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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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尚书表注二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1321
颗粒名称: 康誥
分类号: K221.04
页数: 6
页码: 十三至十六
摘要: 金履祥在《尚书表注》中为《尚书》所写的一篇注。
关键词: 尚书 注解 古代史籍

内容

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余民封康叔作康誥
  酒誥梓材康誥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
  大邑于東國洛四方民大和防侯甸男邦采衛
  百工播民和見士于周周公鹹勤乃洪大誥治
  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丕顯考文王
  克明徳慎罰不敢侮鰥寡庸庸祗祗威威顯民
  用肇造我區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時
  怙冒聞於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
  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惟時敘乃寡兄朂肆汝小
  子封在茲東土王曰嗚呼封汝念哉今民將在
  只遹乃文考紹聞衣徳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
  用保乂民汝丕逺惟商耉成人宅心知訓別求
  聞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宏於天若徳裕乃身
  不廢在王命王曰嗚呼小子封恫瘝乃身敬哉
  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見小人難保往盡乃心無
  康好逸豫乃其乂民我聞曰怨不在大亦不在
  小恵不恵懋不懋已汝惟小子乃服惟宏王應
  保殷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王曰嗚呼封
  敬明乃罰人有小罪非乃惟終自作不典式
  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
  災適爾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王曰嗚呼
  封有敘時乃大明服惟民其勑懋和若有疾惟
  民其畢棄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非汝封刑
  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無
  或劓刵人王曰外事汝陳時臬司師茲殷罰有
  倫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丕蔽要囚
  王曰汝陳時臬事罰蔽殷彛用其義刑義殺勿
  庸以次汝封乃汝盡遜曰時敘惟曰未有遜事
  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徳惟
  乃知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殺越人於貨暋不
  畏死罔弗憝王曰封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
  子弗只服厥父事大傷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
  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顯乃弗克恭厥兄兄
  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茲不於我政
  人得罪天惟與我民彛大泯亂曰乃其速由文
  王作罰刑茲無赦不率大戛矧惟外庶子訓人
  惟厥正人越小臣諸節乃別播敷造民大譽弗
  念弗庸瘝厥君時乃引惡惟朕憝已汝乃其速
  由茲義率殺亦惟君惟長不能厥家人越厥小
  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徳用乂汝亦
  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
  曰我惟有及則予一人以懌王曰封爽惟民迪
  吉康我時其惟殷先哲王徳用康乂民作求矧
  今民罔迪不適不迪則罔政在厥邦王曰封予
  惟不可不監告汝徳之説於罰之行今惟民不
  靜未戾厥心迪屢未同爽惟天其罰殛我我其
  不怨惟厥罪無在大亦無在多矧曰其尚顯聞
  于天王曰嗚呼封敬哉無作怨勿用非謀非彝
  蔽時帎丕則敏徳用康乃心顧乃徳逺乃猷裕
  乃以民寧不汝瑕殄王曰嗚呼肆汝小子封惟
  命不于常汝念哉無我殄享明乃服命髙乃聴
  用康乂民王若曰往哉封勿替敬典聴朕告汝
  乃以殷民世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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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表注二卷

《尚书表注二卷》

宋金履祥为《尚书》所做的文章,因上下左右都用细字标识,纵横错落,不拘行款,故名为“表注”。此书是宋儒研究连释《尚书》的最后一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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