臧哀伯諫納郜鼎
其他题名: 桓公二年
分类号: B244
页数: 2
页码: 十一-十二
摘要: 本段文字以审视权臣和忠臣之间的复杂关系为主题,通过引用历史故事来说明权臣对君主的称谓和评价如何取决于君主的立场和目的。作者举例说明,对于刘邦而言,萧何和韩信是忠臣,而对项羽而言则是贼臣。对于汉室而言,杜钦和谷永是忠臣,而对汉室来说则是贼臣。作者认为,忠贞的臣子并非治世之贼臣,他引用了臧哀伯和郜鼎的故事来强调这一观点。然而,作者也指出,如果一个忠臣斩断了关系并篡夺君位,即使他有正当的理由,也难免成为治安之助纣为虐之臣。
关键词: 权臣 忠臣 贼臣

内容

鄰國之賢敵國之讎也權門之良公門之蠧也蕭何
  韓信之徒高祖視之則爲忠項羽視之則爲賊杜欽
  谷永之徒王鳳視之則爲忠漢室視之則爲賊然則
  篡君之忠臣庸非治世之賊臣耶臧哀伯之諫郜鼎
  其言則是其所與言者則非也臣弑君凡在官者殺
  無赦子弑父凡在官者殺無赦桓公以弟弑兄以臣
  弑君凡在魯國者雖牧圉厮養之賤皆可剸刃以戮
  之况哀伯魯之世卿有祿於國有賦於軍有職於祭
  寧忍坐〓而不救乎力能討則誅之可也力不能討
  則去之可也今乃低首下心日趨於朝又發忠言以
  裨其闕其於桓公信無負矣獨不負於隱公耶斬關
  之盜人不責其穿窬殺人之囚人不責其鬭毆以斬
  關而槪穿窬餘事也以殺人而槪鬬毆微罪也彼桓
  公親爲篡逆而不忌况可責其取亂人之一鼎乎宜
  其說之不納也由前言之則不忠由後言之則不智
  一進說而二失具焉人謂哀伯爲賢吾不信也嗚呼
  嚴尤匈奴之策奇策也然君子不謂之奇以其所吿
  者王莽耳陳子昂明堂之議正議也然君子不謂之
  正以其所吿者武后耳臧哀伯郜鼎之諫忠諫也然
  君子不謂之忠以其所吿者桓公耳觀人之言當先
  考其所處之地然後聽其所發之言苟失身於篡逆
  之區雖有忠言嘉謀未免爲助亂也以亂助亂其罪
  小以治助亂其罪大濟之以淫侈佐之以暴虐凶德
  參會神怒人怨適所以趣其誅而速其死此以亂助
  亂之罪小也導之以典型規之以箴諫使亂人之身
  安固而不可拔忠臣孝子之憤亦無自而雪此以治
  助亂之罪大也向若桓公用哀伯之言動遵法義自
  附於逆取順守之說則終無彭生之禍而隱公之目
  永不瞑於地下矣哀伯之罪顧不大耶吾嘗謂羽父
  之請爲桓公畫篡國之謀哀伯之諫爲桓公建保國
  之策始亂者羽父也成亂者哀伯也正名定罪不當
  置哀伯於羽父之下

知识出处

東萊博議

《東萊博議》

本书详注东莱左氏博议二十五卷浙江巡抚採进本臣等谨按东莱左氏博议宋吕祖谦譔相传祖谦新娶于一月之内成是书今考自序称屛处东阳之武川居半岁里中稍稍披蓬雚从予游谈馀语隙波及课试之文乃取左氏书理乱得失之迹疏其说于下旬储月积浸就篇帙又考祖谦年谱其初娶韩元吉女乃绍兴二十七年在信州不在东阳后乾道三年五月持母丧居明招山学子有来讲习者四年已成左氏博议五年二月除母服五月乃继娶韩氏女弟则是书之成实在丧制之中安有新娶之事流俗所传误也书凡一百六十八篇通考载作二十卷与此本不同盖此本每题之下附载左氏传文中间徵引典故亦略爲注释故析爲二十五卷其注不知何人作观其标题版式盖麻沙所刊考宋史艺文志有祖谦门人张成招标注左氏博议继目一卷疑当时书肆以成招标注散入各篇也杨士奇称别有一本十五卷题曰精选黄虞稷称明正德中有二十卷刊本今皆未见坊间所鬻之本仅十二卷非惟篇目不完併字句亦多妄削世久不见全书此本有董其昌名字二印又有朱彞尊收藏印亦旧帙之可寳者矣乾隆五十年六月恭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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