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人鑄刑書叔向使詒子産書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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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左氏传说二十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3077
颗粒名称: 鄭人鑄刑書叔向使詒子産書六年
分类号: K225.04
页数: 2
页码: 六至八
摘要: 吕祖謙論魯昭公六年鄭人鑄刑書叔向使詒子産書之故事。
关键词: 春秋 左传 历史

内容

子産鑄刑書叔向詒子産書曰昔先王議事以制不
  為刑辟又曰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徵於書錐刀之
  末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貨賂並行子産不從大抵古
  者象以典刑示五刑之大法而已其條目輕重淺深
  生殺一切付之以人未嘗立為定法民之有罪者隨
  其事而權其輕重故不得乗吾隙以投其姦後世立
  法纎悉曲折盡著於此便起人爭心姦人得以執其
  法以取必於上所以叔向言民知爭端將棄禮而徴
  於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蓋三代之治略示大綱才
  略示大綱刑便無定所以人心常警動敬戒而不敢
  犯當子産未鑄刑書民但知有五刑而不知有五刑
  條目故民猶有敬戒之心及刑書既鑄民皆可以便
  已自營執上之法而取必於上開人偽心堯舜立法
  之意都失了蓋子産只要目前整齊不為後計正縁
  他規模如此但要無一法之可議一事之可指而不
  知流弊於後世亦是不曽講學之過然以作田賦鑄
  刑書二者觀之方其作田賦渾罕諫之曰作法於涼
  其弊猶貪作法於貪弊將若何則不可以無法其鑄
  刑書也叔向諫之則以為不為刑辟大扺賦之與刑
  二者之用正相反賦不可使之無定刑不可使之有
  定蓋賦自有中制不可多取一分多則大桀小桀不
  可少一分少則大貉小貉豈可不定若刑則不可有
  定蓋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臨事制刑人當謹戒
  及纎悉既著為法則小人執法為姦子産於二事正
  相反賦不可不守法却變法刑不可定法却作刑書
  以此知天下事治亂相去正如弈棊當去東處着却
  去西處着了當去西處着却去東處着了以東為西
  以西為東則勝負可知當時子産能以作田賦之心
  用之於鑄刑書必不使之有定法以鑄刑書之心作
  田賦必不使之無定法

知识出处

左氏传说二十卷首一卷

《左氏传说二十卷首一卷》

二十卷。宋吕祖谦撰。吕氏一生研究《左传》,共着三书,一是《左氏类篇》(已佚),二是《左氏博议》,三即此书。吕氏为宋代着名散文家,其治《左传》亦重其文史,四库提要》为之辨云:“朱子所谓巧者,乃指其笔锋颖利,凡所指摘,皆刻露不留余地耳。非谓巧于驰辨,或至颠倒是非也。”吕氏论《左传》,要在明其如何申经之大义,与诸儒之治经传者无异。然吕氏之“巧”,则在其重视《左传》文字表达之技巧,此又与诸儒截然相别。吕氏不但重文,也重史。如卷二论毕万卜筮事云:“看《左氏》所载敬仲、毕万之言,盖左氏之世,适当战国之初,田魏始兴,故夸诬其祖,以神下民。当时民无有知者,故皆信之。左氏亦惑于流俗之见、不能于流俗之外着一只眼,故于敬仲、毕万之事亦从而书之。”又云:“以此知战国时已自有符命惑人了。虽左氏好说符怪,然战国之时,已自相传,如此便到得陈涉以符命惑乱一世,遂盛于王莽。”即是从历史之角度论《左氏》之失,远胜于诸儒之空谈。此书文体类似宋代散文家之史论,随事立论,随文解义。或一事一议,或总若干事而一论,均有感而发。现存清《通志堂经解》本、《金华丛书》本、《丛书集成初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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