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曰籲來有邦有土告爾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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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增修东莱书说三十五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1185
颗粒名称: 王曰籲來有邦有土告爾祥刑
分类号: K221.04
页数: 2
页码: 十一至十四
摘要: 宋呂祖謙《東萊書說》為《尚書》“王曰籲來有邦有土告爾祥刑”一句作的註疏。
关键词: 史料 尚书

内容

王曰籲來有邦有土告爾祥刑在今爾安百姓何擇
  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兩造具備師聽五辭五辭
  簡孚正於五刑五刑不簡正於五罰五罰不服正於
  五過五過之疵惟官惟反惟內惟貨惟來其罪惟均
  其審克之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
  簡孚有眾惟貌有稽無簡不聽具嚴天威
  前數章反覆告戒至此始頒贖刑之令言之訒而
  不敢易也刑而謂之祥好生之徳既見於發語之
  端矣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
  及三者之審民之所以安也何所當擇豈非典獄
  之人乎何所當敬豈非用刑之際乎何所當度豈
  非獄辭之所逮及者乎不擇典獄之人則有邦有
  土者雖有哀敬之心亦無所施矣既擇其人然後
  居敬行簡以臨之先後固有序也獄辭之連逮古
  今之通病酷吏以多殺為功貪吏以鬻獄為利惟
  恐株連枝蔓之不廣漢世詔獄之所逮蓋有至於
  十余萬者矣茍於追逮之時審度其必當逮者然
  後逮之刑之所以簡也兩造具備兩爭者皆造於
  庭非偏聽也師聽五辭羣有司同聽其辭非偏見
  也獄辭所及既欲審度而兩造複欲其具備蓋所
  不當逮者不可擾一人所當逮者不可闕一人也
  五辭簡孚正於五刑獄辭雖眾麗于刑者不過五
  故謂之五辭羣有司同聽其辭簡核孚信隨其輕
  重而正其刑此情法相當者也五刑不簡正於五
  罰以是辭而求是刑參差而不可簡核則罪之疑
  者於是正五贖之罰以待之此情法不相當者也
  至於罰之猶不服察其果無辜則正於五過宥過
  無大蓋直貸之而已古者因情以求法故有不可
  入之刑後世移情而合法故無不可加之罪此古
  今之異也刑降而為罰罰降而為過每降愈輕矣
  刑固欲輕以私而故縱則非天討此所以嚴責典
  獄者五過之疵而待以惟均之刑也故縱而宥以
  五過其疵病大率有五官者權勢也反者報德也
  內者女謁也貨者賄賂也來者幹請也既使之與
  所縱者同罪複勉以其審克之審者察之之謂盡
  其心也克者治之之謂竭其力也盡其心竭其力
  則私不能奪而防防別嫌者亦無所不至矣夫然
  後可免於五過之疵也自此每條多系之以審克
  皆丁寜之使盡心力而為之也五刑之疑有赦即
  所謂正於五罰五罰之疑有赦即所謂正於五過
  觀下文五辟疑赦而為罰則五罰疑赦而為過從
  可知也皆欲其審克者當赦而不赦不當赦而赦
  所害皆不輕也簡孚有眾即所謂師聽五辭五辭
  簡孚惟貌有稽敎之以簡孚之法也辭或可偽而
  貌不可揜不正則眊有愧則泚推此而稽之蓋有
  所不得遁者矣無簡不聽具嚴天威者不經眾人
  之簡核則獄雖成而上有所不聽所以如是求詳
  而致嚴者蓋刑乃天之威非君之私權也天明畏
  自我民明威眾之所簡孚即天威之所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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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东莱书说三十五卷首一卷

《增修东莱书说三十五卷首一卷》

三十五卷。宋吕祖谦撰。该书库书题为《增修东莱书说》,与《天禄琳琅书目》续编着录宋刊巾箱本同。《总目》题作《书说》,与库书不相应,与宋刊本亦不符。《东莱书说》原仅十卷,说解《尚书》,始《洛诰》终《秦誓》。祖谦受业于林之奇,之奇说解《尚书》至《洛诰》而止;祖谦作《书说》自《洛诰》始,意在续成师说。祖谦门人时澜又取祖谦杂记语录,增自《尧典》至《召诰》,删润其文成二十二卷,又编定祖谦原书为十三卷,合为三十五卷,以续成祖谦之说。该书版本有宋刻本,存十六卷,藏北京图书馆;清严元照抄残宋本,存九卷(此本为门人巩丰抄录,未经时澜修润),藏南京图书馆;《通志堂经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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