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無不信朕不食言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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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增修东莱书说三十五卷首一卷》 古籍
唯一号: 110720020220000534
颗粒名称: 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無不信朕不食言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
分类号: K221.04
页数: 2
页码: 三至四
摘要: 宋呂祖謙《東萊書說》為《尚書》“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無不信朕不食言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一句作的註疏。
关键词: 史料 尚书

内容

申言賞罰以警眾也用師之際警勑之意自不可
  少然與上古則有間矣禹伐苗止曰爾尚一乃心
  力其克有勲至啓乃曰用命賞于祖弗用命戮於
  社予則孥戮汝已不同矣湯誓師之辭與啓相若
  而又曰朕不食言罔有攸赦世變風移聖人不得
  不然亦敬心愈加之意非徳不足也

知识出处

增修东莱书说三十五卷首一卷

《增修东莱书说三十五卷首一卷》

三十五卷。宋吕祖谦撰。该书库书题为《增修东莱书说》,与《天禄琳琅书目》续编着录宋刊巾箱本同。《总目》题作《书说》,与库书不相应,与宋刊本亦不符。《东莱书说》原仅十卷,说解《尚书》,始《洛诰》终《秦誓》。祖谦受业于林之奇,之奇说解《尚书》至《洛诰》而止;祖谦作《书说》自《洛诰》始,意在续成师说。祖谦门人时澜又取祖谦杂记语录,增自《尧典》至《召诰》,删润其文成二十二卷,又编定祖谦原书为十三卷,合为三十五卷,以续成祖谦之说。该书版本有宋刻本,存十六卷,藏北京图书馆;清严元照抄残宋本,存九卷(此本为门人巩丰抄录,未经时澜修润),藏南京图书馆;《通志堂经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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