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詩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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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诗疑》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1701
颗粒名称: 賦詩辨
分类号: I207.227.2
页数: 2
页码: 十-十三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诗疑卷第二》中,王柏对《赋》的分类进行了辨析。他认为作诗是用来表达志向,而赋诗是用来观察志向。观察对方的志向不如观察其礼仪,因为歌咏是发自内心的,而人心不可伪装。他指出春秋时期,赋诗用于盟誓、宴会的场合,可以从中观察其本心。但也存在一些虚假的赋诗,只是胡乱吟唱,没有真正的内在意义。只有言辞真实、情感真实的才能被称之为正确。在资料有限的情况下,王柏主张从正雅的诗歌中寻求证据,因为词气、形式和用途都能作为证据。至于变雅的情况,一些赋诗仍然保留了正统格调,一些诗句繁多、言辞严密,类似于大雅的形式。还有一些言辞庄重,意义曲折,都是王公大人的作品。然而,将这些变雅的元素应用于宴会和朝廷并不适当。
关键词: 《赋詩辨》 王柏 诗疑卷第二

内容

作詩所以言志也賦詩亦以觀志也觀其志不若觀
  其禮志無定而有則也夫歌詠者發於天機之自有
  然而人心不可飾於倉卒之一語是皆可以觀其志
  之所向而吉凶禍福之占亦因此而定此春秋之時
  所以賦詩於盟㑹燕享之際而有不可掩其本心之
  情僞者蓋一吟一詠聲轉機萌事形詩中意形詩外
  眞情故態不能矯誣自非義理素明於胸中而其能
  勉强不失於金石籩豆之閒哉當是時惟鄭國七子
  六卿之賦爲最盛而趙文子韓宣子於立談之頃猶
  足以定其終身之所就亦可謂善觀矣子謂善觀樂
  者不觀其志而觀其禮先儒所謂禮先樂後者蓋事
  有序而後能和此樂之本也以燕享而及宗廟之樂
  謂之褻可也以諸侯而奏朝㑹之樂謂之僭可也雖
  有事證恐不得謂之當然惟二南之樂得人倫之正
  爲敎化之先可以用之鄉人用之邦國小雅之樂巳
  不同矣有天子宴諸侯之樂有上下通用之樂焉此
  則截然而不可亂舞位且有多少之數歌詞豈無同
  異之分玩其義審其音則樂之本不待索之於鏗鏘
  節奏之末而后知昭懿之後僭禮巳多況東遷乎夫
  君臣之分天地之常經也毀冠裂冕暴蔑宗周逆理
  亂常之事接武於史人心之樂喪壞無餘烏足以責
  之於鐘鼓律呂之中猶有降殺等威之別哉如晉侯
  之賦假樂賦旣醉齊侯之賦蓼蕭此諸侯僭天子之
  樂也楚令尹之賦大明季武子之賦緜韓宣子之賦
  我將此大夫僭天子之樂也魯曰秉周禮其宴范宣
  子也爲之賦彤弓宣子不敢當歸美於文公焉其宴
  甯武子也亦爲之賦彤弓賦湛露武子以爲肄業所
  及而詭辭焉禮樂之大分尚有閒存於人心者魯之
  所秉亦微矣固無望於他國也是以晉享穆叔而奏
  肆夏奏文王穆叔俱不拜亦似乎知禮者其對曰三
  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兩君相見之樂也此果
  穆叔之言乎抑傳之果無誤乎是皆未可知也棠棣
  之詩周公之詩也左氏以爲召穆公之作楚歌武頌
  而三章六章與今詩互差亦何以知其爲楚之差也
  毛鄭之差左氏之差也至於魯三家者嘗以雍徹矣
  非有聖人之明訓後世亦將以爲當然而反證雍之
  可以通用矣大抵左氏之言多失誣而春秋之禮亦
  失之僭不可引爲三百篇之證愚故曰宴享而奏宗
  廟之樂謂之褻可也諸侯而用朝㑹之樂謂之僭可
  也雖有事證不得謂之當然

知识出处

诗疑

《诗疑》

本文记述了王柏是南宋时期的文学家,他在文学创作上有一些诗作被称为「诗疑」。即使是专业学者在确定某些诗作的真实作者时,也会遇到困难和争议。在王柏的诗作中,有一些作品的确切创作归属存在疑问,这就是「诗疑〔宋〕王柏撰」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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