増修東萊書說卷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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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增修东莱书说三十五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1174
颗粒名称: 増修東萊書說卷三十四
其他题名: 呂刑第二十九周書
分类号: K221.04
页数: 11
页码: 一至二十一
摘要: 宋時瀾修定宋吕祖谦《東萊書說》的第卷。
关键词: 史料 尚书

内容

世衰則情偽繁人老則經歴熟穆王之時文武成
  康之澤寖防奸宄日勝其作書於既耄閱世故而
  察物情者亦熟矣故古今犴獄言之略盡用刑者
  所冝盡心焉
  呂命穆王訓夏贖刑作呂刑
  此書之作蓋命呂侯以司宼因而訓告諸夏以贖
  刑之制也刑之有贖始見於虞書不過有金作贖
  刑一語而已蓋臯陶作士斟酌出入舜一以付之
  固不預立條目之多也今呂侯既受命而猶煩穆
  王訓夏贖刑至三千之多焉視舜臯陶之際則有
  間矣是書哀矜明練固夫子存以示後世而微見
  其意者亦不可不察也
  惟呂命王享國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詰四方
  百年耄荒乃倦於萬防之時也哀矜之意猶不能
  已方且度刑以詰四方穆王之於民厚矣嘗論穆
  王之氣質稟賦蓋有甚絶人者血氣方盛馭八駿
  而略四方雖曰失道要非齷齪者所能為及其改
  過於血氣既衰期頤篤老之際訓告四方上引邃
  古下極民情琅然精明亦加於人數等受於天者
  如此使有周召之徒養成之豈易量其所至哉
  王曰若古有訓蚩尤惟始作亂延及于平民罔不寇
  賊鴟義奸宄奪攘矯防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
  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為劓刵椓黥越茲麗
  刑並制罔差有辭民興胥漸泯泯棼棼罔中於信以
  覆詛盟虐威庶戮方告無辜於上上帝監民罔有馨
  香徳刑發聞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
  遏絶苗民無世在下
  序書斷自堯典蓋文獻不足無所考證東遷之前
  大訓河圖之類尚藏王府故三皇五帝之事尚見
  此書不可不詳玩也鴻荒之世渾厚敦厐開暴亂
  之端者蚩尤其先也故曰蚩尤惟始作亂惡力既
  盛驅扇薫炙延及平民無不化於為惡寇賊鴟義
  奸宄奪攘矯防極敘其惡之情狀也鴟義者以鴟
  張跋扈為義指惡為善也矯防者矯偽防劉之謂
  也惟蚩尤惡力之盛民皆化之故雖剪絶于涿鹿
  而餘毒遺孽複為苖民覆出為惡弗用靈善所以
  聖人不得已制刑法以治之此穆王推原其刑之
  所由起也元者善之長開闢之元有善而無惡有
  徳而無刑反善而有惡懲惡而有刑用刑之端初
  不始於聖人也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
  始滛為劓刵椓黥此言非特刑之端不始於聖人
  至於刑之事亦非始於聖人蓋苖民先創作五虐
  之刑自號為法殺戮無辜始過為劓刵椓黥之制
  故聖人不得已用其所自為者還以治之於是刑
  辟興焉使苖民未創為五虐之法非惟聖人不忍
  開此端斷割屠剝之慘泰和生育中亦不容有此
  端也麗者施也言苗民于此施刑不分輕重並為
  一制隨意戕殺罔複差別枉直之辭暴虐愈甚則
  奸宄愈不勝惡氣所動民皆悍然興起更相漸染
  泯泯棼棼顛倒錯亂略無毫髪誠信曰罔中於信
  者不與信相當也以覆詛盟者無所聊賴肆為欺
  誕幽顯兩無所畏也虐威庶戮方告無辜於上上
  帝監民罔有馨香徳刑發聞惟腥形於聲嗟窮之
  反也動於氣臭惡之熟也民心之反天意之還也
  惡運之極治原之開也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
  虐以威遏絶苖民無世在下勝複之理然也報虐
  以威者因黥之虐報之以墨因椓之虐報之以宮
  猶空穀之報聲鹹其自召而我無心焉所謂天討
  也無世在下者遏絶之使無世緒在天下也皇帝
  說者以為堯以書考之治苗民命伯夷禹稷臯陶
  皆舜也非堯也
  乃命重黎絶地天通罔有降格羣後之逮在下明明
  棐常鰥寡無葢
  治世公道昭明為善得福為惡得禍民曉然知其
  所由不求之渺茫防昩之間當蚩尤三苗之昏虐
  民之得罪者莫知其端無所控訴相與聽於神祭
  非其鬼天地人神之典雜揉瀆亂此妖誕之所以
  興人心之所以不正也在舜當務之急莫先於正
  人心首命重黎修明祀典天子然後祭天地諸侯
  然後祭山川髙卑上下各有分限絶不相通焄蒿
  妖誕之說舉皆屏息然此非專重黎之力亦朝之
  羣後及在下之眾臣精白一心輔助常道卒善而
  得福惡而得禍雖鰥寡之微亦無敢蓋蔽而不得
  自伸者民心坦然無疑不復求之於神此重黎之
  所以得舉其職也
  皇帝清問下民鰥寡有辭于苗徳威惟畏徳明惟明
  乃命三後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
  主名山川稷降播種農殖嘉谷三後成功惟殷於民
  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敎祗徳
  清問者明目達聦無纎毫壅蔽之謂也苖民既遏
  絶矣鰥寡猶有辭於苖者蓋苖在舜世合散靡常
  前章所謂遏絶苖民者討其元惡大憝也此章所
  謂有辭於苖者言其遺孽餘種也考于虞書或伐
  之以大禹徂征之師或治之以臯陶象刑之敘大
  小非一端先後非一時也惟苖民尚有遺孽餘種
  為鰥寡之患故舜於此益加自治焉曰威曰明皆
  系以徳反本自治之謂也不求威明於外而反修
  其徳盛徳之至不怒而威無思不服不察而明無
  隱不照惟畏惟明雲者此威方可畏此明方可謂
  之明也威明並用君道立矣然後分命大臣授以
  為治之綱焉伯夷降典折民惟刑正其心也禹平
  水土主名山川定其居也稷降播種農殖嘉穀厚
  其生也是三者皆致力於民之大者故謂之功恤
  功于民心誠恤之而戮力于此也伯夷所降之典
  天地人之三禮也當是時承蚩尤三苖之敝妖誕
  怪神深溺人心重黎之絶地天通固為之區別其
  大分矣然蠱惑之久未易遽勝也故伯夷于此降
  天地人之祀典以折民之邪妄使知天地之性鬼
  神之徳森然各有明法向之蠱惑摧敗銷落蕩乎
  其不留矣是所謂折民惟刑也主名山川者因九
  州之所主山鎮川瀆以名其州奠六域而使民各
  有攸處也農殖嘉谷者班播種之法而為農者始
  知耕殖之方也自不知本者觀之平水土降播種
  當在所急而伯夷之降典若緩而不切然抑不知
  人心不正將相胥而入于夷狄禽獸雖有土安得
  而居雖有谷安得而食諸穆王首述伯夷之典先
  其本也後之知道者亦謂除神祠然後人為善其
  旨微矣正其心定其居厚其生三者之功既成而
  殷盛則所以防閑儆懼之者不可廢於是乎臯陶
  作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敎祗徳焉約飭限制斯
  民于刑辟之中非使之畏刑也所以檢其心敎之
  祗徳也心之祗敬徳之所以存也後世或謂臯陶
  不與三後之列蓋未嘗考呂刑之篇以刑為主故
  歴敘本末而歸之于臯陶之刑勢不得與伯夷禹
  稷雜然並列也言固有賔主也三後雲者猶曰三
  人雲爾豈若後世特立標榜如三君八俊之謂哉
  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徳之勤故乃
  明于刑之中率乂於民棐彝
  穆穆者和敬之容也明明者精白之容也灼於四
  方者穆穆明明之合輝光發越而四達也罔不惟
  徳之勤者觀感動盪而不能自已也故乃明于刑
  之中率乂於民棐彝者民既知徳矣故士師所明
  之刑無過無不及率皆治民輔廸其秉彝而保其
  徳所謂刑罰之精華也自伯夷之典迄臯陶之刑
  制度文為之具也自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於四
  方罔不惟徳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於民棐
  彝精神心術之運也茍其無本則前數條不過蔔
  祝工役農圃胥史之事耳
  典獄非訖於威惟訖于富敬忌罔有擇言在身惟克
  天徳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穆王既論臯陶之刑矣此所以戒當時典獄之官
  也典獄不得行其公者非為威脅即為利誘不過
  兩端而已訖者不行之謂也威不能屈富不能淫
  豈無道乎敬忌罔有擇言在身示之以進乎此者
  之目也一日敬忌豈遽能罔有擇言在身惟敬忌
  之篤參貫積累馴致其道至於言行無擇之地然
  後能造乎天徳矣不言行者舉一以包之也元命
  天之休命也刑辟之命而曰元指用刑之本心也
  曰自作者既造天徳則輕重上下無非天理而天
  不在外也用刑至是則祈天永命功在王室祭於
  大烝配於無窮在下者對天之辭也穆王將使典
  獄者免于威富之兩患必極言之至於天徳則豈
  易乎哉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獄非爾惟作天牧今爾何監非
  時伯夷播刑之迪其今爾何懲惟時苗民匪察於獄
  之麗罔擇吉人觀於五刑之中惟時庶威奪貨斷制
  五刑以亂無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無辭於罰
  乃絶厥世
  獄重事也不察者或視以為刀筆吏之事故穆王
  明告司政典獄使知其職分之大焉五刑五用是
  謂天討雖君不得而與焉司是柄者非君之臣乃
  天之牧也故曰非爾惟作天牧蓋呼而警之使知
  其任之重如此將何以居之哉要必前有所法後
  有所戒遵夷軌而避覆轍庶幾不為天位之辱也
  伯夷之監告之以所當法也苖民之懲告之以所
  當戒也伯夷播刑以啓迪斯民特刑之理耳自典
  獄者言之未若臯陶明刑之切近舎臯陶而使之
  監伯夷者蓋三居五服彼固朝夕之所從事監於
  伯夷則所以探其原也苖民匪察於獄之麗獄情
  之輕重所當施者既漫不加省矣至於斷獄亦未
  嘗擇吉人俾觀五刑之中獄既不得其情斷獄又
  不得其人是人與法俱弊也則所謂庶威者初無
  定法奪於貨利相與為市而巳斷制五刑無非私
  意以亂虐無辜逆天悖理此上帝之所不蠲而咎
  之所以降也苖民無辭於罰乃絶厥世罪大而不
  可解也職刑者天牧也苖民擅為已有而斷制之
  其殄滅也冝哉
  王曰嗚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防子童孫皆
  聽朕言庶有格命今爾罔不由慰日勤爾罔或戒不
  勤天齊於民俾我一日非終惟終在人爾尚敬逆天
  命以奉我一人雖畏勿畏雖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
  三徳一人有慶兆民頼之其寜惟永
  穆王享國百年矣視其臣民者者猶兄弟少者猶
  子孫呼之來前庶其感格以從命不敢必人之已
  從意篤情親厚之至也切意之參錯訊鞫之變遷
  極天下之勞莫若獄茍有須防厭怠之心則民或
  不得其死矣故必告之以勤今爾罔不由慰日勤
  所以安行而自慰止在乎無日不勤也慰者非得
  其情而喜蓋以不弛其職自慰也爾罔或戒不勤
  者必嘗惰然後戒雖曰知悔方其惰時安知無失
  其平者乎天齊於民俾我一日非終惟終在人者
  申告之以不可不日勤也刑者天之所以整齊斯
  民而典獄者特承天意以終其事者也使我一日
  曠職不能終天之事則是柄將改而在它人矣自
  君言之紂之炮烙不能終天之事而終之者武王
  也自臣言之苖之庶戮不能終天之事而終之者
  臯陶也其可不懼乎其可不日勤乎其可不祗敬
  迎天命以承之乎穆王以奉天為心者也司政典
  獄能奉天命則為能奉穆王矣雖人之所畏者勿
  畏也雖人之所休者勿休也心不外用惟敬五刑
  輕重出入皆所以成剛柔正直之三徳是乃敬逆
  天命之綱條也天子以天下為體者也天下典獄
  者皆若是則一人有慶矣兆民之命寄焉則固頼
  之者也導迎善氣培養根本國夀其有不延者乎
  獄之所系蓋如此
  王曰籲來有邦有土告爾祥刑在今爾安百姓何擇
  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兩造具備師聽五辭五辭
  簡孚正於五刑五刑不簡正於五罰五罰不服正於
  五過五過之疵惟官惟反惟內惟貨惟來其罪惟均
  其審克之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
  簡孚有眾惟貌有稽無簡不聽具嚴天威
  前數章反覆告戒至此始頒贖刑之令言之訒而
  不敢易也刑而謂之祥好生之徳既見於發語之
  端矣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
  及三者之審民之所以安也何所當擇豈非典獄
  之人乎何所當敬豈非用刑之際乎何所當度豈
  非獄辭之所逮及者乎不擇典獄之人則有邦有
  土者雖有哀敬之心亦無所施矣既擇其人然後
  居敬行簡以臨之先後固有序也獄辭之連逮古
  今之通病酷吏以多殺為功貪吏以鬻獄為利惟
  恐株連枝蔓之不廣漢世詔獄之所逮蓋有至於
  十余萬者矣茍於追逮之時審度其必當逮者然
  後逮之刑之所以簡也兩造具備兩爭者皆造於
  庭非偏聽也師聽五辭羣有司同聽其辭非偏見也獄辭所及既欲審度而兩造複欲其具備蓋所
  不當逮者不可擾一人所當逮者不可闕一人也
  五辭簡孚正於五刑獄辭雖眾麗于刑者不過五
  故謂之五辭羣有司同聽其辭簡核孚信隨其輕
  重而正其刑此情法相當者也五刑不簡正於五
  罰以是辭而求是刑參差而不可簡核則罪之疑
  者於是正五贖之罰以待之此情法不相當者也
  至於罰之猶不服察其果無辜則正於五過宥過
  無大蓋直貸之而已古者因情以求法故有不可
  入之刑後世移情而合法故無不可加之罪此古
  今之異也刑降而為罰罰降而為過每降愈輕矣
  刑固欲輕以私而故縱則非天討此所以嚴責典
  獄者五過之疵而待以惟均之刑也故縱而宥以
  五過其疵病大率有五官者權勢也反者報德也
  內者女謁也貨者賄賂也來者幹請也既使之與
  所縱者同罪複勉以其審克之審者察之之謂盡
  其心也克者治之之謂竭其力也盡其心竭其力
  則私不能奪而防防別嫌者亦無所不至矣夫然
  後可免於五過之疵也自此每條多系之以審克
  皆丁寜之使盡心力而為之也五刑之疑有赦即
  所謂正於五罰五罰之疑有赦即所謂正於五過
  觀下文五辟疑赦而為罰則五罰疑赦而為過從
  可知也皆欲其審克者當赦而不赦不當赦而赦
  所害皆不輕也簡孚有眾即所謂師聽五辭五辭
  簡孚惟貌有稽敎之以簡孚之法也辭或可偽而
  貌不可揜不正則眊有愧則泚推此而稽之蓋有
  所不得遁者矣無簡不聽具嚴天威者不經眾人
  之簡核則獄雖成而上有所不聽所以如是求詳
  而致嚴者蓋刑乃天之威非君之私權也天明畏
  自我民明威眾之所簡孚即天威之所在也
  墨辟疑赦其罰百鍰閱實其罪劓辟疑赦其罰惟倍
  閱實其罪剕辟疑赦其罰倍差閱實其罪宮辟疑赦
  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大辟疑赦其罰千鍰閱實其
  罪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
  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
  此贖刑之令也載於法謂之刑加於人謂之辟六兩曰鍰自百至千稱其辟之輕重而為金之多寡
  也五辟之疑既赦而從贖矣每條必繼之以閱實
  其罪言之屢辭之複者出死入生輕重固大不等
  毀支體之與捐財貨輕重亦大不等也死生刑贖
  定于俄頃安得不皆閱其實乎司刑所掌五刑之
  屬二千五百穆王之三千雖増於舊然枚數之則
  墨劓所増者各五百皆輕刑也宮所損者二百大
  辟所損者三百皆重刑也剕不増不損居輕重之
  間者也輕罪則多於前重罪則損於舊觀其目則
  哀矜之意固可見觀其凡則文勝俗弊亦可推矣
  上下比罪無僭亂辭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審克之
  上刑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服輕重諸罰有權刑罰
  世輕世重惟齊非齊有倫有要罰懲非死人極於病
  非佞折獄惟良折獄罔非在中察辭於差非從惟從
  哀敬折獄明啓刑書胥占鹹庶中正其刑其罰其審
  克之獄成而孚輸而孚其刑上備有並兩刑
  刑者律也比者例也罪無正律舉輕以明重舉重
  以明輕所謂上下比罪也三千之刑可謂眾矣猶
  不能盡天下之罪不免於上下以求其比以是知
  天下之情無窮而法不可獨任也無僣亂辭者既
  無正律所恃以為依據者獨其獄辭耳茍又僣差
  而亂其辭既無定法複無定辭將何所依據乎此
  例固有昔嘗有之而今不行者矣故戒之以勿用
  不行也惟察惟法其審克之蓋以既無正律察其
  法尤不可不致詳也上刑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
  服輕重諸罰有權者法重情輕法輕情重斟酌升
  降要必有以權之也是權也一毫私意未盡猶不
  能皆得其平惟克天徳然後能與乎此也刑罰世
  輕世重惟齊非齊有倫有要者有一人之輕重前
  所謂輕重諸罰有權是也有一代之輕重此所謂
  刑罰世輕世重是也刑亂國者欲齊乎新國之輕
  則非齊也刑新國者欲齊乎平國之中則非齊也
  惟通其倫類識其要防然後知不齊之齊也罰懲
  非死人極於病者贖罰之所懲雖非死傷然殫其
  資財人固已極於病矣此穆王哀矜之無窮也此
  心不厚者必謂免汝之死始取汝之財為惠已多
  方為徳色寜有猶憂其病民者邪穆王於人之輸
  財憫之猶若此況於真用五刑此心又可知矣非
  佞折獄惟良折獄罔非在中者穆王憫斯民之篤
  故於治獄者獨識其真佞口才者世俗所謂能折
  獄者也穆王乃舍之而屬意於溫良長者蓋深知
  區區辯慧之不足任惟溫良長者視民如傷心誠
  求之不中不逺故其所折之獄無不在中也察辭
  於差非從惟從者雖得長者以折獄而治獄之法
  不可偏廢理事要當並舉非如後世以頺然土木
  為長者也辭之實者屢訊屢鞫前後如一欺罔文
  飾者雖巧於對獄其辭要必有差因其差而察之
  不從其偽辭乃所以從其真情也哀敬折獄明啓
  刑書胥占鹹庶中正其刑其罰其審克之者以哀
  敬之心折獄既有其本至於議法之時必澄定其
  精神澡雪其耳目然後啓法律與眾占度裁其輕
  重則鹹庶幾協乎中正當啓刑書之際民命所系
  豈容有少昏惰亦豈容不博盡眾議乎蓋過此則
  其刑之矣過此則其辟之矣於此時固不可不審
  克也獄成而孚輸而孚其刑上備有並兩刑者論
  刑既終申之以奏獄之戒也獄辭之成既得其孚
  信輸之於上不可變易情實必如其本辭然後謂
  之孚也一人而有數罪一罪而有數法奏其刑於
  上必皆備載而上之人斷獄則並兩刑而從其一
  重者以斷之焉陳其數者有司也制其義者人主
  也
  王曰嗚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懼朕敬于刑有
  徳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於單辭民之亂罔
  不中聽獄之兩辭無或私家於獄之兩辭獄貨非寳
  惟府辜功報以庶尤永畏惟罰非天不中惟人在命
  天罰不極庶民罔有令政在於天下
  履之而後難及之而後知穆王臨禦之久飽於世
  故此其言所以多懼也朕敬于刑有徳惟刑蓋真
  知刑之所當敬非有徳者誠不可以付此責也五
  刑天所以左右斯民而司刑者代天行罰作配在
  下奈何其不敬哉明清于單辭以下告之以敬天
  之實也獄辭有單有兩無證佐者謂之單辭聽之
  為尤難曰明而複曰清蓋篤敬之至澄之又澄表
  裡洞徹然後能不待證佐而坐照其情也單辭固
  難聽然不常值凡日之所聽者無非兩辭也故複
  戒之民之所以治罔不由中聽訟之兩辭而有偏
  仄是將無所措手足矣其可用私意而家於獄之
  兩辭乎家雲者出沒變化於兩辭之中以為囊槖
  窟穴者也其所以如此者蓋必有所利而然故戒
  之以獄貨非寳惟府辜功報以庶尤使之知獄貨
  非所以為寳貨積而罪亦積乃所以聚汝辜罪之
  功狀終有時而償取貨之時固欲其多至報以庶
  尤之時眾罪交至豈汝所能勝乎受貨為富若可
  喜計貨為罪誠可懼也永畏惟罰非天不中惟人
  在命者人之於用罰固有時而知懼矣然或警或
  肆非所以為永畏也固有時而偶合矣然臆度揣
  摩非所謂天徳也未至乎永畏未造乎天徳我有
  須防之間而民已有死生之差矣惟人在命畏若
  之何而不永徳若之何而不天也茍用刑失中不
  協於極則幹天之罰播于庶民者亦略無令善可
  稱之政於天下流惡為無窮矣穆王此章告官伯
  族姓髙則望之以天卑則防之以貨其語若不倫
  者蓋克念罔念特一息之間耳
  王曰嗚呼嗣孫今徃何監非徳于民之中尚明聽之
  哉哲人惟刑無疆之辭屬於五極鹹中有慶受王嘉
  師監于茲祥刑
  中者呂刑之綱領也苖民罔是中者也臯陶明是
  中者也穆王之告司政典獄勉是中者也至於末
  章之所訓迪自中之外亦無它說焉今爾何所當
  監豈非徳於民之中乎用刑者有意幹譽或上或
  下欲以徳名而實不足以為徳所以為徳者必於
  民之中而後可也其施無心其行無事本非作徳
  而徳莫加焉此所謂徳於民之中典獄者之大法
  也哲人惟刑待之尊也無疆之辭期之逺也屬於
  五極鹹中有慶教之以密察之工也屬者系屬之
  謂以罪繋法各協其極然後謂之鹹中有慶九中
  而一偏則猶有所憾不得為慶矣又總而結之曰
  受王嘉師監于茲祥刑言汝諸侯汝司政典獄受
  我嘉羙之眾藹然鬱然無一損缺當共防養其可
  不監于此祥刑而忍輕戕虐之乎嗚呼穆王之心
  千載猶可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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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东莱书说三十五卷首一卷

《增修东莱书说三十五卷首一卷》

三十五卷。宋吕祖谦撰。该书库书题为《增修东莱书说》,与《天禄琳琅书目》续编着录宋刊巾箱本同。《总目》题作《书说》,与库书不相应,与宋刊本亦不符。《东莱书说》原仅十卷,说解《尚书》,始《洛诰》终《秦誓》。祖谦受业于林之奇,之奇说解《尚书》至《洛诰》而止;祖谦作《书说》自《洛诰》始,意在续成师说。祖谦门人时澜又取祖谦杂记语录,增自《尧典》至《召诰》,删润其文成二十二卷,又编定祖谦原书为十三卷,合为三十五卷,以续成祖谦之说。该书版本有宋刻本,存十六卷,藏北京图书馆;清严元照抄残宋本,存九卷(此本为门人巩丰抄录,未经时澜修润),藏南京图书馆;《通志堂经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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