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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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对河口水库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1766
颗粒名称: (一)、总则:
页数: 2
页码: 154-155

内容

1.为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防止质量事故的产生,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制度”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施工单位(工程科)的各级组织(工区、战区、营、连、排)对施工质量分层负责,各级施工人员(工区主任、参谋长)对所负责的施工质量负全责,无论是否经过检查人员检查,如发现质量事故,仍由施工人员负责;经过检查人员检查,仍发现质量事故时,检查人员应负失职之责。
  3.工程质量的检查依据
  ( 1 )、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
  (2)、上级机关所颁发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以及本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等;
  (3 )、上级或本单位召开的技术会议决议、工程师或领导人的有关指示;
  (4)、上级领导机关检查后的意见书。
  4.施工单位的各级组织,应根据本制度建立分级质量责任制和自我检查纪录及技术交底制。
  5.指挥部下设安全保卫质量检验科,各营设质量检查员。安全保卫质量检查科和各营质量检查员是业务指导和领导关系。
  6.质量检查科的专职人员负责全面质量检查,各营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人员主要负责本营质量检查工作。加强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对掌握工程质量的先进事迹进行表扬,对忽视质量的现象进行斗争。质量检查员应建立质量检查记录制度,並将质量情况及时向须导汇报。
  7.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检查部门负责人对违反操作规程和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将造成事故的,有权令其停工。如有争执、请示领导决定。
  8.质量检查人员在现场一般不直接指挥工人操作,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各级负责人或施工人员提出意见。施工各级负责人或施工人员应迅速予以纠正和处理,如有不同意见而造成质量事故时,由施工人员负责。

知识出处

对河口水库志

《对河口水库志》

出版者:学林出版社

《对河口水库志》是一部记述对河口水库建设和管理的工程专志。时限上起建库之发端,下迄1988年。这本志书搜集了水库建设和管理的宝贵资料,记载了党和人民的丰功伟绩,它可供治水理政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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