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五:土地纠纷调解辑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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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对河口水库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1780
颗粒名称: 附录五:土地纠纷调解辑要
页数: 1
页码: 161

内容

水库副坝以下和茶地以东已征用而未利用土地计21.3亩。1966年,经县委、莫干山区委、对河口公社党委与水库商妥:此土地暂由对河口和东风两大队使用,土地所有权仍属水库所有,如水库建设需用,可随时收回。
  副坝至望河桥一带的林地所有权,因1961年土地征用退赔时文字记载不详,只提到“副坝到对河口望河桥一带土地已付征用费”,无明显山界之分。因此,这一带林地所有权始终纠纷不止。1982年2月,由莫干山区委召集水库和筏头公社及烂树坑大队领导给予组织调解。调解决定:副坝到望河桥一带林地以原山脚老路为界,老路以下归水库所有,老路以上为烂树坑大队所有。此界已在是年7月10日颁发的《德清县山林所有权证书》中作具体标明。

知识出处

对河口水库志

《对河口水库志》

出版者:学林出版社

《对河口水库志》是一部记述对河口水库建设和管理的工程专志。时限上起建库之发端,下迄1988年。这本志书搜集了水库建设和管理的宝贵资料,记载了党和人民的丰功伟绩,它可供治水理政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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