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比罪無僭亂辭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審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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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增修东莱书说三十五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1187
颗粒名称: 上下比罪無僭亂辭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審克之
分类号: K221.04
页数: 2
页码: 十五至十八
摘要: 宋呂祖謙《東萊書說》為《尚書》“上下比罪無僭亂辭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審克之”一句作的註疏。
关键词: 史料 尚书

内容

上下比罪無僭亂辭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審克之
  上刑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服輕重諸罰有權刑罰
  世輕世重惟齊非齊有倫有要罰懲非死人極於病
  非佞折獄惟良折獄罔非在中察辭於差非從惟從
  哀敬折獄明啓刑書胥占鹹庶中正其刑其罰其審
  克之獄成而孚輸而孚其刑上備有並兩刑
  刑者律也比者例也罪無正律舉輕以明重舉重
  以明輕所謂上下比罪也三千之刑可謂眾矣猶
  不能盡天下之罪不免於上下以求其比以是知
  天下之情無窮而法不可獨任也無僣亂辭者既
  無正律所恃以為依據者獨其獄辭耳茍又僣差
  而亂其辭既無定法複無定辭將何所依據乎此
  例固有昔嘗有之而今不行者矣故戒之以勿用
  不行也惟察惟法其審克之蓋以既無正律察其
  法尤不可不致詳也上刑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
  服輕重諸罰有權者法重情輕法輕情重斟酌升
  降要必有以權之也是權也一毫私意未盡猶不
  能皆得其平惟克天徳然後能與乎此也刑罰世
  輕世重惟齊非齊有倫有要者有一人之輕重前
  所謂輕重諸罰有權是也有一代之輕重此所謂
  刑罰世輕世重是也刑亂國者欲齊乎新國之輕
  則非齊也刑新國者欲齊乎平國之中則非齊也
  惟通其倫類識其要防然後知不齊之齊也罰懲
  非死人極於病者贖罰之所懲雖非死傷然殫其
  資財人固已極於病矣此穆王哀矜之無窮也此
  心不厚者必謂免汝之死始取汝之財為惠已多
  方為徳色寜有猶憂其病民者邪穆王於人之輸
  財憫之猶若此況於真用五刑此心又可知矣非
  佞折獄惟良折獄罔非在中者穆王憫斯民之篤
  故於治獄者獨識其真佞口才者世俗所謂能折
  獄者也穆王乃舍之而屬意於溫良長者蓋深知
  區區辯慧之不足任惟溫良長者視民如傷心誠
  求之不中不逺故其所折之獄無不在中也察辭
  於差非從惟從者雖得長者以折獄而治獄之法
  不可偏廢理事要當並舉非如後世以頺然土木
  為長者也辭之實者屢訊屢鞫前後如一欺罔文
  飾者雖巧於對獄其辭要必有差因其差而察之
  不從其偽辭乃所以從其真情也哀敬折獄明啓
  刑書胥占鹹庶中正其刑其罰其審克之者以哀
  敬之心折獄既有其本至於議法之時必澄定其
  精神澡雪其耳目然後啓法律與眾占度裁其輕
  重則鹹庶幾協乎中正當啓刑書之際民命所系
  豈容有少昏惰亦豈容不博盡眾議乎蓋過此則
  其刑之矣過此則其辟之矣於此時固不可不審
  克也獄成而孚輸而孚其刑上備有並兩刑者論
  刑既終申之以奏獄之戒也獄辭之成既得其孚
  信輸之於上不可變易情實必如其本辭然後謂
  之孚也一人而有數罪一罪而有數法奏其刑於
  上必皆備載而上之人斷獄則並兩刑而從其一
  重者以斷之焉陳其數者有司也制其義者人主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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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东莱书说三十五卷首一卷

《增修东莱书说三十五卷首一卷》

三十五卷。宋吕祖谦撰。该书库书题为《增修东莱书说》,与《天禄琳琅书目》续编着录宋刊巾箱本同。《总目》题作《书说》,与库书不相应,与宋刊本亦不符。《东莱书说》原仅十卷,说解《尚书》,始《洛诰》终《秦誓》。祖谦受业于林之奇,之奇说解《尚书》至《洛诰》而止;祖谦作《书说》自《洛诰》始,意在续成师说。祖谦门人时澜又取祖谦杂记语录,增自《尧典》至《召诰》,删润其文成二十二卷,又编定祖谦原书为十三卷,合为三十五卷,以续成祖谦之说。该书版本有宋刻本,存十六卷,藏北京图书馆;清严元照抄残宋本,存九卷(此本为门人巩丰抄录,未经时澜修润),藏南京图书馆;《通志堂经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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