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刑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書疑》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1275
颗粒名称: 呂刑疑
分类号: I206.2
页数: 2
页码: 三-五
摘要: 本文是《周官·周书》中关于吕刑(刑罚制度)的一段。文章指出,舜时刑罚轻而有规约,代表了至治的时代;而穆王时刑罚繁琐而轻罚,代表了衰乱的时代。文章介绍了五刑和流刑,以及减刑的原则。同时批评了吕刑书只注重犯罪的细节而忽视了圣人制定刑罚的本意。
关键词: 吕刑 研究 分析

内容

訓刑始於帝舜言約而義備此所以爲至治之世
  也訓刑終於穆王目繁而罰輕此所以爲衰亂之
  世也只流宥五刑一句所該者甚廣所制者甚詳
  敘事者述此一凡例而後世忽之而未嘗致思五
  刑與流各自有正麗之罪又自有從宥之法宥之
  云者寬之也寬之者亦次第而輕之爾以大辟之
  罪亦從而流者後世之刑也蓋宮者所以宥大辟
  也剕刑所以宥宮也劓刑所以宥剕也墨刑所以
  宥劓也而流之中亦自有宥之義竄者宥殛也放
  者宥竄也流者宥放也殛如今拘鑽之類竄如今牢城之類放如編𣇣流如
  押出界耳大辟之刑決不直以流而宥之矣舜之刑未
  嘗不輕而輕者本於罪之可疑穆王之刑亦未嘗
  不輕而輕者失於罪之不可宥舜之所以必刑者
  期於無刑穆王之所以必贖者導其起辟昔武王
  之命康叔也雖主於明德愼罰又自有不可不殺
  之語及刑茲無赦之言成王之命君陳旣曰三細
  不宥又曰辟以止辟乃辟未聞五刑之俱贖也贖
  刑者贖鞭扑之刑大辟之刑如可贖凡有千鍰之
  貲者無所往而不可殺人天下烏得而不亂哉後
  世三章之約可謂極其簡矣而殺人者必死殺人
  而必死非特爲死者報也爲生者戒也爲死者報
  法爲一人立也爲生者戒法爲天下立也忍於一
  人而忍者小不忍於天下乃所以爲好生也聖人
  不忍人之心豈有一毫好殺之意刑至於不可不
  殺者是乃所以爲仁之至義之盡也呂刑之書首
  以爲五刑創於有苗則是聖人之制刑反師有苗
  之虐也斯言也豈不大害於義哉愚謂呂刑者律
  書也法吏之辭也徒能精察乎典獄之姦而不識
  聖人制刑之本意其審克之語凡四哀矜惻怛猶
  有三代之遺風聖人以其世之變法之變存之於
  書亦以其能精察於典獄之姦尙可以爲後世聽
  訟用刑之戒非以其贖刑之可取也朱子謂穆王
  巡遊無度財匱民勞至其末年無以爲計乃爲此
  一切權宜之術以斂民財斯言足以得穆王之本
  情者與

知识出处

書疑

《書疑》

出版者: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

出版地:扬州

该书对古代典籍《尧典》、《夏书》、《汤誓》、《盘庚》、《洪范》等进行了分类、整理和考订。对《书经》中的篇章进行了逐一疑义解释,对篇章的来源、流传和内容进行了考异和论述。本书包括九个卷次,涉及内容包括的古代历史、政治、礼仪、文化等方面。

阅读

相关人物

胡鳳丹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