厥或誥曰羣飲汝勿佚盡執拘以歸於周予其殺又惟殷之迪諸臣惟工乃湎於酒勿庸殺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辭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時同於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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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增修东莱书说三十五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0999
颗粒名称: 厥或誥曰羣飲汝勿佚盡執拘以歸於周予其殺又惟殷之迪諸臣惟工乃湎於酒勿庸殺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辭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時同於殺
分类号: K221.04
页数: 1
页码: 十一
摘要: 宋呂祖謙《東萊書說》為《尚書》“厥或誥曰羣飲汝勿佚盡執拘以歸於周予其殺又惟殷之迪諸臣惟工乃湎於酒勿庸殺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辭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時同於殺”一句作的註疏。
关键词: 史料 尚书

内容

其有告爾雲商民複羣聚而飲酒汝不可縱當盡
  執拘使歸於周我其殺之至此周公之刑甚嚴矣
  刑雖甚嚴曰其者又疑而未定之辭也周公誠意
  懇惻深思漸染之深導迫之誤至於沈湎未可遽
  殺故謂之勿庸且當教之其有不湎於酒爾必彰
  明使享祿位以示勸於天下至不聽我教辭不蠲
  潔其事是終不能悛改時則同歸於殺言惟至此
  者方可殺也夫羣飲者殺之周公本意也又以爲
  勿庸而姑教之從者褒顯而用猶不從者始不得
  巳而殺至誠懇惻之心可見矣

知识出处

增修东莱书说三十五卷首一卷

《增修东莱书说三十五卷首一卷》

三十五卷。宋吕祖谦撰。该书库书题为《增修东莱书说》,与《天禄琳琅书目》续编着录宋刊巾箱本同。《总目》题作《书说》,与库书不相应,与宋刊本亦不符。《东莱书说》原仅十卷,说解《尚书》,始《洛诰》终《秦誓》。祖谦受业于林之奇,之奇说解《尚书》至《洛诰》而止;祖谦作《书说》自《洛诰》始,意在续成师说。祖谦门人时澜又取祖谦杂记语录,增自《尧典》至《召诰》,删润其文成二十二卷,又编定祖谦原书为十三卷,合为三十五卷,以续成祖谦之说。该书版本有宋刻本,存十六卷,藏北京图书馆;清严元照抄残宋本,存九卷(此本为门人巩丰抄录,未经时澜修润),藏南京图书馆;《通志堂经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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