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者祭告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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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读书丛说六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1474
颗粒名称: 祠者祭告之名
分类号: K221.04
页数: 1
页码: 三至四
摘要: 元許謙讀《尚書》做註疏,論祠者祭告之名。
关键词: 儒家 史料

内容

祠者祭告之名先王厥祖皆湯也自伊尹而言則曰
  先王自太甲而言則曰厥祖此太甲即位改元之
  初伊尹欲發訓以告故特行此禮蓋非常禮也
  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越紼而行事嗣君固不
  得行祠事而臣子一也伊尹亦安得吉服以攝祀
  乎成王崩太保逆子釗入翼室越九日王與太保
  皆麻冕受傳顧命見諸侯乃釋冕及服召公為
  之也伊尹將陳烈祖之徳官刑之制質之於湯主
  而告之故特祠焉此伊尹召公變禮行權非可執
  常禮議之也湯之崩雖不可考知在何月三祀十
  有二月以冕服奉嗣王歸亳蓋適當除之初則
  元祀十有二月湯猶未葬也直告於殯宫爾伊氏
  蓋堯之後尹其名也侯服甸服羣后近畿之諸侯
  也冡宰大宰卿之長也百官總已以聽冡宰謂
  百官各總己之職以聽伊尹之訓斯與孔子之
  云辭同而意異者也伊尹之訓雖主於告王而官
  刑之戒蓋亦兼告羣后之官故史臣之序如是

知识出处

读书丛说六卷

《读书丛说六卷》

元许谦撰。六卷。《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自蔡沈《书集传》出,解经者大抵乐其简易,不复参考诸书。谦独博核事实,不株守一家,故称丛说。”其说稍异于蔡沈,而本之于金履祥。以笺解形式发挥理学观点。刊于元至正六年(1346),明时有传抄本。收入《学海类编》、《通志堂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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