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河口水库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制度(草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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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对河口水库志》 图书
唯一号: 110620020220001765
颗粒名称: 一、对河口水库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制度(草案)
页数: 3
页码: 154-156

内容

(一)、总则:
  1.为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防止质量事故的产生,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制度”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施工单位(工程科)的各级组织(工区、战区、营、连、排)对施工质量分层负责,各级施工人员(工区主任、参谋长)对所负责的施工质量负全责,无论是否经过检查人员检查,如发现质量事故,仍由施工人员负责;经过检查人员检查,仍发现质量事故时,检查人员应负失职之责。
  3.工程质量的检查依据
  (1)、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
  (2)、上级机关所颁发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以及本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等;
  (3)、上级或本单位召开的技术会议决议、工程师或领导人的有关指示;
  (4)、上级领导机关检查后的意见书。
  4.施工单位的各级组织,应根据本制度建立分级质量责任制和自我检查纪录及技术交底制。
  5.指挥部下设安全保卫质量检验科,各营设质量检查员。安全保卫质量检查科和各营质量检查员是业务指导和领导关系。
  6.质量检查科的专职人员负责全面质量检查,各营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人员主要负责本营质量检查工作。加强质量
  的监督与检查,对掌握工程质量的先进事迹进行表扬,对忽视质量的现象进行斗争。质量检查员应建立质量检查记录制度,並将质量情况及时向须导汇报。
  7.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检查部门负责人对违反操作规程和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将造成事故的,有权令其停工。如有争执、请示领导决定。
  8.质量检查人员在现场一般不直接指挥工人操作,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各级负责人或施工人员提出意见。施工各级负责人或施工人员应迅速予以纠正和处理,如有不同意见而造成质量事故时,由施工人员负责。
  (二)施工质量检查:
  9.群众性的自我检查和相互检查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本环节。因此施工单位各级组织应建立自查和互查制度。
  10.施工单位负责对各级组织的群众进行技术交底,大力宣传教育,使群众自觉掌握标准,交底内容:
  (1)、工程尺寸及其特点;
  (2)、施工规格、方法和施工程序;
  (3)、施工贡量要求和操作规程;
  (4)、保证施工质量的具体措施。
  11.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人员一方面要大力向群众进行质量宣传,另一方面应做到及时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主动协助施工人员纠正施工中的错误和偏差,对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要预先向施工人员提出防止意见。
  质量检查的实施细则,根据技术设计和施工规范另外制订。
  12.凡经检查质量不符标准的,施工人员须及时修正处
  理,如未作处理,即进行下一工序的,均由施工人员负责。
  (三)工程验收:
  13.在每一单位工程竣工后(例如某施工单位一层土石方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施工员应提供施工过程的记录资科,检验员(验收员)应对工程质量作出监定后再进行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验收。
  (四)质量事故的处理:
  14.在施工期间如发现质量事故,应即时予以补救改正,如影响重大,一时无法纠正,且影响以后工程施工者,应暂停施工,由施工部门或检查部门报告施工单位领导人决定。质量事故应作出记录。
  15.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应分析原因,责任,造成损失和补救办法等,並向上级专题报告。
  1959年7月

知识出处

对河口水库志

《对河口水库志》

出版者:学林出版社

《对河口水库志》是一部记述对河口水库建设和管理的工程专志。时限上起建库之发端,下迄1988年。这本志书搜集了水库建设和管理的宝贵资料,记载了党和人民的丰功伟绩,它可供治水理政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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